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军事调处执行部的组织与任务[1]
如本报告前面一章所述,军事调处执行部根据1946年1月10日三人小组在重庆签订的一项协定设立于北平,作为履行同日签字的停战令的机构。军调部三委员及其直属人员于1月13日抵达北平,次日军调部即开始办公。1月18日,军调部在北平协和医学院大楼设立了办公室,该学院是用来作为军调部办事处的。
规定设立军调部的文件所提出的军调部任务如下:
军事调处执行部应实行业经商定之停战政策。本执行部为增订必需之附属协定,俾停战命令之实施更为有效,得为各种建议。此种建议,包括解除门军武装,恢复各项交通线,及配合移送日军至海岸线,以便遣返之各项措施。经三委员一致同意之正式训令,以中华民国政府主席名义发布之。
如重庆签订的协定所规定,军调部由三委员领导;郑介民中将代表国民政府,叶剑英中将代表中共,罗伯逊先生代表美国并担任主席。如协定所说,三委员达成的决定必须是一致同意的;他们不能达成协议的问题,则提交三人小组决定,而视为最后遵行的程序。
三委员直接下属并直接对三委员负责的是一位执行主任。按建立军调部的协定所说,由一位美国军官担任执行科(以后改为执行处)主任,据此,白罗德准将被指定为执行主任。执行处作为军调部的执行机构,执行三委员的决定和指令。执行主任的职责为:草拟计划与指令,以执行三委员所作出的决定,履行停战令,以及三人小组为要求军调郎采取行动而达成的其他协定。该主任的工作通过参谋长联合小组进行,该小组由国民政府、中共及美国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并指定美国代表为主席。参谋长联合小组的职责为:领受执行主任交来的指令,并商定为执行此等指令所需要的补充决定。要求参谋长联合小组指导各自的参谋人员研究并制定涉及他们一级的任何问题的计划,并在接受这些计划后调解其中的任何分歧。然后将取得一致意见的计划提交执行主任执行。
军调部发出的一切命令和指令均由三委员签字,以中华民国政府主席名义发出。关于军调部活动情况的每日报告,经三委员一致同意,以电报送交蒋介石委员长、毛泽东主席和我,这些都采取由三委员分别向他们各自的首长报告的形式。
军调部活动的初期,在执行处之下设立了以下各科:计划执行科、后方勤务科和对外联络科。编制规定在军调部内三方各级都有平行的科和联合职责。其后,又增加了几个科,并把“科”的名称改为“组”。截至1946年8月30日,军调部在执行处之下共有下列各组:控制冲突组(原计划执行科的一部分),交通组(原后方勤务科),军队整编组,对外联络组。军调部美国方面包括通行科,该科原为计划执行科的一部分,该科接办了计划执行科情报与报道的职权。
军调部美方的后勤工作由北平本部组担任,设立该组是作为美国陆军在华的一个指挥机构,以白罗德准将为指挥官,其任务是在后勤及行政方面为军调部美国方面提供支援[2]。
计划执行科[3]的职责为:接收和登记有关一切军队(国民政府军、中共军队和日军)兵力、驻地和调动的情报,每天向三委员提交情况报告;通过参谋长联合小组领受执行主任交下的指令,并根据这些指令提出必要的补充决定,这些决定以计划的形式提交参谋长联合小组;拟定给执行小组的指令,以保证这些计划的实施。
后方勤务科[4]的职责为:领受并实施执行主任交下的关于给养、运输及交通线的状况和维护等一切事宜的指令;筹划并协调给养和运输任务,以支持军调部的计划、指令和命令;登记交通线状况并提出关于维护和修复交通线的建议;提出建议以协调日军的缴械和遣返[5];计划并提出措施,以掌握和处理日本军事装备和给养。
对外联络科的职责为:制定和坚持与军调部目标一致的对外联络政策;直接处理属于报纸、广播及其他公开报道机构的一切事宜;保证军调部三方面平行的对外联络科同时联合发布消息的政策。
军事小组于2月25日达成整编中国军队及统编中共部队为国军的协定之后,军调部又建立了另一个部门,叫做军队整编组。该组起初在重庆组成,在实际合并到军调部之前就已奠定了它职责的基础。
