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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促进立法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发展。1968年,联邦政府颁布《部门和地区结构政策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经济政策。德国金融稳定和发展促进法是由一系列的特殊规定和对现行法律的干预措施所支撑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加速并简化有关措施的落实。

(一)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促进立法

1949年的联邦德国宪法《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社会的国家,即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34);赋予联邦和各州根据经济情况可以采用财政手段进行调整的权利(35);授权联邦政府为了防止对整体经济平衡的干扰或均衡不同经济力量或促进经济增长,可以给各州的重要投资财政资助(36)。20世纪50年代起,各届政府都采取对农业、住宅、建设、采矿、交通及边远地区实行财政补贴的经济政策。如1952年颁布的《投资援助法》,1953年的《吕布克计划》规定了修整土地、农户升级、土地出租奖励等措施促进农业增长。

1967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经济增长与稳定促进法》(Gesetz zurFoerderung derStabilitaetund desWachstums derWirttschaft)。(37)该法充分体现了德国重视宏观调控和完善法制的理念,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政策的总方针和目标(38)、联邦政府提交计划和年度经济报告的义务、财政和经济协调储备金制度、财政5年计划、投资规划制度、联邦和各州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经济平衡发展委员会等。(39)以《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发展。(40)1968年,联邦政府颁布《部门和地区结构政策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经济政策。1969年,联邦颁布《投资补贴法》和《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通过财政资助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平衡发展。20世纪70年代,联邦政府创立“革新资助计划”,对重要基础产业和项目给予经济补助。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经济危机,联邦政府进行了新的税制改革,通过降低税率、加大补贴力度,加强对整个经济有战略意义或风险较大的产业的开发支持。

1993年,德国经济部公布了《德国90年代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了德国当时的战略任务即维护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实现具有竞争力的经济结构转换。为此,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和经济政策,如给予东部地区优惠扶植政策、资助“长期通信技术”、完善社会市场经济框架、与经济界、企业界增进协商对话等。同年,德国政府公布了《政府确保德国经济地位的报告》,提出的有效措施有:继续推进企业税改革,降低收益税税率;从紧的财政政策;灵活的货币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1996年,德国颁布了《电信法》,该法为促进电信企业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出台了《信息通讯服务法》。为发展高科技产业,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提供低息贷款等。1999年,德国政府发布了《INFO2000:通往信息社会的德国之路》,这份信息白皮书,确认并强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保障作用。(41)

2000年,德国政府通过《税收改革法案》,为新经济发展、企业重组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支持。同年,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42)《生态税法》(修正案),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激励政策措施,如任何可再生能源项目都可以得到政府资金补贴或优惠贷款。(43)2002年,德国颁布了《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法》,并成立了联邦金监局整合了原先的三个监管机构,完成了金融监管法律的改革与体制的调整。(44)在西方发达市场国家中,德国的金融体制是与美国迥异而又运转良好的典型。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2008年10月,德国政府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法》,该法包含了《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法》和《加速法》,还包含了对《信贷法》与《保险监管法》的修改。《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法》旨在通过突破流动性瓶颈以及为金融行业企业加强自由资本创造框架条件来稳定金融市场。为此,德国政府又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基金条例》。2009年4月,德国颁布了《金融市场稳定补充法》。(45)德国金融稳定和发展促进法是由一系列的特殊规定和对现行法律的干预措施所支撑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加速并简化有关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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