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分离台湾的图谋与英国的保留态度
英美战时同意将台湾归还中国的一个基本考虑是希望中国在战后成为维持美英在远东地区统治秩序的一个主要盟国,台湾将掌握在一个亲西方的中国政府手中。然而,到1948年底1949年初,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使美英当初的预想难以变成现实。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美英开始改变当初的郑重承诺,美国是制造“台湾问题”的始作俑者。
1948年秋冬之际,随着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全面溃败,中国人民解放军最终将解放台湾,全面结束内战已是大势所趋。美国统治集团担心如果“大陆丧失”、“台湾不保”,将给美国在远东的战略地位造成严重影响。对台湾采取什么立场立即成为美国决策者考虑的重要问题。
1948年11月8日,代理国务卿洛维特(Robert A.Lovett)要求参谋长联席会议对一旦台湾及其邻近岛屿处于中共管辖之下可能对美国安全造成的重大影响做出评估,供国家安全委员会决策参考。24日,参谋长联席会议起草了一份文件,被编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第37号文件(NSC37)。NSC37号文件认为,台湾落入“受莫斯科指使”的政府手中,将对美国的安全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其基本理由是:在中国大陆易手之后,一旦发生战争,美国将不再能够利用那里的军事基地、港口和沿岸铁路中转站。从战略角度看,台湾在战时用于驻军、展开空中战略行动并控制邻近航道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将大为提升;如果为“不友好的”力量所控制,其战略价值就更为突出。因为一旦发生战争,敌人就可以利用它来控制马来亚地区到日本的航道,进而控制琉球及菲律宾。此外,台湾当时还是日本粮食和其他物资的主要来源地,如果台湾被中国共产党所控制,日本就会成为美国的包袱而不是资产。基于以上考虑,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通过外交和经济手段,不让共产党控制台湾,从而保证台湾留在对美国友好的政府手中,最符合美国安全利益”[1]。
1949年1月19日,美国国务院根据参谋长联席会议的报告精神,起草了《关于美国对台湾立场的报告草案》,此即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第37/1号文件(NSC37/1)。NSC37/1号文件全面阐述了通过政治和经济手段把台湾与中国大陆分离开来的必要性。该报告分析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1.根据(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条款,或者通过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由美国接管台湾,或者等国民党政府垮台后,由美军直接占领。问题在于,国民党可能不愿进行此种谈判,而且不论是否采取直接行动,都会遭遇岛上中国人的武装抵抗,并激发全体大陆中国人对共产党的支持。美国还会因此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很可能会被中国人诉诸联合国安理会,在政治上对美国不利。2.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由美国在台湾享有治外法权和建立军事基地。尽管国民党可能愿意给美国驻军权,但前提是美军帮助它防守台湾。而光靠美军基地不仅不能保住台湾,而且追求这样一种中国人民长期以来一直要求废除、而且美国在1943年的中美条约中公开承诺放弃的特权是否明智也很成问题,其结果也将会有利于中共在大陆的统治。3.支持台湾国民党政府,承认它是中国政府。但这将增加当地局势的不稳定,为共产主义的渗透提供机会,使美国在大陆的处境更加复杂化,不利于美国保持对中国政策本身的灵活性。4.支持非共产党和非国民党人控制的台湾地方政府。但问题是国民党残部正潮水般地涌入台湾,势不可挡,而且台湾省主席的职位由效忠于蒋介石的人所把持。由于美国缺乏制约蒋介石的有效手段,蒋介石不仅可能继续无视美国的建议,而且还将以其在阻止共产党对该岛的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来要挟美国。