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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的实例

时间:2023-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欧洲一体化发展过程的描述,可以使一体化政策的难点进一步得以明确。其目标在于,有计划地消除共同体市场上所有形式的流动性障碍,进而建立起完全一体化的商品、劳务和生产要素的统一市场。就这一方面来说,为了使贯彻内部市场的目标得以实现,欧盟成员国把职权全方位地转移给欧盟。如果这种内部市场论点以这样一种激进的方式而不是在相对的意义上加以运用的话,那么,欧盟内部的分权化及其差异最终将不复存在。

2.3 欧洲一体化的实例

通过对欧洲一体化发展过程的描述,可以使一体化政策的难点进一步得以明确。欧洲经济共同体很早就完成了从关税同盟到拥有统一的贸易政策再到对共同体之外第三国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的过渡。然而,与关税贸易壁垒不同的是,消除成员国之间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却要困难得多,特别是不同国家的管制措施,例如:有关产品或技术标准方面的管制措施,作为统一市场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难题而被引起重视。起初,欧洲法院(der Europ-ische Gerichtshof)以目的地原则(Bestimmungsprinzip)和商品出产国原则(Ursprungslandprizip)的过渡期规定为依据,对迪戎出产的黑醋栗汁所做的法律裁决(Cassis de Dijon-Rechtsprechung,又被称为“迪戎产黑醋栗汁原则”(Cassis-de-Dijon-Prinzip),意指“由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合法制造的商品,同样可以在欧盟其他成员国销售”;此原则因对法国迪戎出产的黑醋栗汁案例所作的裁决而得名——校者注),以及与此相互关联的对产品实行管制的做法被认可,这就有可能使各国在管制方面的重要地位被削弱。这个消极的一体化的例子无疑意味着成员国失去了不少重要的权力,因为从那以后,成员国不再能对本国市场的管理自由地作出决定,而是服从于欧洲法院根据商品自由流动协议而实行的监督(即按照《欧共体条约》(EGV)第28条和第30条的形式表述为:“同等效力的措施”)。

消极的一体化的策略是,进一步地推进转变内部市场的计划,并且继续严格贯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四项基本的自由权利(vier Grundfreiheiten)。其目标在于,有计划地消除共同体市场上所有形式的流动性障碍,进而建立起完全一体化的商品、劳务和生产要素的统一市场。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除了相互接受对方的管理(wechselseitige Anerkennung von Regulierungen)之外,相互融合(在法律上适应),特别是最低程度的融合形式,也被作为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来使用。就这一方面来说,为了使贯彻内部市场的目标得以实现,欧盟成员国把职权(Kompetenzen)(特别是管理权限(Regulierungskompetenzen))全方位地转移给欧盟。

把这种类型的集权化付诸实施的最近的例子,显现在2001年欧盟委员会所公布的欧洲合同法(das europ-ische Vertrgsrecht)中。[6]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解释,当不同国家的合同法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给企业、特别是给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更高的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和潜在的起诉成本”时,那就已经对内部市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这意味着,每一项造成差异性的附加成本都被解释为构成内部市场的一个障碍。以这一论证为前提,当欧盟委员会在其公告中暂时还没有明确地表示它将走得太远的情况下,对完全建立在消极一体化战略思路基础上的这一论证,让人最终联想到建立起一个完全统一的完整的民法的必要性(包括对德国民法、习惯法(Common Law)等的废除)。

因此,如果我们将这种形式的内部市场论点——即导致各成员国之间差异的每一项成本都被作为障碍来解释,而且将会在消极的一体化的框架中被消除——加以利用的话,那么,必然由此产生有必要实现完全融合的压力和消除所有制度上的差异的要求(也就是说,“leveling the playing field”。该短语的原意为“在比赛前平整运动场”,以便为所有选手提供完全相同的竞争环境——校者注)。如果这种内部市场论点以这样一种激进的方式而不是在相对的意义上加以运用的话,那么,欧盟内部的分权化及其差异最终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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