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职务犯罪大案多,危害后果日益严重
根据表4~6、表14可以对职务犯罪的案件比重作一个全面了解:
表41 1998~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职务犯罪大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表42 1998~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大案比重统计表(一)单位:%
表43 1998~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大案比重统计表(二)单位:%
表44 2001~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渎职大案比重统计表单位:%
首先,从上述三个统计表中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大案的比重逐年上升,而且2001年
以前这些大案全部都是贪污贿赂案件,2001年以后才出现渎职大案。起初是挪用公款案件比重最大,但后来贪污、贿赂案件的比重逐渐上升,玩忽职守紧随其后,这说明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严重了。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来说,贪污案件是将公款据为己有,贿赂案件涉及权钱交易,危害性比挪用公款要大。虽然贪污案件、贿赂案件的大案标准是5万元,挪用公款案件是10万元,但现在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通常都很高,10万元是非常容易突破的,所以这应该不会对大案的比重造成太多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渎职案件的大案的比重显著上升,而渎职案件通常不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还会导致重大的人身伤亡、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这些损失显然是金钱所不能计算的。
其次,从表8、表14可以看出,仅仅是检察机关每年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就有40多亿元,职务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
再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仅仅体现在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更重要的是,职务犯罪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经济决策以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影响了对通货膨胀的有效控制;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非常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例如,在河北省大厂县检察院查办的28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看,28名农村干部中,有18名农村干部经济犯罪问题引发了群众上访,占64%。(28)
而且,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案发前,在台上摆出一副“廉政”的脸谱,假扮朴素装廉洁,大讲预防职务犯罪,结果自己其实是个大蛀虫。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表明我们目前的制度看似严密,但其实没有实质效果,被职务犯罪分子玩弄于鼓掌之间。这是一个危险的征兆,如果再不能采取实质措施,职务犯罪就离制度性腐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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