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气候变化与国际关系研究:理论的视角
气候变化早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研究议程上的重要问题。主要的研究视角包括以下四种:第一,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或者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研究。国外学者的著作包括:Negotiating Climate Change:TheInsideStory of the Rio Convention;49Post-Kyoto International Cli-mate Policy:Implementing Architectures for Agreement;50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Beyond 2012:Architecture,Agency and Adapta-tion。51这些文献主要关注了全球层次上气候变化的谈判过程及其制度安排,也预测了未来的走势,并没有特别关注大国在其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第二,对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角色的定位和分析。这方面的著作颇丰。包括:EuropeandGlobal ClimateChange:Politics,Foreign Policyand Regional Cooperation;52ClimateChangeand European Lead-ership:A Sustainable Role for Europe?;53“The EU’s Climate Leader-ship:Reconciling Ambition and Reality”;54“The European Union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Leadership in the Making?”。55笔者也曾发表了《京都进程的领导者:为什么是欧盟不是美国》56;《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欧盟领导能力的弱化》。57但是这些文献大多是专门讨论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扮演的角色,并没有突出它和其他大国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
第三,有一些研究关注了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行动和角色。如《中国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58、《国际气候制度与中国》59、《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治理与中国的战略选择》60、《气候变化与中国国家安全》等。这些文献侧重于对中国的气候变化谈判立场和行动做出介绍和解释,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但与此同时,尤其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后,中国的立场和扮演的角色受到了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的更多批评。例如,英国气候变化大臣米利班德在哥本哈根会议后于英国《卫报》发表文章称,中国和它的盟国“劫持了”气候变化谈判,而这引起了中国的强烈反击。
第四,有些著作讨论了大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如罗斯玛丽·富特(Rosemary Foot)和安德鲁·沃尔特(Andrew Walter)曾经探讨了中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关系如何影响了全球气候变化制度,并且认为它们之间的双边关系实际上对双方的气候变化政策造成了制约。61张海滨曾经比较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日合作与中美合作的不同。62笔者也发表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中国与欧盟》一文。63但是这篇论文主要谈了中欧的合作成果,但几乎没有涉及中欧的分歧,更没有系统地关注中美欧三方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因此,笔者想在本书中对这个问题作出探讨。
从问题的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发现,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三边关系,是中美欧在冷战后形成的整体三边关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冷战结束之后,中国、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三大主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相对独立的三组双边关系,三边互动关系已经初步形成。64因此,从更广泛的背景来看,本书研究的问题也处在中美欧三边关系的问题范畴里。
三边关系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事实,也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冷战时期,有两组典型的三边关系受到了研究者的重视,一组是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一组是美欧日三角关系。对三边关系的理论研究最初是由洛厄尔·迪特默(Lowell Dittmer)发展起来的。迪特默运用博弈理论,对国际关系中的战略三角尝试进行了理论探讨。他认为战略三角是一种三个行为体之间的交易博弈。这类博弈至少具有四种不同的互动模式,包括三方共处模式、浪漫三角模式、稳定婚姻模式,单位否决模式。具体地说,三方共处模式由三个行为体之间的对称性和睦关系构成,三者互为朋友;浪漫三角模式是指三个行为体当中存在着枢纽行为体与两个侧翼行为体之间的和睦关系,而两个侧翼行为体则相互对立;稳定婚姻模式是指其中两个行为体之间具有和睦关系,两者互为伙伴,并与第三者处于对立关系,第三者在三边关系中则处于孤立地位,也被称作孤雏;单位否决模式是指每一个行为体都与另两个行为体处于对立之中,三者互为敌人。65在迪特默理论的基础上,两位中国台湾的学者包宗和与吴玉山对上述四种模式进行了细化,他们对四种模式中的行为者进行角色定位,并对行为者的获益进行量化。66可以说,迪特默的战略三角理论以及两位台湾学者对于该理论的修正,对于解释冷战时期的中、美、苏竞争性三边关系的变化是具有说服力的。但是它没法解释冷战时期美欧日之间合作性的三边关系,更无法解释冷战结束之后中美欧三方之间浮现的合作和竞争并存的新三边关系。
为此,中国学者陈志敏对迪特默的理论进行了改造。第一个改造是将三边关系看作是同时包含竞争性与合作性两种博弈的关系,竞争性博弈遵循零和博弈的游戏规则,合作性博弈遵循共和博弈的游戏规则。在合作性博弈中,每一方的收益得分总额等于该方与另外两方关系的得分值加上另两方相互关系的得分值。在竞争性博弈中,则采用每一方的收益得分总额等于该方与另两方关系的得分值减去另两方相互关系的得分值。这样,当计算出每一方的合作收益和竞争收益后,就可以从新的视角来看待每一种模式的收益格局。67照此计算,在三方共处模式中,尽管竞争收益较小,但每一方都有很高的合作收益。在浪漫三角模式中,虽然合作收益不大,但枢纽方具有很高的竞争收益,而两个侧翼方有明显的竞争负收益。在稳定婚姻模式中,虽然稳定婚姻两方有一定的竞争收益,但各方都有明显的合作负收益,孤雏一方有很高的竞争负收益。在单位否决模式中,各方都有很高的合作负收益和明显的竞争负收益。因此,如果各方关注三边博弈中的合作收益,那么三方共处将是各方共同追求的最理想模式。68据此,在现实世界中,当各方加入到经济相互依赖和全球化的进程后,合作性博弈的现实性和重要性日益增强,一方不仅能从它与另两方的合作关系中获益,也能够从另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中获益。
