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犯罪具有隐蔽性
这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红与黑”交织,(33)犯罪分子的光环很多。职务犯罪分子中,在企业的,许多都被冠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一系列光环和头衔;在机关的,很多都在台面上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平素摆出一副平易近人,清廉执政的模样。这些光环,不仅仅在案发前是职务犯罪分子身上高明的伪装,而且其影响非常恶劣。本来,国家授予荣誉称号,公众选举人大代表,是要社会公众树立一个正面典型。但这些人,人前人后两张皮,揭开他们的面纱,一个个都是反面的职务犯罪教材,结果是严重削弱了公民对于社会公众人物的信任,影响了年轻干部的信仰,使大家质疑现行的干部选拔机制和人事制度。最后,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第二,职务犯罪手段日益多样、狡猾、隐蔽,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潜伏期变长。检察官张恒立曾经总结了南昌市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他吃惊地发现贪污的手段竟有侵吞、私分、侵占等36种手段,受贿有28种手法,挪用公款有40多种方法。他还列举了腐败分子的几个新招数:有的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犯罪手段从非法型向“合法”型转变。如挪用公款时不直接将公款给个人,而是存进银行,然后以公款存单作抵押并由银行贷款给个人;有的犯罪分子在贿赂时坚持“四不要”:第三人在场不要,不信任的不要,事没有办成的不要,物品不要;有的为防录音采取正话反说、写字条、打手势等方式索贿。另外,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而这种作案手段,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00例计算机犯罪中仅有一例能被发现,而被发现的犯罪中仅有70%被披露,至于面临起诉的风险就更小了。这使得部分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职务犯罪在短时间内很难被发现。(34)
例如,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的贪污受贿手法就非常高明,以“合法”形式进行权钱交易;如:(1)介绍工程、暗提佣金。这是毕玉玺在腐败之初常用的手段:把工程包给熟人,自己拿好处也方便。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毕玉玺手中控制的工程投资多达百亿元,佣金也成为毕玉玺最大的一只金鹅。有这样一个数字,当年北京建设四环路的时候,平均每公里造价1.07亿元,而标准差不多的五环路,在毕玉玺手里,每公里造价1.38亿元,审计部门发现,五环路的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标准。(2)变卖礼品、折成现金。每逢过年过节,给毕玉玺送礼的人都排成长队,以至于各种礼品多得没地方放,他就让手下的人把礼品变卖成钱。就这样,5年时间,毕玉玺光靠变卖礼品,就有40多万元进账。而在平时,他也能随时敛到钱。(3)只赢不输的牌局。毕玉玺还有一个敛财的手段,那就是打扑克牌,找几个熟人,开桌牌局,钱就进来了。行贿人周某说,他一个月得玩十次八次的,要一天赢一两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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