军调部行使职权首要的问题是从北平向派遣执行小组的各地点运送人员和装备。由于中国缺少正常的交通,实际上对所有执行小组所在地的运输,唯一可能的交通工具就是飞机。因此美国在华陆军的空军第332军运中队就以北平为基地,作为北平与各执行小组间运送人员和给养的运输机构。在组织军调部的早期,该中队由美国海军陆战队空军给以帮助,海军陆战队空军在执行侦察任务及散发传单保证中国各武装部队收到停战令的任务中,做了无法估价的工作。
军调部在中国广大地区履行职责的主要人员是执行小组的组员。执行小组由军调部三方每方代表各一人组成,一代表国民政府,一代表中共,一代表美国。每方在其执行小组成员中包括有通讯人员及翻译人员。战地的旅行主要依靠由飞机运往小组所在地的吉普车,而这又使小组需要修理人员。一个小组中每方所用的组员人数原来并无限制,其后发现,一个单独执行小组每方组员数字以限制在十二个为宜,此数字包括当地军事长官根据军调部指令规定可能就地指派的来自当地部队的联络人员。采取此种限制,是因为共产党为其小组配备人员表册时,用了过多的人员,这些人被怀疑是用来做宣传活动,而不是作为执行小组组员履行职责的。
执行小组的职责为:领受并执行军调部的命令;向战地适当的军事长官传达军调部的命令;断定命令和指令是否在被贯彻;如命令未被贯彻,即向有关部队提出劝告,令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贯彻这些命令和指令;有关部队未采纳小组劝告时,即确定不遵守命令的责任,并将事实报告军调部。
起初,决定三人小组及军调部三委员据以工作的一致表决原则,也适用于军调部各科工作和执行小组工作。以执行小组而言,在一封关于“执行小组职权的信”中,特别提出了这一原则,这封信1月18日经参谋长联合小组起草和批准,并发给“国民政府军队和中共军队一切部队司令长官”。在这封信中,特别说到,“该小组共同达成的关于停战令的任何决定,得以该三组员的名义传达给国民政府军和中共军队各指挥官,使其遵行”。
执行小组后来在战地的经验表明,如果执行小组的一个中国组员否决了可能不利于该组员一方的任何建议,执行小组的效率就能受到妨碍,而且必要的调查实际上也被阻止。鉴于此种情况,军调部美国方面在3月31日的一次委员会议上,建议对一致表决的要求加以修改。建议:假如为调查据报违反停战令的事件而调动一个小组的问题在组员中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应允许美国组员以主席资格作出决定,从而打破僵局。指出:此种决定权不包括调查的结果或所采取的行动,而只是授权美国组员决定执行小组前往何处调查。国民政府委员赞成此项建议,但共产党委员说,不采取一致协议的任何行动都牵涉军调部据以活动的原则,工作程序的此种改变,必须由政府和共产党较高一级的当局作出决定。5月初,由于共产党组员拒不同意调动执行小组,军调部遇到的小组调查受阻的事例日益增加——尤其在热河省是如此——军调部美国方面因而向三委员提出一项建议,规定调查的决定由组员多数表决确定。国民政府委员赞成这一建议,但共产党委员又拒不同意此种办法,并重复以前所提出的论点。
三人小组在华北视察期间,事情已变得很明显,执行小组为作出决定所需要的全体一致原则的作用,有时甚至阻碍着小组调查结果报告的提交,因为这个或那个中国组员拒不同意。因此三人小组商定,如遇此种情况,执行小组作不出一致决定时,美国组员作为主席即授权向三委员提交他自己的报告,并附上他本人关于采取行动的建议。不用说持异议的中国组员的意见也能包括在报告中,如果后者希望这样做的话。采用此种办法,在对小组调查结果无休止的讨论中,避免了长时间的拖延,从而使军调部能够得到执行小组活动的情报,否则这种情报的获得有时就可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在组员中有长时间严重不一致时,常将小组从战地召回,使三委员能听到小组第一手的报告,并解决阻挠取得一致意见的分歧。
