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实践中,有相当多的风险管理专家和银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明确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监管体系的前提。
(一)明确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实践中,有相当多的风险管理专家和银行法律工作者对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有的将法律风险等同于合规风险,认为法律风险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所导致的风险”;(35)有的认为“只要风险的发生是由于法律变化引起的,就可以归为法律风险”,(36)即法律风险仅仅表现为环境法律风险;更多的人则简单地认为法律风险就是涉及法律问题的风险,即诉讼风险。
有什么样的风险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风险管理水平。明确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监管体系的前提。根据《新资本协议》和其他有关巴塞尔文件以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操作性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1.合同可能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2.合同可能被依法变更,且变更的结果不利于银行;3.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4.知识产权受到侵犯;5.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环境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下列可能对银行的业务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法律事件:1.有关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2.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37)4.海外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制度不完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