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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常规武器的监督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署之前的谈判中,华沙条约组织坚持要双方都实行平等裁减。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准备过程中,达成了一项双方把武器削减到相等水平的原则协议。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署之后的7年中,实行这一条约遇到了其他的一些困难。尽管如此,总的来说,《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签约国成功地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实现了条约所规定的削减任务。

第一节 对常规武器的监督

在冷战结束阶段,欧洲地区开始根据所产生的新条件的要求理顺常规武器领域,并用它们装备武装力量。因为在欧洲地区出现的对抗远比其他地区要高得多。1990年12月19日,华约和北约在巴黎签署了《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条约的签署成为这一进程的关键事件。这个条约的目的为裁减军备、消除突然袭击的可能性、消除出现大规模进攻行动的可能性。

在冷战时期内,先前围绕这一问题的所有谈判都遇到了许多严重的障碍。中欧有限的地区成为了这些谈判的议题,因为在这里集中部署了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主要突击兵力。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可能进行裁减的范围之外,仍然保存下来了“第二战略梯队”,这第二战略梯队部署在后方地区,然而却能够迅速地调遣到作战区域。在制定《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过程中,曾经通过一项原则性决议:在从大西洋到乌拉尔山脉的欧洲地区内,在华约和北约成员国的境内进行军备裁减。而北约组织的非欧洲成员——美国和加拿大——都是条约的享有同等权利的成员国。虽然条约规定只涉及它们部署在欧洲盟国领土上武装部队。而没有加入这些军事政治同盟的欧洲国家都没有加入这一条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影响地区曾划分为四个区域。前三个区域是按照“套娃”的原则来建设的。根据这一原则,每一个前面的区域都包含在更加宽广的下一个区域内。在名为“中欧”的第一个区域中,有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边),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华沙条约组织一边)。第二区域名为“扩大了的中欧”,它包括:第一区域;法国、英国、意大利、丹麦(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边);苏联的西部军区——波罗的海沿岸军区、白俄罗斯军区、喀尔巴阡山军区、基辅军区(华沙条约组织的一边)。第三区域名为“扩大了的中欧以及后方地区”,它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西班牙、葡萄牙(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边);苏联的莫斯科军区和伏尔加—乌拉尔军区(华沙条约组织的一边)。最后被确定的是“侧翼地区”,它由北方的和南方的各地区组成,包括:挪威、冰岛(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边);列宁格勒军区(华沙条约组织的一边);土耳其、希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一边);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敖德萨军区、北高加索军区(华沙条约组织一边)。

冷战年代华沙条约组织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间形成了一个武装集团不对称的情况。例如,就坦克和炮兵而言,华沙条约组织集团就超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集团1倍多。在东方形成和保持了这种比例失调的情况,这是作为对苏联在冷战最初的年代在核武器及核运载工具落后状况的一种“补偿”。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署之前的谈判中,华沙条约组织坚持要双方都实行平等裁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此表示无法同意,因为这种裁减的公式只会加深已经形成的不平衡状况。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准备过程中,达成了一项双方把武器削减到相等水平的原则协议。同时还作出决定,列入削减范围的还有五类特别破坏稳定的重型常规武器:坦克,装甲战车,口径为100毫米(含)以上的大炮,作战飞机(前线航空兵飞行、战术航空兵飞机、中型轰炸机、防空歼击机),武装直升机(具有制导武器)。受到限制的还有某些军事技术种类,例如架桥坦克。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实质在于:对于每一组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成员国的国家来说,在上述每一个地理区域里,都设立了受到条约所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数量上的最高限度。对于作战飞机和直升机来说,由于它们具备在长距离快速调遣的能力,因此,不按个别地区的方式而是在条约影响的整个地区内,对双方都作出了平等的、共同的最高限度的限制。条约包含了许多规定,它们规定了作为补充的库存武器的保有数量,还规定了在演习过程中或是在紧急情况下,短期提升具体地区武装力量的最高额度。受到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剩余部分应当在1995年以前转为民用或是转卖给其他国家。实现条约规定的组织工作托付给了联合协商小组。为了检查执行义务的情况,规定了要在各地点进行检查。

然而,在签署《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之后不久,欧洲的战略环境就经历了重要变化。华沙条约组织解体了,随后苏联也解体了。条约规定的缩减任务被迫在条约的各个参加国之间重新进行分配,新的独立国家形成之后条约成员国增加到了30个。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影响区域内成立的新独立的国家当中,没有承担条约义务的有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