不过这一方案的最大优势是能使美国在中国的行动有更大的自由。在权衡了这四种方案的利弊之后,文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美国的基本目标是不让台湾和澎湖列岛落入共产党手中。目前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实际办法是在无需公开的、单方面承担责任或取得其政权的情况下,把这些岛屿同中国大陆分开;在寻求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美国针对台湾的各种选择方案不是在是否满意之间进行选择,而是数害相权取其轻。考虑到台湾局势的不稳定性,要保持行动的高度灵活性。2.当中国局势发展到美国认为这就是美国可以在台湾与之打交道的统治力量时,美国将努力扶植和支持一个可以对台湾提供起码像样的治理的非共产党的、台湾本地的中国人的政权,并尽可能利用其影响力阻止大陆中国人的进一步涌入,谨慎地谋求与台湾本地潜在的领导人物接触,以便有朝一日美国国家利益需要时可利用台湾的自治运动。3.美国将委婉地告诉在台湾的国民党当局:(1)美国不想看到大陆的混乱局面波及台、澎。(2)美国对国民党政权对该岛的治理印象不佳,如果让这种治理不当现象继续下去的话,世界舆论将抛弃对该国民党政权的支持转而赞成台湾自治。(3)美国对国民党政权的支持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政权的效能、对台湾人民的福利事业和经济需要所作的贡献,以及它是否允许并积极鼓励台湾人在政府担任要职。(4)美国不能无视大批大陆难民流入该岛可能造成的事态发展及其后果。同时美国对国民党人的一些看法表示不安,诸如以为在台湾建立的军事力量本身就足以有效地阻止共产党的渗透。(5)美国希望国民党政权在解决台湾问题和与该岛人民打交道时注意从大陆事态的发展和台湾人从前对中国统治的反应中汲取教训。[2]
1949年2月3日,经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后,在NSC37/1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NSC37/2。NSC37/2除采纳了NSC37/1的基本结论外,还补充了第3点,即“美国政府当以最为灵活的方式对台湾实施一项积极的经济援助计划,以帮助台湾发展和保持一个有生存能力的、自立的经济”[3]。
此后,美国国务院又奉命准备美国对台行动步骤对案,美国国务院建议案构成NSC37/4号文件。美国国务院对案的基本内容是: 1.国务院将加强其在台湾的代表地位,为此将立即指派一位高官抵达台北。2.一旦该高官抵达台北,将依据NSC37/2号文第2段提出的建议,即美国不希望看到在大陆的混乱局面扩及台湾的建议(也就是NSC37/1第3点的内容),与台湾省主席陈诚接触。3.在对陈诚表达美方的意思并得到后者确保台湾当局准备贯彻此类承诺后,国务院相应级别的官员将通知陈诚美国正准备依据国会立法和其他可行的方式给台湾经济恢复提供经济资助,旨在协助在台湾发展和维持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4.一旦收到上述承诺,驻华经济合作署将致力于完善台湾经济的各项计划的制定。5.经济合作署也将研究和提交对台湾实现经济援助的总体计划;在最初的阶段,必须尽量减少美国在台湾的官方行动的出现,想方设法阻止大陆难民涌入台湾。[4]
与此同时,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奉命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报告,评估一旦以经济和外交手段阻止台湾落入中共控制之下的努力失败后是否需要采取军事行动的问题。2月10日,参谋长联席会议对2月7日国防部长在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如果外交和经济手段不足以阻止中共解放台湾,那么会对美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但现阶段在台湾采取公开的军事行动是不明智的。台湾地位固然重要,但现有军事实力与全球义务不相称,美国必须把有限的军事力量用在更关键的地区,因而即使“外交和经济手段”不能阻止中共夺取台湾,美也不应对台湾“承担公开的军事义务”。不过,参谋长联席会议建议,鉴于台湾问题的重要性,应该采取一些有限的军事支持以配合旨在发展和维持台湾的非共产党政权的外交和经济措施的有效实施;在不涉及承担动武的义务的前提下,美国可以在台湾的某个或某些合适的港口驻扎小股舰只,配以必要的维修保养和无线电通讯和娱乐消遣设施。[5]此即为NSC37/3号文件。
