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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当下的法治应当顺应公共治理机制建构和谐社会这个现实需要。要建设一种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一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要求中国法学应当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二)公共治理理论

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普遍兴起了一场旨在推行绩效管理、强调顾客至上与服务意识、在政府管理中引进竞争与市场机制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32)在这场运动中,首先是重在实现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管理脱颖而出,随后主张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共参与相结合的公共治理模式登上历史舞台,国家管理模式日渐式微。所谓公共治理,就其构成而言,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元素与广泛的公民参与元素整合而成的,前者是前提,主要用来发挥集体选择优势;而后者是基础,主要用来发挥个人选择优势。(33)具有公共性、适应性、法治性、回应性、公平性等特点的公共治理模式,正在取代国家管理模式开始发挥主导性作用。

中国当下的法治应当顺应公共治理机制建构和谐社会这个现实需要。要建设一种和而不同的和谐社会(34)、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一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要求中国法学应当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35)

我们认为,公共治理是促进法发展的政治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促进型法律就是对中国当下法治实践作出的积极回应,它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传统的国家主义范式即以政府作为管理者身份为基础制定法律的观念,弱化了中国法上的国家管理主义情结,而采取注重政府服务、政府促进引导与公众参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从管理法向平衡法转变,以顺应从国家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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