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日和约体制下的台湾地位未定
英国试图通过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台湾问题的计划流产后,在对日和约框架内解决台湾的最后归宿问题成为美英共同关注的问题。英国希望对日和约能体现《开罗宣言》的原则,而美国旨在利用对日和约最终推翻《开罗宣言》的承诺,对台湾地位问题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安排。尽管这也直接涉及其盟友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命运,但美国自信有能力让这个靠其一手扶植才得以苟延残喘的盟友就范。所以在美国看来,这一目标是否能够顺利达到,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达到,取决于英国的态度,因此美英在台湾最后归属问题上的协调就成为非常关键的问题。随着1951年初英美对日媾和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美英关于台湾归属问题上的分歧与协调进入最后关头。
为了争取主动,英国决定在美方草案尚未提交之前,先拿出方案。1951年2月27日,英国外交部致电驻美大使弗兰克斯,就英国对日和约的有关立场征求他的意见。关于和约中的台湾问题,英国外交部提出了三种备选方案:(1)日本放弃对台湾的主权要求并将它归还中国,但不具体说明中国的哪一方;(2)作为一种变通,日本宣布放弃在台湾的主权并将它归还中国,但附加一条,大意是签字国目前尚未在哪一方代表中国的问题上达成一致;(3)只说明日本宣布“放弃”在台湾的主权,但不提交给谁的问题。英国外交部认为,最后这一方案正是美方所希望的,但其缺陷在于首先是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不符,其次是将使台湾成为一块归属未定的领地。英国倾向于第二种方案,认为这样既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相符合,又保留了各签字国最后根据远东局势的发展自由决定的余地。[155]
3月2日,弗兰克斯复电外交部,同意其中关于台湾问题的偏向性意见。但是,3月22日,英国内阁会议却做出决定,英国政府应该清楚地向美国政府表明,在对日和约中,日本应宣布“放弃”它对台湾的主权,并将它归还中国。[156]28日,英国外交部将内阁的立场通知驻美大使弗兰克斯,让其转告美国。[157]
美国一直希望利用对日和约来改变台湾的地位,因此,美国在3月23日拟就的供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讨论的对日和约草案中,只提日本“放弃”台湾和澎湖,但未规定其归属。4月7日,英国政府接到美国和约草案后,未发表任何评论,而是独立地拟定了英国的对日和约草案,于9日交给了美国驻英大使馆。英国草案第4条明确规定,日本应将台湾归还中国。英国外交部反对美国提出的日本只是宣布放弃对“台湾”的主权而不具体说明该岛的合法地位。英国赞成用《开罗宣言》的措辞,把台湾交给中国,尽管不说明到底交给哪方。[158]
四五月间,英国主要通过其驻美大使与美方负责缔结对日和约事宜的杜勒斯进行谈判。双方谈判未能取得进展。在谈判的同时,美国的一些新闻媒体不断放言,对英国施加压力。4月10日,美联社报道说,英国主张中共参加对日和约的谈判,主张将台湾置于中共的管治之下。这一消息的透露,引起了台湾国民党当局的强烈不满。台湾岛上出现了对英抗议的浪潮,英驻台领事馆受到了抗议民众的冲击。5月5日,麦克阿瑟在参议院军事和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进一步指责英国的对台政策是“彻底支持把台湾放弃给潜在的红色敌人之手”[159]。
迫于压力,5月11日,英国新任外交大臣莫里逊在下院就台湾的前途问题发表声明表示,在朝鲜战争继续期间,讨论台湾的前途为时尚早。英国政府的目的是,应早日缔结对日和约而不要让棘手的台湾问题耽搁和约的谈判。他还重申了艾德礼首相1950年12月14日在下院辩论中的立场,即《开罗宣言》的目标只有在远东问题获得真正满意的解决时才能达到。第一步必须是解决朝鲜问题。台湾问题现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许多国家都和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依官方意见,这是可由联合国于适当的时候加以考虑的一个问题,但这不是迫切的问题。[160]
由于在华盛顿进行的英美会谈未能取得进展,杜勒斯于6月初抵达伦敦。美英会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为究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台湾蒋介石政权的代表参与签约以及台湾的归属问题等。
在6月5日的谈判中,英方最初坚持台湾必须交给中国,但是规定在就哪一方接收台湾问题达成实质性协议之前不予实施。杜勒斯予以拒绝,理由是这将使联合国在对这一问题做出安排时更加困难。经过交换意见,杜勒斯发现英国代表团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并不坚定,于是,在6日的会谈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英国必须接受美国的安排,不然的话,将保持台湾目前的地位不变,以后也不得再提《开罗宣言》。[161]
对英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确保中国参与签约,于是,莫里逊开始考虑以台湾问题上的让步来换取美国在签约权问题上支持英国的立场。这样,在6月7日英国内阁召开会议讨论谈判对策时,莫里逊说杜勒斯不愿意考虑只是含糊地提出把台湾归还中国,但不明确说明哪一方的想法。莫里逊认为接受美国的安排,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不意味着牺牲原则。如果英国在有关中国参与和约的问题上能获得美国的赞同,英国的目的实际上已经达到,有关台湾问题的处置可以留待晚些时候大多数国家能达成协议时再作决定。内阁最后同意:“如果美国表现出愿意接受我们有关中国参与签约的提议,我们就应在台湾问题上同意美国的意见,如果联合声明能清楚地表明这一点,那么有关台湾最终处置的决定将推迟到能达成更为广泛的共识之后做出。”[162]
19日,以英美联合备忘录的形式达成的杜勒斯—莫里逊协议明确宣布:“在即将签署的和约中,日本将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要求,条约本身将不决定这些岛屿的将来。”[163]1951年9月8日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关于台湾地位问题的处理就是这一立场的具体体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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