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各异的国家里,地方立法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实践中地方立法质量普遍不高的问题也大量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地方立法制度研究,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现状
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各异的国家里,地方立法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实践中地方立法制度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贯彻和执行国家立法方面也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又因为地方立法常常充当国家立法试验田的角色,为国家立法的顺利进行积累了经验。据统计仅1979年至1998年期间,全国已制定的地方法规就有6 311件,而且这其中的绝大多数是在1992年制定的。(2)这些地方法规的存在为保持地方的繁荣与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地方立法将会因为其灵活性强和因地制宜的优势而变得更加不可替代。
当然,我们在充分肯定地方立法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们这样一个民主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而法治传统又比较缺乏的国度里,包括地方立法制度在内的许多政治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而且实践中地方立法质量普遍不高的问题也大量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地方立法制度研究,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