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査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碰到上述问题,可向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住所地为×××,身份证编号为×××。
原告×××与被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因以下原因申请人无法取得证据:
(写明无法取得证据的原因,如有多组证据的,请分项书写)
鉴于上述证据对案件责任认定、事实查明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调査收集下述证据:
证据1:(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如下……
证据2:(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被调查的材料是文字书证材料时,如请求法院调阅交通事故处理档案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档案材料的保存信息,如档案所在的交警支队名称、地址,交通事故处理警察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法院组织调阅。
2.如被调查对象是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基本情况,如姓名、所在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等,最好有被调查人的身份证副本。
3.调查收集的证据的证明内容,意思是写明案件现在的待证事实是什么,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有何作用等。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故此,建议在立案时就提出相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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