在《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署之后的7年中,实行这一条约遇到了其他的一些困难。由于经济上的一些原因,拖延了某些国家削减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过剩的兵器的期限。引起一个最严重矛盾的是“侧翼地区”限制问题,特别是这一地区的南方部分。同车臣分离主义的斗争,其次是同恐怖主义的斗争任务要求俄罗斯在南方集中增补重型常规武器,这导致了条约中规定的侧翼地区南方部分的最后限度数量被超越了,土耳其尤其反对这样做。对俄罗斯和许多其他新独立的国家来说,稍晚些时候因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展计划引发了一些严重问题,当时该联盟的新成员国要求提高最高限度。而由于科索沃危机的缘故,俄罗斯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间的关系明显降温,也是一个重大的考验。

尽管如此,总的来说,《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签约国成功地克服了这些困难,并实现了条约所规定的削减任务。1999年元月1日之前被销毁或是转用于民用的受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有51 700件。而且很多条约签约国都比自己在条约规定的份额多削减了一些武器储备,成功地达成了折中地解决侧翼地区武器限制问题的决定。同时,新的条件已经成熟,完全有必要以文件的方式去巩固《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中出现的新的现实情况,并且必须按照条约中所规定的道路继续推进。

1999年11月19日在伊斯坦布尔签署了修改《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协议和《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约国会议的总结文件。关于进行适应性配套的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协议对每个参与的签约国来说,保障了两项独特的最高限度,即地域的最高限度和国家的最高限度;归入国家最高限度的,除了条约限制的地面武器和技术装备外,还增加了飞机和直升飞机,但它们不被地域最高限度所限制;在得到当事国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外国的受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可以长期部署在它的领土上,从而在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国家限度和地区限度间作出调节,并对“空额”进行补充。而对于美国和加拿大来说,条约只规定了国家的最高限度。因此,它们的受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得以借此部署在其他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的领土之上来填满“缝隙”。协议允许提高国家最高限度,然而协议也规定必须用某个或某几个其他签约国自愿降低相应额度的受限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数量的办法来得到补偿。

对俄罗斯来说,总的国家最高限制仍然没有变化。同时,俄罗斯联邦的“侧翼区域”由于从中除去了北方的普斯科夫州,南方的罗斯科夫州的伏尔加格勒和阿斯特拉罕和东部,在地域上受到了削减。俄罗斯同时也取得了在这个新的“侧翼地区”的正规部队中增加作战装甲车数量的权利,以及取得了在那里临时补充扩大坦克和炮兵系统的权利。

修改后的协议规定了要完善情报交换和相互检查的制度。提高了每个国家的每年检查的次数。

协议应该在全部30个条约签约国批准之后开始生效。在这之后,加入条约的可以是到此时为止还不是条约签约国的其他的欧洲国家。声明有意加入修改过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国家有芬兰。然而在批准修改后的协议的道路上,存在了许多障碍。

有一段时间内,俄罗斯甚至未能在该国南方的一些新的比较有利的侧翼限制范围之内完成限额,其原因是发生在车臣的军事活动。然而,在2002年元月,俄罗斯联邦通知,要完成缩减在北高加索的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的工作,达到协同一致的侧翼最高限度。监督检查证实了俄罗斯履行了自己承担的义务,完成侧翼军备限制的问题曾经被许多国家作为拒绝批准协议的理由,现在这一问题最终被解决。

在伊斯坦布尔通过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参加签约国会议的总结文件中,还附上了俄罗斯同格鲁吉亚、俄罗斯同摩尔达维亚之间关于将俄罗斯的受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武装从这些国家的领土上撤出的声明。这些声明正如其他许多国家关于降低或是拒绝对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武装的最高限度进行重新审理的政治义务一样,被看做构成经过更新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统一制度的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

在俄罗斯—格鲁吉亚声明中,表明俄罗斯有义务在2000年底以前把自己在格领土上的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降到旅的水平。声明规定,部署在瓦济安、古达乌特以及在驻第比利斯的修理基地中的俄罗斯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必须撤出,而基地本身也要于2001年中前被拆除并关闭。格鲁吉亚同意授权俄罗斯可以临时将其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部署在阿哈尔卡拉基和巴统这两个基地。同时也规定,关于在阿哈尔卡拉基和巴统的俄罗斯基地起作用的期限的谈判应当在2000年期间内完成。在瓦济安和古达乌特的俄罗斯基地已经关闭。未能完成的只剩下关于留在阿哈尔卡拉基和巴统的俄罗斯基地撤离期限和程序的谈判。俄方多次声明,在撤走这两个基地的期限和程序上的分歧与恢复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的规定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也不会是某个国家拒绝批准关于修改后的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的协议的理由。2005年莫斯科和第比利斯之间的谈判签署协议,对俄罗斯撤出技术装备及全体人员,并于2008年关闭在阿哈尔卡拉基和巴统的基地,以及在这一时期内俄罗斯武装部队的地位问题作出了规定。2005年8月开始了实际撤出技术装备的进程。

