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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促进发展机制的原理和模式

时间:2024-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发展”问题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最初着重研究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后来逐渐扩展到“法律与发展”领域。“发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由此,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法律促进的目的和价值,而法律促进功能和机制便是实现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事实上,他所描述的正是法律促进发展机制的动力和模式问题。根据动力来源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律促进机制的模式分为政府推动型、社会推进型和政府社会互动型三种模式。

二、法律促进发展机制的原理和模式

关于“发展”问题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最初着重研究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后来逐渐扩展到“法律与发展”领域(前有论述)。“发展”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美国学者托达罗(Todaro,M.P.)曾指出,应该把发展看作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过程,它涉及社会结构、人的态度和国家制度以及加速经济增长、减少不平等和根除绝对贫困等多方面。(11)概括地讲,发展可以理解为“从落后到先进、从贫困到富裕、从封闭到开放、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奴役到自由、从野蛮到文明的进步过程和趋势。”(12)由此,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法律促进的目的和价值,而法律促进功能和机制便是实现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促进型法律的功能机制即法律促进机制,可以解释为在系统性建构和动态联系的基础上,考察促进型法律的运行过程——根据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分析社会行为主体的需求与动机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组合社会主体法律激励与约束手段进而合理配置整个社会或社会组织资源,所形成的能够长期而有效地对社会主体思想和行为产生作用的,相对固定化、规范化的法律运行过程。显然,这个机制或过程透露出了功利主义的逻辑。边泌(Jeremy Bentham,1748—1832)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国家的法律并不能直接给公民提供生计,它们所能做的只是创造驱动力,亦即惩罚和奖励,凭借这些驱动力,人们会被导向为自己提供生计。法律亦不能指导个人寻求富裕,它们所能做的只是创造条件,以刺激和奖励人们去努力占有更多的财富(13)显然,边泌对经济自由主义和立法控制怀有一种谨慎性的崇拜,并且对政府(或立法者)抱以极大的信任和幻想。事实上,他所描述的正是法律促进发展机制的动力和模式问题。促进型法律作为一种特有的制度设计,必定有其产生的动力,并且在不同的时代、地域和政治体系中,这种动力机制也有所不同。根据动力来源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法律促进机制的模式分为政府推动型、社会推进型和政府社会互动型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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