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关系
设计—采购—施工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又叫EPC总承包合同,是最典型和最全面的总承包合同(下面就简称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商负责一个完整工程(包括土木、机械、电气等专业)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工作。本合同工作范围大,业主面对较少的承包商,其合同关系见图3-2。在国内外一些大工程中这种承包方式逐年增多。
图3-2 EPC合同关系
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都由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可以将工程范围内的一些设计、施工、供应工作分包出去。
通常业主委托咨询单位负责业主的决策咨询工作,如起草招标文件,对承包商的设计和承包商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质量验收,竣工检验等。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运作过程
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招标程序、合同的实施过程、责权利的划分方面与施工合同有较大的区别。它的运作过程可见图3-3。
1.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工程招标。业主委托咨询公司按照项目任务书起草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业主要求”和投标书格式等文件。
“业主要求”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是承包商报价和工程实施最重要的依据。它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目标、合同工作范围(竣工工程的功能、范围和质量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物品)、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进度计划的说明等。此外还可能包括:工程放线参照系,环境方面的限制,现场可供应的电、水、气和其他服务设施,业主提供的机械和免费使用的材料,现场的其他承包商,对设计人员标准的要求,施工文件的范围、实施的程序和施工前审核,样品的范围、提交程序和施工前审核,对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维修手册,竣工图纸及其他工程记录,为业主代表和其他人员提供的设施表,工程的检验、试验要求;竣工检验的要求,暂定金额等。
图3-3 总承包合同运作过程
2.承包商提出投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投标书。
(2)承包商的项目建议书,通常包括工程总体目标和范围的描述、工程的方案设计(有时被称为标前设计)和总实施工作(包括采购、施工、运营)计划、项目管理组织计划等。
(3)工程估价文件等。
投标文件是承包商在对合同条件、业主要求和业主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分析、理解,对环境作详细调查,向分包商、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询价的基础上,结合过去工程的经验作出的。
3.在业主确定承包商中标,签订合同后,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业主要求、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做相应的采购和施工计划。承包商每一步设计和计划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承包商文件”都须经业主审查批准。
“承包商文件”是在总承包合同中专门定义的。它由承包商负责编制,包括业主要求中提出的技术文件(如计算书、计算机程序,软件、图纸、手册、模型、样品、图样,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为满足所有规定要求的报批文件、竣工文件、操作和维修手册等。但它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业主要求、业主批准的设计和承包商文件组织工程的采购和施工,为业主提供操作维修文件、培训操作人员,完成承包商的合同责任,最终工程竣工。
5.业主验收并接收工程,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完成工程的缺陷维修责任。
三、总承包合同文件
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及执行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件。
3.通用合同条件。
4.业主要求。
5.投标书。由承包商提交并被中标函接受的为完成工程的报价书,以及附件。
6.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可能有:
(1)与投标书同时提交,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信息与数据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数据、表目、费率或价格。
(2)付款计划表或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
(3)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方案设计(标前设计)文件等。
四、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来说,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与施工合同相似的形式。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工程的价格、进度、质量管理,保险和风险责任、争执和索赔的解决与施工合同基本相同。但由于承包商的工程范围扩展,工程的运作方式和风险分配有些变化,所以总承包合同还有一些新的内容。在下面的分析中与施工合同相同的内容不作重复,主要介绍不同的内容。
(一)业主的责任和权利
1.业主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业主在合同中指定,或按照合同规定任命。
在总承包实施合同中,由业主代表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业主的权利。他的角色、权力和主要工作与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相似,例如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作质量控制,发出开工通知,控制进度,指示承包商暂停施工,负责工程计量,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批准竣工报表,审查最终报表,颁发最终支付证书,签发工程的移交证书和履约证书等。
同样,业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日期,向承包商提供由他负责的工程勘测所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情况以外,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通常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不包括地质勘察。即使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勘察工作,一般也由另外一份合同解决。这涉及在总承包范围内承包商对地质风险的责任。
3.业主代表有权指令或批准变更。与施工合同相比,总承包工程的变更主要指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的改变或修改。通常对施工文件的修改,或对不符合合同的工程进行纠正不构成变更。
业主对业主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以及对业主提供的任何数据或资料的准确性或完备性不承担责任。
4.业主代表有权检查与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包括承包商绘制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的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必须经业主代表认可。
5.若发生缺陷和损害,而承包商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业主代表有权同意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修复,有权要求和指令承包商调查产生任何缺陷的原因,并就此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二)承包商的责任
与施工合同规定相比,在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有更大的工程责任。
1.承包商的总体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要求,并符合合同规定目的的工程。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2.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责任。
(1)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符合业主要求规定的标准。如果合同未规定,承包商使用的任何设计人员、设计分包商都必须事先征得业主代表的同意,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并能随时参与业主代表的讨论。
(2)开始设计之前,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要求,并将业主要求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缺陷通知业主代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承包商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承包商从业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资料,不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责任。