在俄罗斯—摩尔达维亚声明中,表明俄罗斯有义务撤出或销毁仍然留在第聂伯河沿岸地区的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2002年俄罗斯联邦履行了这些义务。俄罗斯和摩尔达维亚之间依然存在的分歧已经被排除在修改后的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范围之外,并涉及俄罗斯军队人数为2 500人的作战集群。这2 500人是从第聂伯河沿岸地区撤出的俄罗斯第14军留在那里的。众所周知,1994年摩尔达维亚根据自己的新宪法,宣告保持永久中立,并自这时开始拒绝提供自己的领土用来布置外国军队。俄罗斯联邦多次声明称,如果在这方面的必要的条件可以得到保障的话,俄罗斯打算撤出自己的部队。首先,这涉及极其复杂的第聂伯河沿岸地区分离主义问题的政治调解问题,而俄罗斯的作战集群就驻扎在那里。俄罗斯联邦承认摩尔达维亚对第聂伯河沿岸的主权,并愿意在调解中起调停人作用,其中的一个建议就是在靠近蒂拉斯玻尔的地方建立一个常设的俄罗斯军事基地。而摩尔达维亚依然坚持从自己的领土上撤出所有外国军队的立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俄罗斯联邦也强调,存在的分歧无论如何也没有同被修改的条约限制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批准问题联系起来。

关于修改条约限制武器和技术装备的协议得到了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的批准。其余国家,首先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拒绝批准,要把批准协议同解决前面提到的俄罗斯—格鲁吉亚和俄罗斯—摩尔达维亚的分歧联系起来。同时,大家都承认,俄罗斯联邦已经完全履行了既为《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也为修改后的该条约的协议的章程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根据2005年的情况报道,俄罗斯联邦向《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的成员国多次呼吁批准修改后的条约,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

这一局势引起了许多负面结果。首先是这关系到了不是《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签约国的国家加入该条约的问题。产生了在比较苛刻的形式中接受波罗的海国家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问题。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1991年宣告独立的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没有加入《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这些国家的武装部队规模不大,然而由于它们处在条约约束范围之外的原因,在地域上开创了在它们的领土上部署外国军队实际部队的可能性。俄罗斯联邦坚持要这些国家在参加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前加入《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里加、维尔纽斯和塔林也声明它们准备参加《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不过只是在该条约的修改协议生效之后。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中的配套制度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紧张局势。后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承诺,不大规模地和不在该组织的新成员国的领土上部署长期驻扎的外国军队,这一局势得到缓解。

尽管如此,可以确认,今天仍在起作用的经过修改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制度是世界上最有推动力的这类制度。它不仅实际缩减了最不稳定的常规武器并降低了在欧洲发生突然的大规模进攻的可能性,而且也促进了在其他领域里相应信任和合作的巩固。富有成效地进行了执行1999年签署的《巩固欧洲信任和安全措施的维也纳条约》的谈判,按期举行了高级军事学术讨论会。取得重大进展的是在于2002年成立的俄罗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理事会范围内就欧洲和全球安全问题进行建设性讨论。自2002年元月起,早在1992年就已经签署了的开放领空的条约才开始生效。这个条约规定条约签约国为非武装观察飞行开放领空,其适用区域从温哥华向东一直到海参崴。

在世界其他地区内,对常规武器的监督制度的发展要慢很多,并且显得不是那么彻底。1996年在当时还是“上海五国集团”的范围之内,曾经达成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作为联合的一方)和中国之间的关于在边境区域军事领域里巩固信任措施的协议。1997年还是这个“五国集团”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缩减武装部队的协议。协议的题目是与中国和其余四个协议参加国之间的边境接壤的达100公里地区。与欧洲制度不同的是,该协议规定的情报交换是保密的。适应于常规武器的信任措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地区代表大会的范围内,同时也在美洲国家组织的机构中进行了讨论。1998年,由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通过的轻型武器进出口和生产协议,该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显得效果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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