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确定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党的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能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形式。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在地方国家政权体系和治理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作用巨大。多年来,甘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特点和优势,努力探索创新,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贡献。
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自觉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核心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主体地位、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政治保障。当前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把贯彻落实中央和本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善于通过地方立法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决定权把党委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定决议决定,善于通过选举任免把党组织推荐的人民群众信任的人选经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善于使用监督手段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施,通过民主和法定程序,实现党委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民主和依法领导。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务必要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理论和实践的自信,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践,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中。
我们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调查研究,有的放矢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是基本的工作方法。人大的调查研究,一种是配合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某项工作开展调研,主要是了解情况、熟悉工作、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以确保审议、决定事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种是发挥人大智能优势,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难点事项进行专题调研,主要是站在全局高度进行研究分析和提出具体建议,提供党委决策参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民主法治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人大在行使职权、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决定、参与促进本辖区内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或问题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尤其要坚持围绕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找准确切入口,选好议题。从甘肃省人大来看,目前的调研工作重点要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眼于小康社会建设;聚焦经济发展、着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深化改革创新、着眼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聚焦环境资源保护、着眼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聚焦民主法治、着眼人大职能的有效发挥。一定要精心谋划调研课题,少而精,求实效;要改进调查研究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要坚持依法开展调研,突出分析研究和提出建议;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专家的作用,努力使调研活动及形成的调研报告有质量有水平,有权威性。
我们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和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在突出特色和有效管用上狠下功夫。法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地方立法就是把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的意愿、把本级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民主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为地方性法规,成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和行为准则。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的关键,地方人大应以立出良法、实现善治为己任,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和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地方立法定位和规律的认识,不论是实施性立法,还是创新性立法和先行立法,都不应是对上位法的照抄和重复,必须针对地方实际,解决地方问题,不搞大而全小而全,要务实管用,便于实施和执行。要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和体制,提高精细化立法水平,突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对法规草案尤其是重要条款进行深入研究,抓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握好轻重缓急,有效破解难题。要完善民主立法的制度规定,扩大公众立法参与。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要以人民意愿为准,要看是不是符合发展之需,是不是解决民生突出问题。
我们要围绕中心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人大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权力运行必须受到制约,这是我国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原则的体现,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权力不被滥用、保证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来看,地方人大要围绕计划预算审查和执行监督、保障经济运行平稳健康向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围绕民生热点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围绕加强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改进方式方法,善于运用好计划预算监督、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等常规的监督手段,还在必要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更为严厉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公开性、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达到更最好的监督效果。
我们要完善代表活动制度,扩大代表有序参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履行监督宪法法律实施、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职责,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对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积极探索代表履职的有效途径,组织代表开展好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支持。进一步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把学习培训与代表履职结合起来,提升培训实效。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机制,进一步搭建和完善履职平台,发挥好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站)的作用,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代表方便履职、勤于履职。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服务,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扩大代表有序参与,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知政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理论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提炼,没有实践支撑的理论也只能是空洞的理论。地方人大的工作必须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正确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创新,同时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把个别的实践上升为普遍的经验和理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编辑的《地方人大履职实践与探索》一书,汇集了我省各级人大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有关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秀论文、文章,全书围绕人大履职行权,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注重结合实际,突出实践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是我们认识、熟悉和研究人大工作的参考读物。该书的出版,有助于我们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人大会议精神,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创新和研究,有助于宣传和展示我省人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总结和梳理地方人大开拓创新的经验和思路,指导和服务于人大实际工作,也有助于鼓励和调动全省人大工作者特别是基层人大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热情,还可以为今后我省人大干部的培训学习提供书籍资料,成为我省人大干部培训有价值的教学和工作用书。在此我们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精心筹划和鼎力支持表示感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不忘初心,有所作为,努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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