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真(1)刘轶(2)
目录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类型
二、法律风险的特征
三、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五、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管制度的几点建议
近十多年来,金融全球化进程极大地改变了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面貌。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 lyactive banks)大规模地跨境和跨行业拓展业务,积极地利用外包(outsourcing)和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广泛地运用各种风险缓释技术(riskmitigation techniques)。于是,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状况日益复杂,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credit risk)和市场风险(market risk)外,法律风险(legal risk)在商业银行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6月公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A Revised Framework,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3)中,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要求国际活跃银行采用规定的方法计量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其资本标准。该协议对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各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完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于2006年底开始在十国集团国家实施。因此,解读《新资本协议》和其他有关巴塞尔文件的规定,(4)阐明“什么是法律风险”、“由谁来管理法律风险”和“如何管理法律风险”等问题,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际银行监管惯例接轨,优化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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