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案增多,高级官员的比重稳定增长
第一,根据表4~6、表8~14,可以对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职务犯罪要案比重作一个全面了解:
表32 1998~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职务犯罪要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续表
表33 1998~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要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表34 1998~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渎职要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第二,根据表2,可以对法院判处的要案比重作一个整体了解:
表35 1998~2004年全国法院判处的职务犯罪要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总体来看:(1)根据表2、表8~14,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要案的人数已经从1998年的1820人增长到2004年的2960人,而且法院1998~2002年间判处的县处级以上公务员也比前五年上升了6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省部级高官已经从1998年的3人,剧增到2004年的11人,要案的涉案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2)根据表32,1998~2004年间,职务犯罪的要案比重直线上升;其中,渎职案件在要案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就要案的具体构成来说,县处级所占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但略有波动,厅局级所占比重稳定增长但也略有波动,省部级所占比重则直线增长。(3)根据表33、34,要案中比重最高的是贿赂案件,其次是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渎职案件要案比重的上升主要体现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案件。这主要是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认为其只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有的职责。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同属职务犯罪,都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渎职案件,不仅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职责的廉洁性,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等。(4)根据表2,表35,可以大致看出,法院判处的要案与检察院所立案侦查的体现出了不同的趋势。1998~2004年间,县处级的涉案人数越来越多,占要案的比重也是逐年上升;被判处贪污贿赂罪的省部级高官也越来越多。1997~2005年省部级职务犯罪分子的名单,即使不完全列举,也是一长串,如:原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常征,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原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辛业江,原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鲁家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的于飞,原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原湖北省政府副省长、曾任海南省副省长的孟庆平,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大强,原十五届候补中央委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原电力工业部副部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查克明,原沈阳市市长、曾任辽宁省副省长的慕绥新,原中共湖北省委委员、省政府秘书长焦俊贤,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原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原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原重庆市人大副主任秦昌典,原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式惠,原交通部副部长、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郑光迪,原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见奎,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会长潘广田,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歧,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原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原国土资源部原部长、曾担任过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原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湖北省省长张国光。而且,这个名单还在不断被拉长: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原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吕德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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