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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

时间:2024-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违法失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强化执法意识,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劳动保障监察员玩忽职守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是一种行政失职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违反其被赋予的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其一,玩忽职守所违反的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义务有道义上的义务和法定义务之分,违反不同的义务,其后果各不相同。玩忽职守是违法行为,因此,它只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结果。其二,玩忽职守作为一种行政失职行为,其违反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之分。违反不同的法定义务所构成的行政瑕疵不同。构成行政失职的法定义务只能是积极的义务。玩忽职守作为一种行政失职行为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等。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违法失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玩忽职守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受理举报案件无故不办理,或者不负责任拖延办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立案的不立案、不处理或者拖延办理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处理责任的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擅离职守,致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负有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职责的人员不查处,不负责任地放纵违法行为或者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查处等。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强化执法意识,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员玩忽职守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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