美国国务院对军方提出的在台采取有限军事行动的建议表示反对,这一思想体现在1949年3月1日的NSC37/5号文件中。美国国务院的观点是,在目前的状况下,在台湾建立美国军事力量不仅在外交上存在不利因素,更重要的是将给美国在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因为炫耀武力并不能阻止共产党的“蛊惑宣传和渗透”。它在阻止共产党的使者同国民党将领之间就台湾问题所进行谈判方面的功效也是值得怀疑的。这样做还可能对整个中国的政治产生不利于美国的影响,它还可能在美国试图利用苏联在中国东北和新疆的行动所激发的中国的反苏民族情绪时,产生(由美国引起的)民族统一主义的问题。因此,美国国务院明确提出,美国舰只现在不能在台湾的港口或港口附近驻扎以支持政治和经济手段的实施。但这一结论将不妨碍如果台湾事态的发展使之变得合理的时候,再重新考察这一行动的可能性。[6]
在3月3日就台湾问题进行讨论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艾奇逊重申了国务院对军方在台进行有限军事行动的建议的反对立场,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在采取这一敏感行动时政府内部应严守纪律,切忌对台湾流露出热情的迹象;二是在考虑和规划未来的可能性时也不能排除在台建立军事存在的可能性,一旦需要,美国将在盟国的配合下在台使用适当的军事力量。如果美国打算对该岛进行军事干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美国都必须与具有相似意向或目的的大国一起行动,更可取的方式是利用联合国的机制,并表明是为了满足台湾本土人民或者通过联合国托管或者通过独立来要求自决的合法要求。[7]艾奇逊的看法得到国家安全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的认可,1949年3月3日杜鲁门批准了NSC37/5号文件,并指令各部实施落实。[8]
这样,从1948年11月到1949年3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的NSC37号、NSC37/1号、NSC37/2号、NSC37/3号、NSC37/4号和NSC37/5号文件,大体确立了美国对台政策的初期轮廓。其基本政策目标就是:利用经济和外交的手段不让台、澎落入大陆共产党或共产党控制的政府手中,使台湾同中国大陆分离。为达到这一目标,美国将见机行事,努力发现和培植一个能对台湾提供基本的治理、不受中国国共双方控制和影响的台独势力,并具体考虑了通过经济援助、联合国托管和策动台湾自治等分离台湾的步骤,但前提是要避免公开地对台表示兴趣,避免公开炫耀武力和单方面承担责任。但美国也没有完全排除使用军事力量控制台湾的可能性。这一思想后来得到进一步确认。8月17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在重申台湾的战略地位还没有重要到必须采取军事行动的同时也指出,从整个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对台湾采取公开的军事行动最终是可取的。[9]
美国对台政策很快付诸实施。一开始,美国考虑的主要目标是策划一个不受大陆中国人控制的台湾独立运动。“如果需要美国加以干预时,支持台湾人的民族自决是一个能获得相当的国际支持的道义上站得住脚的理由。”[10]于是,从1948年秋开始,美国进行了一系列以经济和外交为手段的私下分离台湾的活动。例如设法劝阻蒋介石逃往台湾。以巨额美元贷款为诱饵,策动当时的台湾省主席魏道明实现台湾自治。当蒋介石察觉到这一意图将魏撤换,改派亲信陈诚为台湾省主席后,美国又欲扶植具有亲美倾向的孙立人与吴国桢,试图由吴任台湾省主席,孙掌军权,甚至还在蒋介石的亲信陈诚身上打主意。美国国务院还责令当时驻上海、广州、香港使事领馆与各种各样的“台独”分子保持联系。当时美国驻南京领事利文斯通·麦钱特奉艾奇逊密令前往台湾考察“台湾自治”的可行性,但这些计划均一一落空,原因在于这些计划既不符合蒋介石以台湾为驻点的打算,脱离了蒋介石对国民党和台湾的实际控制这一现实,同时也受到美国避免在台大规模军事卷入及不愿意公开地、单方面为之承担义务的政策的约束。随着蒋介石于1949年5月底到达台北后大权独揽,美国试图绕开蒋介石、扶植亲美的台湾独立政权的想法无法实现。[11]
1949年5月,奉美国国务院密旨在台湾活动数月的麦钱特向国务卿艾奇逊报告其活动结果。他认为“台独”基础薄弱,国民党的支持者事实上控制着台湾,因此试图寻求一个不被国民党染指的台湾独立的方案根本行不通,建议重新考虑对台政策。[12]于是美国一方面不得不重新回到有条件援蒋的立场,继续通过经济合作总署给台湾以经济援助,帮助其经济“自立”;另一方面美国也加紧寻找新的替代方案。
