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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经济区域中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时间:2024-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在欧盟内部的集权化和分权化应当达到何种适度规模,这个问题是在围绕欧盟的制度如何进一步发展的讨论中最现实和最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具体地指出了应当在国家的哪一个层面上来最佳地应对在每一个经济政策领域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关于经济一体化区域内地方政府多层次体制的最优结构问题的讨论,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联邦制理论作一个追溯,看看这个理论是如何从财政学中发展过来的。

3.1 一体化经济区域中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关于在欧盟内部的集权化和分权化应当达到何种适度规模,这个问题是在围绕欧盟的制度如何进一步发展的讨论中最现实和最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具体地指出了应当在国家的哪一个层面上来最佳地应对在每一个经济政策领域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抽象地说,这是一个关于在地方政府机关多层次体制的框架中(im Rahmen eines Mehr-Ebenen-Systems von Gebietskr9rperschaften)如何对职权进行最优配置的问题,在这个方面,这个问题最终不仅与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职权划分有关,而且同地方政府(例如:各地区(联邦州)和社区)的低于国家层次(subnational Ebene)的职权有关。

关于经济一体化区域内地方政府多层次体制的最优结构问题的讨论,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联邦制理论作一个追溯,看看这个理论是如何从财政学中发展过来的。从这个框架中,派生出了有关哪些职权应当被分派到某个确定的层面上的一些不同标准。这些标准在一开始就与公共产品发生作用的空间范围(即溢出效应)有关,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规模所能达到的范围以及偏好在空间上的同质性和异质性(r-umliche Homogenit-t/Hetergenit-t von Pr-ferenzen)。在新的标准中,引入了追加的交易成本、决策成本、分权化的信息优势、对寻租的考虑以及分权化在实验和学习方面的优势(die Vorteile denzentralen Experimentierens und Lernens)。[7]

但是,在经济一体化区域中,通过消除流动障碍,使个人、企业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得到保障,正如在欧盟范围内四项基本自由得到贯彻一样;然后,我们顺带要考虑,在一体化的经济区域之内的地方政府机构如何在与经济主体(Wirtschaftssubjekte)和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而引起的竞争中(例如:地域竞争和各层次的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interjurisdiktioneller Wettbewerb))做得更好。人们以Tiebout模型中有关地方公共物品竞争性供给的模型(“用脚投票”(voting by feet))为出发点(Tiebout,1956),力图将各层次的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与传统的联邦主义理论相结合,由此产生了竞争联邦主义。可以把竞争联邦主义理解为在一个一体化的经济区域内,构造一个联邦制的地方政府的多层次结构的概念,这一概念还主张将竞争原则运用到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税收以及管理的“一揽子”上,并且由此为司法管辖权限(以及地域性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腾出空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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