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当法院公信力不高时,当事人就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认为败诉是由裁判不公造成的;而当司法权威树立、法院的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败诉后就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原因。
一、司法公信力
有一种力量,基于信任,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法院的裁判;有一种力量,基于敬仰,让每一位到法院的人服从于法律的威严;有一种力量,基于公正,让当事人抛弃怀疑和指责,化干戈为玉帛。这种力量就是司法公信力!
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定社会的司法机构通过其职权活动使国家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这种公共信用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依赖、对司法权威的自觉服从,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法院公信力不高时,当事人就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认为败诉是由裁判不公造成的;而当司法权威树立、法院的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败诉后就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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