时任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室主任的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建议美国采取直接军事行动逐蒋出台。6月6日,凯南提出的第一份报告主张将蒋介石政权迁出台湾,在台湾建立“临时的国际或美国体制”,然后“举行公民投票,决定最后归属”。他认为实现这一目标有两种办法:“一个办法是诱使其他远东大国带头提出采取国际行动以达到上述目的”;“另一个办法是单方面宣布接管台湾,所持理由是后来的事态发展已使《开罗宣言》当初的一切假定失效,美国的干预系出于维护太平洋区域稳定以及这些岛屿居民利益的需要”。但不管哪种方法都需要美国军方改变对台湾重要性的认识。[13]6月23日,凯南提出了第二份报告,主要研究了怎样把30万国民党军队送出台湾的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行动计划。报告承认这样做有两大困难:一是蒋军30万之众;二是国民党政府对该岛多少拥有主权。解决第一个困难的关键在于军方是否能够而且愿意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兵力用于镇压和撵走在台湾的国民党军队,并在过渡时期对台湾实施有效的控制。在军方答复以前,国务院应着手解决第二个难题,即想方设法通过非正式的、隐秘而可靠的途径请菲律宾、澳大利亚甚至印度出面,向联合国提出托管台湾,在台湾举行公民投票,确定台湾的最后归属。[14]
由于动用军事手段不符合美国对台政策的既定方针,因此遭到了否决。参谋长联席会议在1949年8月重申:“台湾战略上的重要性并不足以使采取公开的军事行动具有合理性。”他们明确表示只要美国的军事实力与全球义务不一致的状况仍然存在,美国就不准备对台用兵。[15]美国国务院仍然坚持用非军事手段阻止台湾“陷落”。9月份,艾奇逊在一次会议上也怀疑凯南方案的可行性,认为这将使美国打算利用所谓中国人反对苏联在中国东北扩张的领土收复主义情绪的努力遭到失败。[16]
在凯南主张不择手段分离台湾的同时,建议通过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和争取对台湾国际托管的方案也竞相出台。
1949年4月15日,美国国务卿特别助理、国务院新闻发布官麦克德莫特(Michael J.McDermott)发表谈话称:“台湾在战时的地位与库页岛完全一样,最终地位将由一项和约决定。”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公开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17]
5月24日,秘密访台归来的麦钱特向远东司司长巴特沃思递交了对台调查报告书。该报告书在全面分析了台湾国民党统治和“台独”势力的现状后认为,支持现政权将导致台湾人民对美国的好感下降、给大陆以现存的反美宣传素材,会使得台湾居民更容易受到共产党的鼓动,而策动推翻现政府的政变又将激发中国人更大的民族主义情绪,会使美国冒在军事上全面卷入的风险。最现实的办法是加速与相关国家协商,将台湾问题提交联合国讨论,由联合国对台湾进行托管。[18]
受其鼓舞,巴特沃思在6月8日下午召集相关官员讨论了麦钱特的报告。次日,巴特沃思向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腊斯克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后经腊斯克转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巴特沃思建议美国应要求联合国尽快召开一次特别大会,讨论台湾问题,届时美国将全面阐述对台的政策立场,旨在说明《开罗宣言》发表时所预见的与台湾有关的战后形势没有成为现实,同时中国国民党政权在台湾“治理不当”已使其丧失了在台湾行使主权的权力,因此,台湾人民有权举行公民投票,决定自己的命运。很显然,该备忘录旨在借在台湾举行联合国监督下的全民公决,策动台湾独立,在台湾独立之前,对台湾实现某种形式的联合国托管。至于如何操作,备忘录在分析了各种可能的方案后,建议采取两种途径:一是说服某个“友好的和有相关利益的国家”,例如印度或菲律宾,向将于6月15日开会的联合国托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联合国暂时监管台湾;另外一个“更为有吸引力的程序”是,美国最好同其他几个感兴趣的“友好国家”共同提议召开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考虑台湾问题,同时建议在联合国的监督下,在台湾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归属。为此,美国应当立即通知作为《开罗宣言》一方的英国政府,向其阐明美国的立场并争取其与美国一起行动。在获得英国政府和至少另外一个有关政府给予支持的保证后,再要求联合国召开特别会议,考虑对台湾的国际托管。[19]9月,腊斯克不顾蒋介石将拒绝联合国托管的立场,坚持要求这样做。[20]
