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法与依法治省报告
字振华 杜晓秋
一、普法工作
(一)普法概况
2009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重要地位,各地党委、政府、人大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规划要求,组织各部门、运用多种形式、扩大普法覆盖面、提供普法经费保障,收到了预期普法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云南省各地先后成立普法讲师团1800余个,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达10万余期(次)。在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中,有3000多万各族干部群众直接接受了10余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有4000多万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墙报、板报等宣传载体,了解到许多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典型案例。(1)普法宣传教育在维护云南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云南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
(二)普法工作具体措施
1.培训普法干部
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普法干部普法水平的提高。2009年,全省各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干部培训,这对提高普法效果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4月27日、5月8日,云南省司法厅在昆明举办了两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10月21日,丽江市委、市政府邀请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鹄昌,以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形式对全市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法制专题讲座培训;10月30日,文山州委、州政府邀请省委党校教授王国忠做专题讲座培训;11月10日,大理州邀请云南大学教授杨临宏对全州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专题讲座培训。
2.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普法活动
法律进机关主要是针对公务员和干部的法律学习,提高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的水平能力,促进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如昆明市全面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考试合格制度,马关县把普法教育作为行政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云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召开法规培训会,等等。
法律进乡村即把法律文化、资料、信息送进乡村,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新农村建设,巩固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三农”问题是我国历来重视的大问题,农村普法尤显急迫、重要。如潞西市于2009年5月21日在市普法办牵头下,全市12个单位组成法律宣传队,深入五岔路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单位通过咨询、标语、展板、发放图册、宣传单等方式,宣传了防艾、禁毒、土地、养老、交通事故、计划生育、消费、水电等法律知识;(2)永仁县司法局从2009年4月21日起,深入灾后重建村,开展5场法制专题讲座,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就农民工维权、环境资源保护、婚姻家庭、社会治安、森林防火等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村干部、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法律知识读本200多册。(3)临沧市2009年11月在耿马县勐永镇举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启动仪式,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并开展多形式送法下乡活动,办讲座2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900多人,播放法制宣传片12部,受教育人数达1000多人,向全镇5662户农户赠送《农民法律知识读本》。(4)另外,马龙县在纳章镇举行“拒绝邪教进我家”宣传活动,丘北县组织开展送法进僰人村寨活动,弥勒县在全县乡镇开展民族政策及法规知识巡回宣传活动,个旧市于9月举办了大学生村官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法律进社区,即到社区进行法治宣传,促进社区和谐。如石屏县切实推进社区矫治工作,昆明市五华区组织律师、公证、司法所干警等进社区服务,云南首家“法治主题公园”在月牙塘公园成立等。
法律进校园,即利用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依法治国接班人。云南省各级学校开展有法律知识教育课程或讲座,大部分中小学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各学校都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如罗平县多措并举抓好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培训工作。2009年7月12日,怒江州“大手拉小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学生暑期法制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在六库实验小学举行,六库小学800多名师生参加了活动,(5)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共同组成的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团于2009年4月15日、16日到石屏县八所中学进行巡讲等。
法律进企业,即对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有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构建诚信经营秩序。如玉溪市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350次,开办法律知识讲座60场,参学人员3万余人。(6)
法律进单位,即各类单位要进行法治宣传,推行法治管理,提高行业依法治理、服务社会的水平。
由于云南地处边疆,有25个少数民族,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还进行了法律进寺庙、法律进牧场活动。例如,迪庆州进行送法进寺庙活动,开展平安寺院、团结寺院、安居寺院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寺院建设。
3.创新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除了运用标语、图片展板、法律图书、法律知识竞赛、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还有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昆明市五华区开展了群众性法制读物《生活与法》的编创;潞西市绘制了“五五”普法实用画册;师宗县把“案例故事”搬上舞台到农村演出,让20多万群众受到普法教育;个旧市编撰“锡都普法三字经”;石屏县举办大型法制文艺调演;文山县印制10万把法律扇面向全县发放宣传法律。
4.结合实际学习宣传法律
结合“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工作要求,重点组织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宣传了《宪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禁毒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
5.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
各地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争创“民主法制村”“民主法制社区”等活动。大力学习宣传了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风尚的形成,有力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
(三)云南省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暨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7)
1.云南省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
