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
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是一个在军备控制方面的独一无二的现象。要知道,该问题涉及销毁而不仅仅是限制整个武器范围的事。此外,社会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是这个进程的提倡者。国际争取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运动以及该运动的协调人加拿大家庭妇女乔吉·威廉被授予1997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运动把传统的监督武器的观点和人道化解决这一课题的观点结合到了一起。
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的公约包含在1981年通过的代表会议记录中。该会议决定禁止或限制使用具体种类的常规武器,这些武器可能被看做造成严重损害或是具有无法选择作用方式的武器。这种公约也经常被称为非人道武器公约。然而这次代表会议的参加者的人数较少,会议所包含的条约的效力不大,要求在这方面设立一个单独的和较根本的文件。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上库存的防步兵地雷大约有2.5亿颗,已经埋设了的地雷超过1亿颗。同时,每天都增补埋设近200万颗防步兵地雷。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地雷得到了排除。其结果是每天地雷都使将近2 500人受伤或是致死,其中90%是平民百姓。遭受地雷之害的儿童占据了特别高的百分比。许多国家都支持禁止使用地雷的全球社会活动。首先表示支持的是加拿大政府,它成了在渥太华召开的完全禁止防步兵地雷战略的国际代表会议的组织者。这次代表会议为“渥太华进程”奠定了基础,参加这次代表会议的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和数十个国家的代表。某些政府尝试用把关于防步兵地雷问题转交给日内瓦裁军国际代表会议的办法来限制或延缓这个进程,但这些尝试没有获得结果。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之下加入“渥太华进程”。
在1997年9月18日,在奥斯陆签署了《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运以及销毁防步兵地雷公约》的正式文本(简称《防步兵地雷公约》)。公约把防步兵地雷确定是一种装药,它可以在爆炸所在地、附近或是直接影响人以及同时使一个人或是几个人失去作战能力、受到损害或是致死的结果。公约不包含反坦克和其他防运输工具雷,以及舰对舰水雷。可以允许保存数量不大的防步兵地雷以用于研制研究,用于有关排除地雷的方法以及使用这种方法的教学训练。所有其他防步兵地雷的全部储备都应该在公约开始生效之后的4年之内予以销毁。所有处于某国司法管辖之下或是监督之下的雷区之内的全部地雷都应当在最短的时间之内予以销毁,规定了在排雷方面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公约中缺少关于履行义务检查的规定是公约的明显缺陷。
《防步兵地雷公约》于1999年开始生效。签署公约的有超过140个国家。参加签字的有美国和古巴的全部西半球国家,土耳其和美国的所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以及大部分非洲和亚洲太平洋区域的国家。然而防步兵地雷的大量生产国(中国、俄罗斯、美国、印度、巴基斯坦)由于某种原因回避了立即加入公约。俄罗斯联邦欢迎《防步兵地雷公约》的生效,并且表示有意晚些时候加入该公约。许多观察人员都认为,这种谨慎的态度是因为在车臣发生的事件,以及因为必须使在俄罗斯国境线上的许多未加装备的地段得到安全保障,同时必须要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储藏库和部署地进行安全保障。美国多次宣称,它有意停止在韩国以外的地区使用地雷。同时绝大多数没有加入《防步兵地雷公约》的国家宣称,它们坚决保证不把防步兵地雷转手给其他国家,并积极参加在其他国家进行排雷的国际努力。
2004年12月,俄罗斯批准了《非人道武器公约的议定书》,该议定书要求销毁具有无法选择效力的地雷,以及很难排除的地雷,同时提出了一个问题,必须拨出款项用来研制新型结构的地雷。
国际排雷行动成了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仅仅只是禁止使用防步兵地雷并不会减少因为已经布设了地雷而导致的受害者数量,也不会为农业恢复因此而减少的土地。联合国和许多国际非政府组织依靠一些国家和个人的自愿捐款实行了排雷行动,在一些经历了内部武装冲突的国家的领土上进行着最为积极的工作,这些国家有阿富汗、安哥拉、柬埔寨、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亚、苏丹、塔吉克斯坦和许多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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