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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性语词”频率统计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性地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11部促进法为分析样本,选择19个“表征性语词”进行搜索,以出现频率统计。而传统意义上的“道义词”在促进法中出现频率普遍偏少。二者,“应当”仍是促进法规范最为主要的表达,但在总体上授益性语词出现频率比义务性语词多,而制裁性语词更少。

(二)“表征性语词”频率统计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尝试性地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11部促进法(简称“11部促进法”)为分析样本,选择19个“表征性语词”进行搜索,以出现频率统计。这些“表征性语词”是:促进(含推进、推动)、鼓励(含激励)、奖励(含表彰)、支持、扶持、指导(含引导、倡导)、服务、优惠、发展、允许、可以、权利(含有权、权益)以及应当(含应该)、禁止、不得、违反、处罚(含“处”、处分)、义务、责任。其中,前12个词一般用在表示授权或授益的语句中,后7个词一般用在表示义务性的语句中。另外,“表征性语词”也包含了罗斯所言的7个“道义表达”,详见表5.1。

如果从语言学上讲,法律表达一般来说是一种“主体+动词+宾语或其他”的结构,其中“主体+动词”是核心结构,而“动词”是必须环节,动词表示主体的行为倾向或对规范主体的态度要求。从表5.1中,我们可以发现:

一者,在动词意义上使用的语词按出现频率依次是“应当”“鼓励”“支持”“促进”“可以”“违反”(18)……而传统意义上的“道义词”(除“应当”外)在促进法中出现频率普遍偏少。

二者,“应当”仍是促进法规范最为主要的表达,但在总体上授益性语词出现频率比义务性语词多,而制裁性语词更少。

三者,促进法规范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鼓励”“支持”“促进”等句式的大量使用。因此,要研究促进法规范的分类、结构和表现形式,主要的现实依据就是这类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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