在处理有争议的问题时,不论在军调部还是在执行小组,中国的每一方都经常热衷于持久的讨论,企图从争论中强求得到适合其目的的可能的和最后的好处,而不是对主要的原则和妥协感兴趣,以创造一种有助于双方解决分歧的精神。一方或他方都想阻挠对据报破坏停战令的一切调查,除非它也同样调查对方,即使这种对于对方的调查与所讨论的事件毫无关系。经常遇到中国双方互不信任的事实,而且军调部的三委员会议及其他一级的会议中交换意见时的尖锐激烈,也暴露了双方互相仇视的情绪。国民政府委派戴笠将军盖世太保组织第二号有势力的人物郑介民将军为委员,以及戴笠的其他门徒在军调部占据要职,增加了共产党方面的不信任。互不信任也由于牵涉执行小组的事件而进一步加剧。共产党埋怨说,他们执行小组的组员有几次被逮捕和殴打,有时他们的代表被绑架,从此杳无音信。在两次事件中中共军队击毙了国民政府执行小组组员,在另一次事件中,一个美国执行小组的组员因中共军队狙击兵子弹而负了轻伤。为了向执行小组进行宣传,双方显然都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内组织了群众示威。这些示威有时失去控制,终于导致对执行小组组员近乎攻击的事件。最不能使人谅解的群众示威,或许是从河北省共产党地区来的所谓难民对军调部共产党方面的攻击了。这次事件终于使一群数百人的暴徒袭击了军调部本身。虽然示威的参加者在事件发生前几小时即已开始公开集合,但国民政府的宪兵和北平市的警察并未作出努力以制止此种袭击行动。在共产党区域发生过暴徒示威反对美国组员的类似事件,而这时照例在该组员住房围墙门口站岗的警卫显然在事先计划好的情况下撤岗了。虽然这些事件本身不应不适当地加以夸大,但这些都是中国双方之间仇视的征兆,并表明了军调部及其执行小组行使职权的某些困难处境。
执行小组的美国组员经常驻在原始的生活条件困难的孤立地方,这是很值得赞扬的。执行小组是实现停止冲突的主要人员,就地监督贯彻军调部所发指令的就是他们。这些指令,连同执行小组执行的其他任务,处理各种问题,如:审查实际冲突的报告;确定1月13日午夜停战令生效时敌对双方军队的位置;就地分隔敌对的军队;报告军队的调动;制订办法,使发生冲突的部队能够分隔,从冲突地点的撤退能够进行;使食品和药品安全通过进入被围困的城镇;与联合国救济总署及中国行政院救济总署的代表进行联络,使其救济物资能够通过;商讨能够解决敌对军队之间冲突的地方协议或办法;全面监督铁路和其他交通设备的修建;与执行小组辖区内的地方部队司令官建立联系;商定办法,使与恢复铁路交通有关的煤矿重新开工或营业;遣返日本人;复员与整编中国军队。这些任务是执行小组组员的一部分日常例行公事,包括广阔地区,有时是在对小组组员有实际危险的情况下执行的,这种危险来自要调查的地区正在进行的冲突。执行小组的美国组员往往冒着炮火,乘吉普车通过几乎无法通过的道路执行任务,并努力以各种方式完成了使中国双方获致合作的奇迹。
曾经做出一切努力,以保证执行小组的美国组员公正无私的态度,因为如果他们被认为有所偏袒,他们的作用就要归于无效。不可避免地不时会有一种感觉,认为某些美国组员表现有所偏袒,此种责难主要来自共产党方面。但一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共产党报纸和广播反对他们所描绘的美国援助国民党的宣传所引起的,这种经常不太符合事实的宣传,自然足以在中共军队下级官兵中激起激烈的反美情绪。一般不相信,执行小组的任何美国组员在处理小组所掌握的问题时会有意识地或故意表现偏袒。引起误解主要是由于上述宣传运动,有时或许是由于判断中诚实的和无意的错误所引起,这在某种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对某一方面有利。
军调部建立时立即要做的工作,就是向据报国共双方军队发生冲突的地区尽快派遣执行小组,因为军调部在其初创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停止冲突。1月17日,第一个执行小组到达热河省的赤峰,到2月底,向下列各地点派遣了执行小组:绥远省的集宁,山西省的太原,江苏省的徐州,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山东省的济南,广东省的广州,湖北省的汉口,河南省的新乡,热河省的承德。