2009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2009年以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云南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要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加大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力度,不断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社会学法用法风尚的形成;以阵地建设为基础,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加大指导力度。根据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我们围绕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舆论宣传、思想教育、化解矛盾、法律服务等功能,加大对全省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制定下发了《2009年云南省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2009年4月27日至5月8日,云南省司法厅在昆明举办了两期“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州(市)、县司法局分管法制宣传的领导、宣传科长和省直机关、省属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普法骨干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了解工作情况,为检查验收奠定良好的基础,200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赴文山州、红河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调研。
(2)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省各地都以组织法律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宣传队的形式送法进村寨、进社区、进校园。
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我们采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演讲团”巡回演讲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形式到昆明市、红河州开展巡回演讲50余场,4万余名青少年受到教育。2009年6月17日,由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牵头,省司法厅、教育厅、团省委、省监狱管理局承办,在昆明市胜利堂举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巡回演讲活动”的启动仪式,昆明市法制教育师资代表、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职业技校)学生近千人参加了启动仪式。2009年暑假,省司法厅与团省委、省教育厅共同举办了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暑期“大手拉小手”宣传活动,全省十余所大专院校1000余名学生深入中小学和社区、村委会,以座谈、演讲、竞赛、咨询、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省青少年参加全国的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云南省代表队获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三等奖。经过多方努力,向省委政法委申请经费15万元,用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春光艺术团”添置道具、更新设备和创作新节目。
在农村普法工作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农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人民调解,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民族地区,开展了法律进寺庙、法律进牧场活动,组织开展了反邪教斗争法制宣传活动。
(3)围绕中心开展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选择、分重点地组织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2009年3月是全省综治维稳宣传月,我们积极配合省委政法委在东风广场、金碧分别开展了两次集中宣传活动。3月14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及省关工委在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组织了以“关注生命·关注成长·关注未来”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型宣传活动。3月17日上午,召开了云南省司法厅综治维稳宣传月新闻座谈会,全省十余家主流媒体应邀参与了座谈会,厅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处、律师工作处、律师协会、公证工作处和法律援助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司法行政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为进一步促进藏区稳定,迪庆州委组织开展了“千名州直机关干部送法进村入户保和谐稳定”宣传活动,为时半年的宣传活动为确保云南藏区的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们于2009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区域法治创建试点工作。经研究协商,我们选择了昆明市、楚雄市、大理市、石屏县和保山市隆阳区五个州(市、县、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带领试点单位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赴外省学习考察,推动了区域法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发展。昆明市以“法治昆明”论坛为载体,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建立阳光、责任政府为重点,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基础,全面开展了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楚雄州、大理市、石屏县、保山市隆阳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制订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和宣传发动群众等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创建工作的经验。省司法厅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全省作了推广介绍。
(5)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手段,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一是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省司法厅协助云南电视台继续办好“非常记忆”栏目,2009年共播52期,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二是继续办好云南普法网,通过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实现网络互动宣传,不断扩大网络法制宣传的影响力。2009年11月,省司法厅参与了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三是举行了全省综治好新闻初评会、2008年度全国法制电影电视节(剧)目和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会。在全省综治好新闻评选中,云南省司法厅获得组织奖。四是在全省部署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12月4日省司法厅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昆明船舶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船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预防企业经营风险”的专题座谈会。2009年12月9日,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与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司法厅在广东省中山市联合主办了“法治文化建设——发展、民生、稳定论坛”。五是于2009年11月16日参加全省2009—2010年度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组织全省优秀律师到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香格里拉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捐赠宣传器材,向藏区各族群众发放普法挂历和普法教材1万余份。
