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过税法或者到过美国的人,一般都知道美国税法的复杂与繁琐。美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人生只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逃避。由于美国税法确实非常复杂,加上美国人好讼的传统,税务纠纷也就显得稀松平常。总体来说,美国联邦税务诉讼确实有自己的特色,如建立单独的联邦税务法院,允许当事人选择不同的法院和诉讼形式,简化小额诉讼的审理程序,诉讼过程中嵌入调解和仲裁,等等。
■熊伟(1)
目录
二、纳税人如何选择诉讼法院
三、方便快捷的小额税务诉讼
四、作为判案基础的当事人合意
五、中国是否有必要建立税务法院?
六、中国从美国经验中能学到什么?
学过税法或者到过美国的人,一般都知道美国税法的复杂与繁琐。美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人生只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逃避。由于美国税法确实非常复杂,加上美国人好讼的传统,税务纠纷也就显得稀松平常。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州和地方都享有课税权,法院体制也存在联邦和州的区分。有关州税和地方税的争讼由州法院受理,有关联邦税的争讼则由联邦法院受理。另外,诉讼中如果涉及宪法争议,纳税人一直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为了突出主题,本文的内容只限于联邦税务诉讼。总体来说,美国联邦税务诉讼确实有自己的特色,如建立单独的联邦税务法院,允许当事人选择不同的法院和诉讼形式,简化小额诉讼的审理程序,诉讼过程中嵌入调解和仲裁,等等。应该说,这些制度以及其背后的理念,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尽管它们不可以简单地被复制。比如,小额税务诉讼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但税务法院的设想就不太现实,暂时没有必要考虑。因此,本文写作的目的,除了介绍域外的法律制度之外,更关心中国如何从中得到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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