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运载工具
意识到来自致力于生产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国家获得和研制这种武器的运载工具,首先是火箭的危险性,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社会面临限制扩散火箭的任务。1987年建立了火箭技术监督机制,其目的是协调工业发达国家向那样一些国家,特别是向有企图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嫌疑的国家扩散成熟的火箭生产和火箭技术的政策,不管它是用于军事的目的,还是用于和平的目的。这个机制规定,禁止转让能够携带重量500公斤以上弹药、射程300公里以上的细菌火箭。起初,这个机制限制了能够携带核武器的火箭的扩散。后来,它的限制又扩大到了运载工具和其他种类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这个机制的指导性原则得到了补充和完善。截至2005年,加入火箭技术监督机制的国家超过了30个。1995年,俄罗斯成为火箭技术监督机制的成员国。
火箭技术监督机制成了火箭运载工具扩散的重要障碍,然而,它未能全面解决所面临的任务。许多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国家,或者致力于依靠自己的力量研制火箭,或者同一些没有加入火箭技术监督机制的国家合作研制火箭。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印度、巴基斯坦和伊朗,都在研制火箭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2005年,德黑兰宣布试验了2000公里以上的火箭推进器,它告诉人们,它所试验的是常规武器的弹药载体,而不是核武器的弹药载体。美国和以色列的反应十分强烈:“买奔驰车难道只为方便吃比萨饼!”(原文如此。意为:杀鸡焉用牛刀!——译者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火箭技术最积极的扩散者之一,同样被公认的是,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帮助巴基斯坦生产出了火箭。不过,北京最近已同意遵守火箭技术监督机制的指导性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