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军事干预
今天,国际军事干预这一特殊现象,已经成为国际安全新机制形成过程中的矛盾的和复杂的中心问题之一。“国际军事干预”指的是使用武力的威胁,或是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它们的领土上使用武力来反对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以达到一定的军事和政治目的而造成的威胁。
这种干预可以在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生,也可以在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发生。国际军事干预具有两重性:它可能是应对国际安全威胁的一种手段,也可能它本身就是一种威胁。最近15年来,国际军事干预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这一手段的使用范围很广——从十分有限地使用国际调停力量的军事强制措施,到与过去传统战争几乎完全相同的大规模军事行动。
经历了几十年的冷战之后,冷战时期相互对峙集团的每一方都可以决定进行军事干预的情况,在冷战结束之后出现了这样的可能性,即所有主要国家协商一致,集体使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权利来进行国际军事干预以应对国际安全方面的威胁。的确,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种通过决议实施国际军事干预的机制运转得相当顺利。1991年,联合国安理会作出的关于对伊拉克实施国际军事干预以惩罚巴格达入侵科威特的决议,为此奠定了基础。随后,为了应对许多其他的国际安全威胁,联合国安理会又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实施类似干预的意愿性的,甚至是十分必要的决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索马里和卢旺达发生内部冲突的情况下,这些决议针对的是内部混乱和部落间的种族灭绝罪行。在其他场合下,例如海地发生政变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实施国际军事介入的决议是作为镇压军人政府的一种手段,旨在把政权归还给被推翻的合法国家总统。国际社会据以赞同进行国际军事介入的那些原则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
20世纪90年代后期,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关国际军事干预合理性的一致同意原则开始出现分歧。在此之前,中国就相当谨慎地对待这些原则,并且在表决具体干预行动时投弃权票。不久,俄罗斯联邦对这些原则也开始表现出了忧虑,在此之前俄罗斯是支持这些原则的。对为了结束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纳的内部冲突而使用外部军事力量是否合理的问题所进行的讨论,是这种变化的一个标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的公开分歧(俄罗斯和中国为一方,美国、英国和法国为另一方)发生于1998—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期间。其主要原因是西方国家企图使国际军事干预合法化以解决国家内部的人道主义问题,同时也因为当时俄罗斯联邦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北约东扩问题上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干预问题上的一致同意原则,因美国遭到恐怖主义袭击和美国决定对“阿尔—凯达”基地组织和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进行打击而暂时得到恢复。然而,刚刚取得的一致又因为华盛顿和伦敦决定更换伊拉克的政府而重新产生分歧。由于巴黎、柏林和许多其他欧洲及阿拉伯国家的政府站到了莫斯科和北京一边,这一次反对者的阵容明显扩大了。
应当指出,从狭义的军事观点来看,所有大规模的国际军事干预行动都是十分有效的。然而,在军事行动胜利之后军事胜利的成果需要在政治上获得巩固时,比如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在很多方面都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结果。此外,由于这些局部问题的解决是在没有经过联合国安理会讨论的情况下实现的,因而使得世界主要大国之间的矛盾加剧、联合国的威信和效率受到严重破坏。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军事干预仍将是国际安全领域最为自相矛盾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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