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照法律文本中是否设置法律责任的情况进行分类,促进型法律大致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无责任型,即在法律文本中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条款。二是有偏向性责任型,即法律责任主体偏向行政主体一方,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或偏向其他主体一方,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三是均衡责任型,即法律责任在双方体现出较为均衡的配置。法律责任不同类型的促进型法律,在行政法学界都存在着相对应的理论基础。
(四)基于法律责任设置的促进法
依照法律文本中是否设置法律责任的情况进行分类,促进型法律大致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无责任型,即在法律文本中没有设置法律责任条款。如《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属于此类。二是有偏向性责任型,即法律责任主体偏向行政主体一方,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或偏向其他主体一方,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三是均衡责任型,即法律责任在双方体现出较为均衡的配置。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属于此类。法律责任不同类型的促进型法律,在行政法学界都存在着相对应的理论基础。“偏向政府责任型”所体现的是“控权论”或者“服务论”的思想;“偏向其他主体责任型”多少会显现出早期“管理论”的痕迹;“均衡责任型”则映衬出“平衡论”的色彩。如同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一样,促进型法律的类型没有对错、优劣之分,只是立法目的、时代背景和调整对象等不同而有所侧重而已。由此,笔者认为“促进型法律责任偏重政府责任的制度设计”的观点存在片面性,有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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