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与结果
计划和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的过程涉及一系列的权衡。在这个阶段做出的选择会以在后来的过程中难以改变的方式影响关系的结构和特征。选择必须得作出。一些主要的选择在联邦政府合同的材料里常有提及,一些研究这一主题的作者也常常对此加以讨论。这些选择不仅来自这些资源,也来自第2章中探讨过的历史。
一种最通常的权衡是成本、质量之间的权衡。虽然绩效合同(见第4章)和其他的合同旨在刺激承包商以同等或更低的价格提供超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但通常的现实是标准越严,定制的产品和服务越多,那么价格也就越昂贵。
其次,在成本和速度之间也有一个权衡。如果一个承包商必须对一项服务要求或所要材料作即时反应,那么他必须有现成的人力和物力。此外,迅速行动通常意味着使用更昂贵的服务,支付更多的加班费,并将其他的事搁在一边。正如这些因素告诉我们的,对这样的合同进行投标会招致风险。
另一个人所共知的权衡是风险和成本之间的权衡。承包的历史表明,政府一直在努力避免让纳税人承担过多的风险。在若干时期(见第2章),政府曾致力于把更多的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承包商。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被要求承担较大风险的人会乐意这样做,如果潜在的回报使得这种博弈是值得的话。这样,成本就会提高。政府对此采取不热衷的态度有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标者成为局外人。看似保护公众而实际上减少竞争性选择、抬高成本——这会产生虚假的经济。
另一个权衡涉及表象和现实这个问题。在看似合同节约和内部成本增加之间可以有一个权衡。由于通常对合同管理的预算不在意,合同表面节约资金的能力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这部分取决于机构或者城市在建立和运作成功的合同管理所需的制度上花多少钱。如果政府不去创建和支持这样的能力,那么从长远来说会付出巨大的代价。不过这个权衡常常被人忽视。这种忽视不仅会使机构为合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付出代价,而且也常常会使它半途而废,然后再花钱花精力去构建本来在开始时就应该创建的管理能力。
随着社会一般管理费用(国家的目标条款产生的成本)的增加,成本就会增加。与此同时,不考虑社会影响也可以增加政府合同的成本。当政府再增加一些偏好(比如环保产品、当地采购和最低工资线及工作环境的要求)时,其结果通常是成本增加。这并不是说这样的选择是不合适的。破坏环境的商业活动或者滥用劳动力的活动也有相关的成本,除了用公共政策来防止这些问题具有道德上的适当性之外,政府常常感受到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带来的影响。确实,有证据表明,像破坏环境这样的例子,在问题发生以后加以解决要比当初防止问题发生花费更多。理解这些社会一般管理费用成本的存在并不予以忽视是非常重要的。其理由在于过程是可以反过来运作的。试想一下合同外包导致工作岗位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反过来就减少了地方经济的开支,增加了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服务的需要,减少了社会的凝聚力。
最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合同竞争最大化和承包成本之间的权衡。为了利用竞争力量的优势,进行更多的市场研究和增加投标者数量应该会减少成本。然而,所得回报可能更低,因为寻找、通知、鼓励潜在的投标者加上评估投标都需要成本,这些花费可能比通过竞争节省的成本还要多。柯尔曼指出,这是一种受恐惧和担心——担心一些集团或者新闻媒体指责公共管理者进行私下交易——影响的权衡。
权衡本身无好坏。它们只是存在而已,但应当在做建立合同关系的决定时有意识地考虑它们。用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一句不合适的名言来说,“没有像免费午餐这样的事”。不考虑这些权衡,事实上不可能知道正在建立的关系对公众来说最终是好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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