2.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是“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之年。根据云南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提出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新的五年规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①围绕中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全省公民尤其是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加强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行政法律法规、有关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农民工维权、禁毒防艾、防范和预防邪教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②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③继续加强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法律进牧场”、“法律进寺庙”等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④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学法用法力度。2010年省司法厅将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联合举行全省“五五”普法统一考试,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⑤继续深入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企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水平。⑥继续抓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创建活动。总结和推广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市、保山市隆阳区、石屏县等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并完善创建法治城市的制度和措施、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将“法律六进”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
(2)做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①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②加大对“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下发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举办州(市)及省级机关两期骨干培训班。部署全省“五五”普法的验收标准、方法和程序。③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省普法主管机关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五五”普法进行检验验收。④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迎接司法部的检查验收工作。
(3)展示“五五”普法成果,积极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①组织拍摄云南省“五五”普法视频专题片,集中反映云南省“五五”普法工作的特点、成就和典型经验。②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中央媒体赴云南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云南省媒体普法神州行宣传活动。③巩固法制宣传阵地,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法制专题节目。努力提高云南电视台“法治云南”子栏目“非常记忆”的质量。继续完善云南普法网,不断扩大网络的影响力。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大赛”等活动。④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活动、“6·26”禁毒日、“三下乡”集中示范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使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贴近民生、贴近基层,贴近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⑤着手做好云南省“六五”普法规划的论证、起草工作,加强“六五”普法规划制定的理论研究,召开有关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六五”普法规划起草论证会。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打下广泛的社会基础。⑥认真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力求新的五年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
(四)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云南省的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总是高于现在取得的成绩,普法工作不能放松。从云南省普法工作的成绩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对青少年普法不能流于形式
我们的很多学校,虽然开设了法治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不是升学考试的内容,以致部分学校在师资配置、课时设计上有应付之嫌。而且有些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只是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法治思想一定要在青少年头脑中播种、生根、成长,让未来接班人自小知道法治,认可法治,长大后运用法治。而现实中我们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突出,在校青少年违法思想大量存在。因此,青少年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重视该项教育,建议把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相应的考核中去,以促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现在青少年易从影视媒体学到不依法的暴力的东西,建议普法机关和影视制作公司合作,对涉法问题提供支持,减少对青少年的影响。
2.大力运用电视媒体和网络工具普法
云南省现虽有各种普法宣传手段,但是远没有电视媒体和网络那样离每个人最近。电视和网络普法的效果高于其他普法手段,而我们现在运用电视媒体普法在播出时间、内容等方面不是很好,网络的宣传内容不是很新、很吸引注意力。比如云南省和云南电视台合作的栏目“非常记忆”尽量安排在人们看新闻之后的时间播放,时间、内容再做适当调整,运用发生在人们身边的案例故事分解法理,宣传法律。网络经常更新,内容设计丰富,做到有专人及时解答疑难。这样两大普法工具运用好,其效果很好。
3.普法内容和形式避免枯燥的条文宣传
云南省虽有其他较好的普法宣传形式,但是只有一部分单位和地区采用。老百姓最关注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最爱看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利用发生在云南省的法律事件和案例进行普法,而且既要宣传权利又要宣传义务。对此,普法部门要多和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联系,多寻找较好的普法素材。
4.普法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没有很好的归纳和宣传
总结经验对开展后面的工作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但我们现在的普法总结交流大都在会议上体现,没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和分享。建议引导人们对普法宣传工作多做研究,并鼓励将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5.党政机关带头学法用法,缘法而治,努力塑造法的绝对权威
普法效果很大程度依赖于人们对法的信仰,而对法的信仰依赖于党政机关对法的态度。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党政机关不依法办事,使老百姓相信“权”,而对法产生怀疑和不大信任。因此,我们的党政机关一定要努力依法治党、依法行政,并用法治的能力和成果来考核干部。
二、依法治省工作
(一)依法治省的部署
