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概述
国家财政支出包括购买支出与转移支付两类。其中,购买支出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支出。所谓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确立已久,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其采购支出的数额十分巨大。各国之所以纷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因为该项制度主要具有以下作用:①它能够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1)②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平衡;能够保护民族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能够通过存货吞吐来弥补市场缺陷,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充分就业和环境保护。③它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政府采购制度在各国的实行越来越普遍,并且已成为国际经济协调的重要内容。1979年,在关贸总协定(全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英文缩写GATT)的“东京回合”谈判中,缔结了国际上最早的《政府采购协议》,把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基本原则引入了政府采购领域。此后,一些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相继建立了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或者订立协议,强调政府采购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的、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制度。一般说来,政府采购制度至少应涉及以下问题。
(1)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政府采购模式可分为由主管机构或者授权机构统一采购的集中采购模式和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分散采购模式。
(2)政府采购法的主体一般应包括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受益机构、采购中介结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等。
(3)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一般是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受益机构的各种收入等。(2)
(4)政府采购的对象一般包括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
(5)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两类,即招标和谈判采购。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相互开放,要求尽快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大了制定政府采购法的紧迫性。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概述
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
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由于国民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是不同的、多层次的,因而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者。但是,国家的各个地区发展是不平衡的,从而会出现财政失衡,包括财政的纵向失衡和横向失衡。由于过度的财政失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必须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财政失衡的问题,以使各级政府在自然资源、人口密度、历史文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程度存在诸多差异的情况下,能够依其级次提供相应的、差别不大的公共物品。
转移支付在狭义上是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在广义上则还包括各级财政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其中,前者是转移支付的基础,因为没有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就没有对辖区的企业和居民的支付。我国虽未出台转移支付法,但已有转移支付的实践。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类。①一般转移支付,或称体制支付,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之下所实施的转移支付。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②专项转移支付,即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由上级财政提供的专项补助。③特殊转移支付,是在发生不可抗拒力或国家进行重大政策调整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的特殊补助。④税收返还,即中央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将集中的部分税收返还给地方。
在确定一般转移支付的数额方面,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客观因素和政策因素两个方面。前者包括财政供养人口、总人口、辖区面积等;后者包括少数民族人口、特区、农业产值等。
本章小结
财政法律制度是国家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整个国家调控手段中居重要的地位。它由预算法、税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等组成,其中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法,税法和国债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主要部门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是财政法律制度的重要部门法。本章财政法律制度共有四节:第一节详细介绍了财政的概念、财政的特征、财政的职能、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财政法的地位和财政法的体系。第二节重点介绍了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制定和实施预算法的主要原则、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程序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并且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或中心就是组织和实现权力机关批准财政收支计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第三节简要地介绍了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和特征,国债的分类,国债的发行、偿还与管理。第四节简单地介绍了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以及转移支付与转移支付法。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财政 public finance
财政法 public finance law
预算 budget
预算法 budget law
国债法 public debt law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urchase
政府采购法 law of government purchase
转移支付 transfer payment
转移支付法 law of transfer payment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2.预算管理程序是什么?
3.国债发行制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注释】
(1)依据国际公认的经验数据,政府采购可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10%。目前我国的政府消费占GDP的10%,因此,如果真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使政府支出大为节约。
(2)财政部公共支出司.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公共支出管理[N].中国财经报,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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