(3)承包商应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的态度进行设计,达到预定的要求,保证工程设计的适宜性和工程的可用性。业主代表有权在工程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修改。
(4)承包商应按照业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详细程度提供操作维修手册,对业主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这是工程按照规定接收和竣工的前提。
操作维修手册应能满足业主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
3.承包商对承包商文件承担责任。它应足够详细,并经业主代表同意或批准后使用。
(1)承包商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直到被业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
(2)由承包商负责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人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未经承包商同意,业主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
(3)承包商若要修改已获批准的承包商文件,应通知业主代表,并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其审核。在业主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对承包商的文件的任何变更不属于工程变更。
4.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符合业主代表的要求。对他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
5.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协调,负责与业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负责安排自己的分包商、承包商本人、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地。
6.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应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
(三)质量保证与现场监督体系
总承包合同在质量管理方面与施工合同相同,另外还有特殊的规定:
1.承包商应保证其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施工和竣工的工程符合:
(1)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范、技术标准、规章等;
(2)合同文件的要求;
(3)工程所在国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与环境方面的法律、适用于工程将生产的产品的法律以及业主要求中提出的适用于工程或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
在基准日期之后,合同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章发生实质性变动,或最新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章开始生效,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遵循这些规定的建议。
2.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有检查、审查、检验、修正、认可的权力。
(1)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之前,承包商应将所有方案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业主代表。任何签发给业主代表的文件,须附有经签字的质量说明。
(2)施工文件应由业主代表进行施工前的检查和审核,否则不得施工。如果承包商的施工文件不符合业主要求中的规定,承包商应自费修正,并重新提交审核。
施工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如果业主代表为实施工程的需要指令提供进一步的施工文件,则承包商在接到该指令后应立即编制。若承包商要对任何设计和施工文件进行修改,须通知业主代表,并提交修改后的文件供其审核。
(3)承包商应于施工前提供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代表审核。如果承包商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必须报业主代表认可后实施。承包商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对合同规定的所有试验,承包商应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资料,提供所有装置和仪器、电力、燃料、消耗品、工具、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劳动力。
3.竣工检验。
(1)“竣工检验”开始前,承包商应对照有关规范和数据表制定一整套工程实施的竣工记录,绘制该工程的竣工图纸,编制业主要求中规定的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并分别按要求提交业主代表。这是工程竣工移交的前提条件。
(2)承包商提交了“竣工图纸”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后,应进行竣工检验。一旦工程通过了竣工检验,承包商须向业主以及业主代表提交一份有关所有此类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业主代表应对承包商的检验证书批注认可,就此向承包商颁发证书。
(3)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则业主代表有权拒收。业主代表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条款或条件重复进行此类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作的检验。
(4)当该工程或区段仍未能通过按上述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业主代表有权拒收整个工程或某区段,并将它作为承包商违约处理,承包商应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或业主可以接收,颁发移交证书,合同价格应相应予以减少。
4.业主可以要求进行竣工后检验,该检验应在移交后尽快进行。竣工后检验的责任、程序、结果的处理由合同明确规定。
5.承包商的缺陷责任。由于工程的设计、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承包商未履行他的任何合同义务引起工程的缺陷,由承包商自费进行维修。对其他情况引起的缺陷,则按变更处理。
如果发生承包商缺陷责任的情况,而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要求修补缺陷,则业主可以:
(1)以合理方式由自己或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由业主从承包商处收回此费用。
(2)要求业主代表确定与证明合同价格的合理减少额。
(3)如果该缺陷导致业主基本无法享用工程带来的全部利益,业主有权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终止合同,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并将工程设备和材料退还承包商。业主有权收回该部分工程价款和为上述工作的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格”是根据合同规定并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竣工以及修补缺陷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通常总承包合同为总价合同,支付以总价为基础。
(1)如果合同价格要随劳务、货物和其他工程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如果发生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承包商应支付他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合同价格不因此类费用变化进行调整,但因法律和法规变更除外。
(3)资料表中可能列出的任何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不得视为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应完成的实际或正确的工程量。
(4)在总价合同中也可能有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支付的分项,即采用单价计价方式。则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规定工程量的测量和估价方法。
2.合同价格的期中支付。合同价格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分期(工程阶段)支付方式。如果分期支付,则合同应包括一份支付表,列明合同价格分期支付的详细情况。
3.对拟用于工程但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材料,如果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期中付款,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国,并已按业主的指示,标明是业主的财产。
(2)承包商已向业主提交保险的证据和符合业主要求的与该项付款相同的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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