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现代国家治理的第一要务就是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和平时期各国凝聚国民精神的一种信仰。对增长率的追求已成为社会成员奋斗的动力、政治团结的基础和动员全社会为一个共同目标齐心协力的依据。”(13)当然,能够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可以是行政政策或法律。一般认为,行政政策的确定性较弱,实践证明,法律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有效最稳定的途径。经济与社会能否稳定发展,取决于是否有合理的法律制度让不同的利益群体表达不同的权益诉求,是否有适当的机制供不同的利益群体就差异进行协调、消减矛盾和冲突。促进型法律正是顺应了这种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并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得以确认和成长。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各国积极探寻旨在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所该回应的权益诉求、所应进行的权义配置、所需设计的责任结构以及所能建构的法律体系。同时,各国也形成各有特色的法律体系。(14)由此可见,实现促进法,是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使促进法成为指导社会主体的行为准则,使促进法的历史经验和价值取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法律框架结构内预定轨道上运行,把社会资源调集配置到法律所支持鼓励的领域。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强调适用法律手段并不等于仅仅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政策”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西方国家强调计划调节的一个重要结果,是“行政—政策”的地位加强。(15)促进法的实现,也有助于“行政—政策”的部分转化,而这又会加大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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