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主决定解散企业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因此,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为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企业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清算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确定清算人
清算人有两种产生方式:①由投资人自行清算;②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活动
1.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上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不得转移、隐藏财产。
(四)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本章小结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主要特征为: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实体,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地位的非法人性。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投资人有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其设立程序主要包括:①申请;②审查登记:③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主决定解散企业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个人独资企业 individu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个人独资企业法 law of individu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投资人 investor
设立 establishment
变更 change
解散 dissolution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辨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异同。
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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