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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的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第35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可见,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驳回。作为一项民事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方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开具发票,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纠正该涉及发票问题的行政违法行为,显然应当以审判权与行政权分治,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作为驳回的理由。

2016-05-23 周松

随着主办法官在君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一份(一审)判决书上,签下“本判决已生效”几个字后,我们围绕增值税发票提出的诉讼请求,近期在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得以形成支持性的结论。在此“营改增”成为搜索热词的当下,我们将本案中有关以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的办案思考,整理成文与大家分享、讨论。

要求对方当事人开具发票作为一项诉讼请求并不少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我们可以收集到不少与此相关的文书。分析这些裁判文书的处理结果以及裁判说理,大致可以将法官意见分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另外第35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可见,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驳回。

观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及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规定,开具发票既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负有该义务的一方应当全面履行,关于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过分析,我们君跃诉讼组认同前述第二个观点,除了其中已经列出的法律依据之外,最主要的是观点一将“开具发票”与“判令开具发票”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二者的关系。作为一项民事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方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开具发票,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纠正该涉及发票问题的行政违法行为,显然应当以审判权与行政权分治,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作为驳回的理由。然而,“判令开具发票”从文字表述上显然得不出任意僭越行政管理的结论,恰恰是民事主体以民事合同关系作为基础,为避免自身由于对方不开具发票而导致税务损失,所提出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请求。

这种民事权益保护的急迫性在增值税发票领域显得尤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1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以货物贸易为例,在某贸易商正常销售货物,并向下游开具(销项)增值税发票后,如果在向上游支付合同价款后未能取得其开具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时,便无法形成抵扣,从而出现税款损失的状态。此种税款损失并非税务机关造成,而是由于上游供货商不履行法定(亦为合同)义务而导致,该上游供应商的行为在行政管理中属于行政违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违约。因此,另一方合同主体既可以请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来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请人民法院对具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审理,将该主体的发票开具义务尤其是额度明确下来,为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以上我们对涉及“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的问题进行分析,但在交易实务中也许尚不能止步于此。绝大多数这类案件,必须要考虑到如果发票出具义务方不能或者仍然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因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不可能通过直接强制履行的方式形成一份发票,最终还是得依靠当地税务机关,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责令该违法主体履行发票开具义务。如果只是取得一份要求被告开具发票的判决,也就失去了通过法院“判令”的意义。因此,我们建议在原告设置诉讼请求时,将“如被告不提供发票,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税款损失***元。”作为并列请求同时提出。一方面是给对方开具发票的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一项由于对方不履行法定(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更容易被法院执行局所理解和加以执行。

最后,在举证方面,前述案件中我们寻求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帮助,就本案有关发票额度、当事人税款或有损失等基本要点出具情况说明。极大地方便了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以及对涉争发票、税款损失的定性、定量。为本案夯实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的证据基础。

以上办案心得,为君跃诉讼组无保留呈现,希望得到您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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