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界定研发活动
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前提是对研发活动进行界定。《工作指引》中指出,研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对研发活动是否具备“创造性运用”或“实质性改进”的具体判断标准有:(1)行业标准判断法;(2)专家判断法;(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可以以目标或结果判定法作为辅助。这一方法要求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因此,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得以应用的基础是企业必须具备科学合理的研发项目管理能力。
对于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包括: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
二、正确确定研究开发项目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归集和分配的,《工作指引》中指出: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项目并不单指在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而是企业内部为研究核心技术而进行的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内部自行立项的项目。
三、明确研发费用的范围
《工作指引》中对研发费用的范围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包括:(1)人员人工;(2)直接投入;(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等,同时规定,在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四、合理分配间接费用
《工作指引》指出: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实质上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中多个项目产生的共同性费用、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如何分配的问题。
《工作指引》中没有规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应该根据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以及它们使用企业设施与管理资源的程度,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间接费用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到研发项目中,使得各项目分配间接费用的份额与其受益大小成正比。
间接费用分配方法包括传统分配法和作业成本法,传统分配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顺序分配法或阶梯分配法、双重分配法或交互分配法以及联立方程法或数学分配法。作业成本法指以作业为间接成本的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最终成本对象上去的间接成本分配方法。由于作业成本法有助于研发费用的管理与控制,我们希望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见表6-1) [3]。
表6-1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核算管理模式科目设置及核算范围表 [4]
五、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管理办法
按研发项目进行研发投入核算。研发投入核算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各部门、岗位、人员全面参与。研发部负责辅助账簿的登记,财务部门负责序时账簿、分类账簿的登记,公司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研发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可参考下面范例进行制定。
【范例】
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核算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称《工作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明确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和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加强研发投入的专项审核,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条 项目承担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核算重点在于项目组可控的人、财、物投入,使企业财务部能获得项目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核算数据。
第五条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为正确评价科技投入水平、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造条件,将研发投入评价结果同考核承担部门绩效内容挂钩,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建立起追求技术进步的体制和机制,从长远出发,克服短期行为,有效地增加研发投入。
第七条 企业的研发项目分为国家、省、市计划项目、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与课题等四大类。
第二章 研究开发活动和项目的界定
第八条 研究开发活动的界定 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前提是对研发活动进行界定。《工作指引》中指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工作指引》对企业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否具备“创造性运用”或“实质性改进”提出明确的判断标准,即:(1)行业标准判断法;(2)专家判断法;(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公司应认真研究学习《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界定研究开发活动。
第九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界定 根据《工作指引》要求,明确界定研究开发项目,要具备不重复、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等条件,不仅包括在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同时包括企业内部为研究核心技术而进行的技术开发项目,企业内部自行立项的项目。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来源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他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研究开发费用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工作指引》要求,主要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中国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中国港澳台)个人。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订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小组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小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本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八条 各项目小组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公司财务部、研发中心,财务部与研发中心按相关制度规定每两个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总监、研发中心主任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各项目研发小组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研发组长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项目申报部门和个人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
第二十一条 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制各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研发中心负责审核项目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后,将项目年度预算下达到项目研发小组。
第六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以经审批通过的每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并按《工作指引》要求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和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设置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7)其他费用;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第七章 项目的结题与经费决算
第二十五条 科技项目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按时结题。各类项目结题时按照有关计划要求和合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完成工作报告和研究开发报告。项目完成后,首先由研发中心按照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科研开发项目合同》组织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提交研发中心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验收申请,企业财务部负责组织对项目经费进行验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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