中共云南省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部署要求,在1998年成立了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任组长,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领导任副组长,并在各地市县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的前进。2009年5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相关领导对依法治省工作的汇报和说明,审议了《云南省二○○九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讨论稿)》、《云南省二○○九年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规范(讨论稿)》、《云南省二○○九年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讨论稿)》,会议同意三个讨论稿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印发。云南省依法治省运行“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此次会议要求依法治省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开展好以下工作: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法规规章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创建法治政府;加大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建立和完善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化进程。省委、省政府还将依法治省工作纳入全省集中考核项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年内到红河州、保山隆阳区、巧家县、石屏县等地考察和调研法治市、县的创建工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努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调研了“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促进公正司法,并带头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工作。省政府深入推行依法治省工作,制定了多件地方法规和规章,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发展民族团结。云南省司法机关围绕“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维,推行司法改制。
依法治省工作,得到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了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了云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治省重要活动
(1)2009年2月25日,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周鹄昌一行到石屏县,与县委、县政府、司法局、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座谈,督促指导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2)2009年3月9日,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到金平县指导那兰水库的立法工作。
(3)2009年3月17日,召开云南省司法厅综治维稳宣传月新闻座谈会。
(4)2009年5月15日,昆明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委、市政府正式实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期规划。
(5)2009年5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
(6)2009年7月10日,玉溪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事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即责成玉溪中院成立调查组核实,查清原因系法官执法违法后(7月14日),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当事法官职务,并清除出法官队伍。
(7)2009年10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着手清理过时地方法规。
(8)2009年12月9日,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与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在广东省中山市联合主办了“法治文化建设——发展、民生、稳定论坛”。
(9)2009年12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将依法治省工作纳入全省集中检查考核项目。
(三)依法治省工作的建议
云南省的依法治省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详细规划和指导,全省各地的依法治市、县工作开展扎实。云南省有25个少数民族,是边疆省份,与多个国家接壤。稳定和发展显得格外重要。云南省的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东部省份还有很大差距,但通过普法和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全省公民法治意识、社会法治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稳定和发展的主题。但依法治省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如相关课题研发不足,民众参与依法治省的奖励措施不够完善,等等。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和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应当紧扣具体实施上位法或急需规范的事项,吸收民众的意见,广泛听取建议,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现在有些地方立法在立法项目选取上不是很好,体现不了地方法规的特点。
(2)努力提高人大法治监督力度。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论应当是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但现实是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从机制和力度来说,看不出主导的作用,倒让人觉得人大是政府的附属机构。这种现状显然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而让人大处于尴尬地位的还有党委,党委怎样让人大发挥重要作用应该是今后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应发挥立法及监督职能,督促依法而治,运用法定的权力影响被监督对象。
(3)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能力水平。鼓励司法机关在相关法律文书上将理由、依据叙述清楚,增强说服力,改变办案作风和提高办案效率。对优秀司法人员加大奖励措施,引导更多优秀司法工作者研究学习相关课题。人们对司法机关的期望较高,而具体案件上如有瑕疵就会影响人们对法的信仰。当然,司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理应法治至上,不屈从政府影响。人大和党委应当极力创造条件,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办案。
(4)依法治省应有相关课题研究,成长依法治省的理论成果。而云南省在这方面的成果不是很多,因此应当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加到依法治省活动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对优秀者授予有关荣誉。
(作者单位:字振华,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杜晓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注释】
(1)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3/30/content_16101196.htm(访问时间:2010-02-20)。
(2)《依法治省工作通讯》(内部资料)2009年第10期,第11页,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3)《依法治省工作通讯》(内部资料)2009年第10期,第11页,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4)《依法治省工作通讯》(内部资料)2009年第10期,第10页,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5)《依法治省工作通讯》(内部资料)2009年第10期,第9页,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6)《依法治省工作通讯》(内部资料)2009年第10期,第11页,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7)《云南省2009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暨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资料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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