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其是随着我国日益卷入新时代的全球化进程,司法人权与国际司法的理念必将在司法权运行中占据日益显要的位置。对司法权运行而言,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司法人权的存在,并积极运用国际司法机制和国内司法制度将司法人权和国内司法保障的人权及时切换为受国内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使司法人权与司法公权保持衔接,使国家司法权能和公民司法权利达成均衡,使司法人权的国际保障与司法人权的国内保障均衡无间。
(七)强化国际司法人权理念,实现国家司法权能与公民司法权利均衡
“近代革命以来的司法乃是以主权国家的治理和管辖为前提。随着国际交往与合作增多,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加快,这种司法体制从原则规则到知识技术都面临强烈冲击。”(75)尤其是随着我国日益卷入新时代的全球化进程,司法人权与国际司法的理念必将在司法权运行中占据日益显要的位置。新时代全球化在政治上的重要特点表现为全球治理的要求日益强烈,在文化上则表现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共同意识日益增长,带有超地域、超民族、超国家意识的全球主义观念空前普及。在此情势下,我们应当正视全球化冲击下国家主权弱化的现实,应当有条件地承认当代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并对之重新加以新的准确定位。(76)对司法权运行而言,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司法人权的存在,并积极运用国际司法机制和国内司法制度将司法人权和国内司法保障的人权及时切换为受国内宪法、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使司法人权与司法公权保持衔接,使国家司法权能和公民司法权利达成均衡,使司法人权的国际保障与司法人权的国内保障均衡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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