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说明。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和顺序撰写,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1.撰写技巧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应当在充分理解技术交底书具体技术内容以及了解其现有技术状况的基础上进行。
2.权利要求书撰写技巧
(1)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两个要求:
①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②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①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②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③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应满足单一性要求。
(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要求:
①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被引用权利要求主题名称相同;
②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③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必须是完整的技术方案。
3.说明撰写技巧
对权利要求中的每一句话进行扩展解释,组织语言表达清楚,尽量列举说明,选取最具代表性的2—3种方案展开,每种方案展开后列举该方案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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