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上午,年仅34岁的村民张某乘坐该县永安联营汽车队(以下简称永安车队)杨某驾驶的小货车前往成都。当该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主车道145km+400m处时,驾驶员杨某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杨某立即将车拐至超车道,却被同向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金龙大客车撞翻,致张某受伤住院331天。张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对护理费、护理等级、护理期间存在重大争议,张某应如何举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护理费计算的重点在于张某评残后的护理相关问题。
首先,应当弄清楚是否需要护理的问题。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从伤残的严重程度来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实践中,四级以上的伤残已经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残(因法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部分或全部丧失自理能力),很多情况之下都需要护理。而本案张某构成二级伤残,一般会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对评残后的护理问题进行鉴定,说明是否需要护理、护理的等级等。
其次,要弄清楚护理费计算期限的问题。《人损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也就是说,评残后的护理期间理论上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日。但实际上,受害人何时才能恢复自理能力,是一个很难判断、无法预见的问题。
实践中,有两种办法对护理期进行推定,一种是通过鉴定技术手段。例如,由鉴定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参照每一病种、伤情对护理期限进行评定。但这种评定较常见于中期、短期护理依赖的案例(即出院后护理期在1年以内)。另一种办法就是推定。由承办法官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情节、事故造成的影响、受害人的伤情等情况进行酌定。当法官适用推定方式来确定护理期限时,一般以“年”为单位,如三年、五年、十五年等,最长为二十年。而且这种推定的年限并非封闭的期限,如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届满,而当事人仍有护理依赖,可再次提出诉讼主张延长护理期。
最后,要确定护理依赖程度的问题。根据《人损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并依此来计算护理费。但是上述的“护理依赖程度”一直是司法实践中无法统一的问题,而查阅其他法律,也无法找到详细的规定。较为常见的做法有两种:
一种方法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了三种护理依赖程度:(1)完全护理依赖;(2)大部分护理依赖;(3)部分护理依赖。其评定主要依据的因素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按照此护理依赖程度来计算护理费,比例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或者职业病伤残,在交通事故中仅有一定程度的参照价值,且在评定项目的标准上也不够细化,随意性较大。
另一种方法是以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标准。在这一标准中,对护理依赖程度仍然是分为三种,即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但在评定因素和评定方式上更为详细,且较易操作,如评定因素细化为: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移动、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按照该标准,护理费依护理依赖程度的高低,分别计算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或者50%。另外,该标准还注明,可适用的范围包括: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残或精神障碍。
实践中,较多法官会采取第二种方法去判断护理依赖程度。笔者也赞同使用第二种方法,一方面,第二种方法的参考标准较为详细、具体,容易使用。另一方面,照顾有护理依赖的受害人,属于厌恶性工种,较难招聘到合适的护理人员,其护理价格也较一般的保姆看护费用高,故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护理费上限较为合理、适当,相反,前者适用的比例最高只有50%,事实上很难聘请到护理人员的。
1.证明受害人住院期间医疗经过的证据,如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历、用药清单等。
2.针对出院后护理期限的鉴定报告。
3.当护理人员是受害人近亲属时,可将其月平均工资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并提交该护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社保缴费证明等作为证据。
1.当护理期较长时可能需要进行专门的鉴定,也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申请,由法院组织鉴定。当护理期较长时(即1年或以上),适用的公式为:护理费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数通常为1人,极少情况下是2人或多人,且这种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专门的鉴定作出评定。
2.受害人有责任充分全面地提供其护理依赖的相关证据。本案中,张某的年龄、伤残等级、其原来在家族中承担的责任(如家中需要其扶养的老人、小孩人数)、原来的职业、实际护理人员与张某的关系等信息都足以影响法官对其护理期限的判断。故此,张某应当详细披露其家庭情况及护理情况,争取法官的理解和同情,判决更长的护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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