陈志敏对迪特默理论的第二个改造是依据三边关系中每一对双边关系的合作或对立程度来确定当事双方的收益分值,而不是简单地以合作为+1,对抗为-1。如此,就可以区分出三方之间的亲密程度,从而在合作性博弈中发现竞争性博弈的部分。按照修正后的理论,就可以把冷战时期的美、日、欧三边关系视为一种浪漫三角共处模式。因为在这个三边关系中,虽然三方都从合作中获得了很大的合作收益,但由于美国同时和日欧都分别保持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而日欧关系相对薄弱,使美国成为三方共处关系中的枢纽角色,从而在三边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69这对于更加准确地描述和解释美欧日之间的三边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更重要的是,针对中国、欧盟和美国已经在冷战后作为世界上三大主要政治经济力量,三边关系的雏形正在形成的事实,陈志敏对迪特默的模型做了第三个改造:即将每一对双边关系分成三个主要的次领域,即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战略关系,以此分别量化双边关系中当事方在这些领域的收益情况,然后将三个领域的收益分值加总得到某一双边关系当事方的收益分值。在此基础上,每一方的合作收益总值等于该方与另两方关系的得分值加上另两方相互关系的得分值;每一方的竞争收益总值等于该方与另两方关系的得分值减去另两方相互关系的得分值。如此可以看出,冷战后的中美欧三边关系是一种复杂的三边关系,包含了三边关系的多种互动模式。从1989—1994年,中美欧之间表现出轴心弱对抗型的三边关系;从1995—2004年,中美欧表现出准浪漫三角共处的关系,自2005年以来,三方之间则是弱轴心共处的关系模式。70总之,陈志敏所确立的理论框架对于更精细和准确地描述和解释中国、欧盟和美国在冷战后形成的新的、复杂的三边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为本书研究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三边关系的探讨提供了重要的分析视角和工具。
从议题领域的角度看,既有的对冷战时期中苏美三角关系和美欧日三角关系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政治和军事领域,连经济领域都很少涉及。而对冷战后中美欧新三边关系的发展,则是在更宽泛的议题领域展开的。既包括战略和政治领域,也包括经贸、金融、安全和文化等领域。随着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关系议程和中美欧三方国内议程上地位的提高,气候变化也成为中美欧三边关系得以展开的另一个重要议题领域。这应该是迪特默等学者所没有预料到的。按照陈志敏的修正,中美欧在冷战后的新三边关系形态,应该是中美欧在战略、政治、经贸、安全、金融、文化、能源和环境等不同问题领域互动情况综合量化的结果,反映了这种三边关系的整体状况。在这个大背景下,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三边关系既反映了中美欧三边关系的整体特征,也表现出与其他议题领域的中美欧三边关系不同的特征。这是因为除了其他的原因,气候变化作为一个议题领域,自身就带有不同于其他议题领域的显著特点。第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带有科学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长阶段性(可长达几个世纪),问题规模的全球性,因此应对起来难度很大,需要全球所有国家的参与。这与经贸问题、金融危机以及政治和安全领域里问题规模的有限性显然不同。第二,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规范的确立对每一方国内的影响和冲击很大,涉及气候、能源、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和技术过程,也涉及生活方式的问题。如何通过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机制具体地减排温室气体,涉及有关国家经济、能源和环境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将引起国内各部门成本和收益分配的变化。这种问题性质的复杂性与其他议题属性的相对单一性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三,虽然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措施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但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关系与三方在其他议题领域的关系相比,具有相对独立性。中美欧在政治、战略、安全和经贸与金融等不同议题领域的三边关系具有更加紧密的相互影响,更容易产生合作的“外溢”和“溢回”,但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三边关系与三方在其他议题领域的三边关系的关联度相对较小,因此可以看作是相对独立的议题领域里发生的三边关系。第四,为此,对中美欧三边关系的考察更适合于放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大多边背景之下。与中美欧在它议题领域的三边关系相比,它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互动关系,是在194个国家的大多边关系背景下发生的一种小多边关系。这种小多边关系是全球层次的大多边关系的缩影,并对大多边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和结果。这些都说明了对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内的互动关系进行单独研究的必要。
至此可以看出,本书要研究的问题处在两个重要的问题领域的交叉区域。一个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一个是中美欧三边关系。借鉴研究三边关系的学者的研究成果,考虑到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特征,本书的基本分析方法是:第一,历史分析的方法。即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演变的大背景下,考察中美欧在1989—2011年这个长时段里,三边关系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什么样的形态与特征。第二,比较的分析方法。从横向来看,本书对中美欧三方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行为、政策与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从纵向的角度看,本书也对中美欧各自的气候变化政策和行为在不同阶段所呈现的连续性和变化作了分析。第三,层次分析法。本书既研究了中美欧在全球大多边层次上的互动,也分析了其中三组双边关系的发展和演变,同时也关注了中美欧三方国内的影响因素。第四,对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三边关系的考察,虽然利用了有关三边关系的理论模式,但在具体的分析中,主要采取了模糊的评估方法而不是具体的赋值方法。例如,为了归纳中美欧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三边关系在特定阶段所表现出的基本特征,本书对每对双边关系的合作性与竞争性的评估选取了一般性的标准,主要包括:(1)合作的态势(积极还是消极):具体内容依据包括政府声明、领导人讲话、合作态度、言辞和报告中对对方地位和作用的评价等;(2)合作的制度化程度(高还是低):具体内容依据包括制度形式(如是否存在伙伴关系)、磋商和沟通的其他渠道等;(3)合作的具体成果(多还是少):具体内容依据包括是否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作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等;(4)在具体问题上的分歧和行为的竞争性,具体包括分歧的性质、程度和调和的可能性(难还是易)等。根据对这些指标的模糊加权和评估,以此来确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内,中美欧三边关系的合作性和竞争性,并考察其互动的方式和策略,从而得出这个三边关系的基本形态与特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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