显而易见的是,在美国制造台湾地位未定和国际托管下台湾独立的计划中,英国是否认同与合作至关重要。英国是《开罗宣言》的联合发起国之一,是英联邦国家的代言人,因而无论是推翻《开罗宣言》,还是请印度等英联邦国家出面充当要求对台湾进行国际托管的工具,都必须获得英国的认可和协助。为此,凯南亲自游说英国,希望英国能做英联邦国家的工作。他是在与英国外交部国务大臣麦克尼尔(Hector McNell)会谈时向英国做出试探的。凯南表示,美国国务院已经考虑了好几种途径,但不知道走哪条道好。他对国民党的在台力量缺乏信心,认为这支有30万之众的军队无法对共产主义的渗透提供有效的抵抗,共产党已渗透到了台湾。如果“台湾人民起而反抗中国的暴政”,整个问题可能会被提到联合国考虑。由于美英出面容易引起猜疑,凯南认为最好是由像菲律宾或印度这样的亚洲国家来提出台湾问题。[21]
此时英国在台湾没有特别突出的现实利益。总体上讲,英国的对台政策屈从于和服务于其对美、对华及其对亚洲政策的通盘考虑。在这个问题上英国与美国的分歧虽不像在其他问题上激烈和持久,但其复杂多变性也毫不逊色,特别是这一问题已不仅仅是对哪一个中国政权的承认问题,而且是要公然违背历史事实,剥夺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领土主权完整。
英国不像美国那样看重台湾的战略价值,也很少插手台湾事务,但在台湾属于中国这一点上一开始英国的立场是鲜明的。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派军队到台湾受降,建立台湾省政府时,英国予以承认并在台湾设领事馆。1947年台湾爆发“二二八”事件,当此事被西方世界渲染为台湾人民要求独立的运动时,英国对此未予评论。当时的英国驻淡水领事卡尔曾经建议对台湾实行联合国托管,也遭到英国政府拒绝。[22]直到1949年5月底,美国驻英大使刘易斯·道格拉斯还对艾奇逊说:“英国官方和非官方圈子很少注意有关台湾的各种问题,诸如台湾本身的地位以及可能在那里建立中国政府等问题。”英国外交部远东事务助理次官丹尼表示,英国内阁和外交部都没有过多地考虑台湾问题,外交部迄今也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23]
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全球冷战的加剧以及受美国对台湾战略辩论的影响,英国逐渐开始关注台湾问题。面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可能解放台湾的问题,英国最初的反应和美国一样,认为不能让台湾落入共产党的控制之下,倾向于利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的现实,强调从法律上来说,台湾还是在盟国占领下的日本领土。如在1949年2月8日,英国外交部远东司的一份备忘录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上公认台湾是“日本的领土”。日本战败后,在台湾的日本军队根据盟国驻日总司令部第一号命令向中国军队投降。中国据此在台湾建立了军事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但从法律上讲,由于没有缔结有关移交台湾的国际条约,台湾的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它仍属于“日本的领土”,是一块由盟军占领了的“日本领土”。[24]外交部远东事务助理次官丹尼也认为,台湾在法律上还不是中国的领土。任何在那里建立的中国政府的地位都将会是不明确的,会给世界各国政府特别是联合国带来麻烦。英国是否承认该政府就是中国政府?该政府是否有资格派驻外代表或向联合国派代表?都难以回答。不过丹尼认为,可以肯定的是西方国家不会让共产党占据台湾。中国对台湾控制之后将通过间接渗透和直接侵略威胁到菲律宾及东南亚其他国家,英国决不能让这种情况发生。[25]工党副议长鲍尔斯(Bowles)更是出语惊人:“我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国,它是日本的一部分。”[26]