小组的驻地六个在国民政府管辖地区,四个在共产党控制地区。军调部决定,高级小组驻重要的中心地点,并让在其全面监督下的从属小组驻在附近地点,这就使采取迅速行动以保证所要进行的调查成为可能。以后,随着军调部铁路控制科(后来通称交通组)的组成,铁路执行小组被派到铁路修复的主要地区,其任务为帮助加速铁路修筑工作,铁路修筑和运行的技术方面的细则,则是处于军调部全面监督之下的交通部代表的任务。正式的执行小组有时被分派处理铁路问题,铁路小组又时常被授权处理其所辖地区的停战问题。军调部也不时地派遣专门小组到战地调查,有几次经三委员批准,单派一位美国观察员到指定地点,如山东的烟台、察哈尔的多伦,以调查所称的中共军队调动。截至9月11日,军调部执行小组总数共达三十六个,并建立了广泛的通讯联络网,将这些前哨与设在北平的军调部连接起来。
随着三人小组3月27日关于执行小组进入满洲协议的达成,使军调部第一次有可能将执行小组派到东北。在此之前,除一个小组驻在广州外,执行小组一直都只是在华北和华中工作。派到满洲的执行小组的效能因小组据以工作的指令[6]不当而受到妨害,但他们仍能取得一定的结果和成功。随着4月底苏军从满洲撤退,以及国民政府军队向北推进到长春,军调部在该城市设立了一个前进指挥所。执行小组在满洲所经受的困难大部分起因于停战令在满洲是否适用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本报告的另一章中已讨论过。然而如果在满洲没有执行小组,相信局势将会完全失去控制,从而将影响中国其他地区的局势,并且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全国冲突的普遍爆发。
军调部建立时,其主要任务为实施停战。军调部其他同样重要的任务,是恢复交通,遣返日本军民人员,复员和整编中国军队,这些任务或者是军调部建立时原来协定所设想的,或者是后来三人小组(或军事小组)达成的协定所设想的。有一种有趣的评论,认为上述任务军调部所能顺利完成的,只有遣返日本军民人员一端而已。恢复交通及复员、整编中国军队则必然有赖于停止冲突。只要武装冲突继续进行,所涉及的政治问题不能解决,则这两个任务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完成,甚至无法顺利地着手工作。军调部所取得的实在成果是,它在其可能的限度内极为顺利地执行了任务,而且它的成功大部分取决于整个的政治局势。国民政府与中共关系的恶化,很快就反映在军调部及其执行小组有效防止破坏停战令或贯彻业经通过的指令和决定方面所经历的日益增加的困难中。
但无论如何,军调部作为履行中国双方间达成的非政治性主要协定的机构,在努力实现中国的和平与统一及恢复国家的国民经济上,是起了必要的重要作用的。如果军调部的努力未能取得完全成功的话,责任也不在军调部,而应归之于中国人士,他们的互相仇视和不信任使执行小组的和平目的遭受失败。
【注释】
[1]Executive Headquarters,中文名称为军事调处执行部(即Military Adjustment Executive Headquarters)。鉴于该部有各种不同的任务,译成中文名称又累赘,所用英文名称简称为“Executive Headquarters”(即执行部)。(本书遵从中国习惯名称,一律译为军调部——译者)
[2]美方人员,包括执行小组在内,几乎全部由美国陆军军官、军士和士兵所组成,补充了几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军官和一些美国及外国文职人员,后者用于不涉及安全考虑的工作。
[3]计划执行科的职责其后划分给控制冲突组和军调部美方通行科。
[4]该科名称其后改为铁路控制科,由于职责范围扩大,后来又改为交通组。
[5]日本人自华遣返问题在本报告另一章中论述。
[6]见本报告“停战令在满洲的应用”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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