英国对台湾所持的这种立场,除了反共的考虑和对日和约尚未签订的所谓法理依据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首先,英国也和美国一样,担心中国共产党解放台湾以后可能对英国在远东的殖民统治造成威胁。1949年3月4日,贝文向内阁提交的备忘录中谈到,中共向华南的推进将增加整个东南亚的动荡和安全防务问题。如果台湾落入苏联的控制之下,将使中共的军事推进对英国海上运输线的威胁变得更加严重,结果将使英国不论在平时还是在战时都要增兵,这会大大加重英国的防务负担。[27]1949年5月21日,《经济学家》周刊上的一篇文章指出:“香港的难民问题已经非常尖锐,如果台湾被占或被交给共产党,世界将面临新的难民潮,这些人将要么被强迫遣返回中国,要么由菲律宾、马来亚等这些国家加以吸收。而这些国家本身的华人移民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28]其次,英国民间也有某些群体看重与台湾的贸易前景及其对香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好处。一些英国商人认为,拥有制糖业的台湾非常富裕,和中国其他地区相比更适合贸易。由于蒋介石将大量的钱财转到台湾后,那里的物质资源更加丰富。[29]5月16日,保守党议员蒂林(Teeling)询问英国政府是否将在《开罗宣言》的条件下考虑台湾的地位问题,以便香港过剩的人口和工业往台湾转移。[30]此外,从政治上讲,还有助于保持美国人对东亚和东南亚的兴趣;成为英国与中共讨价还价的一个强有力的筹码,等等。[31]
总之,在英国正式考虑承认新中国之前,英国对台湾问题关注不多。在台湾问题上的经济、政治利益与法理考虑与美国在台湾问题的战略意图不谋而合。所以,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英国与美国的立场一度比较接近,都认为不能让台湾落入共产党的控制之下,倾向于利用对日和约尚未签订之机,强调“台湾从法律上来说是在盟国占领下的日本领土”,也都考虑过利用台独势力分离台湾的问题。但细加分析可以发现,英国与美国的看法不尽相同,除了关注程度和阻止中共解放台湾的决心大小的差异外,还有一个比较原则性的问题就是对《开罗宣言》的态度。英国坚持台湾目前的法律地位未定,主要是基于对日和约尚未签订因而没有完成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程序,但英国并未像美国那样,公然认为由于形势的变化《开罗宣言》就将失效。英国方面认为,《开罗宣言》是四大国的战时决定,改变该宣言必须由四国同意,要推翻《开罗宣言》也不大可能,英国也不准备为此采取行动。1949年2月14日,英国驻华盛顿使馆官员格雷夫斯在向外交部通报情况后指出,美英与台湾当局协商共同做出一个托管台湾的安排可能有些好处,但考虑到托管是在改变现状,这种改变现状的决定需要由英、美、苏、中四大国共同做出,所以,目前还不是提出托管的时机。此时代理英国驻华使馆馆务的蓝来讷指出:自日本投降以来,台湾实际上一直在中国政府的统治之下,并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治理着。“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听之任之。因此,从现实出发,除了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外,我们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32]1950年2月15日,贝文在给英国驻北京代办胡阶森的电报中重申:“在1943年,台湾是日本帝国的一部分,英国政府仍然认为它从法律上讲是日本帝国领土的一部分。”但1943年12月1日,罗斯福、蒋介石和丘吉尔在开罗曾共同宣布,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将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各国首脑在波茨坦又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实施。1945年10月25日,作为反法西斯盟国共同协商的结果所发布的一项指令就是日本在台湾的军队必须向蒋介石投降,于是对台湾的管理就由中华民国负责。[33]也就是说英国不否认、也无意改变台湾将归还中国的既定原则和台湾是由中国政府在治理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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