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作为一体化概念的竞争联邦主义
竞争联邦主义理论作为一种扩大了的经济一体化理论,能够在何种程度上被加以理解呢?这个理论在尝试回答传统的一体化理论没有作为主题提出来且未作回答的一个中心问题——即应当如何在一体化的经济区域内部构建国家的结构——上进行扩展。如果我们同时把从市场经济前景来观察的经济一体化与在一个统一市场内部尽可能广泛地贯彻竞争观念这两者结合在一起,那么,竞争联邦主义这一概念本身也可以作为一体化概念来理解,因为在一个一体化的经济区域内,这一概念适合于在所在地(以及以税收——管理职能一揽子(Steuer-Leistungs-Paketen)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一地域的管理职能)建立起统一的竞争性市场。虽然在一个国家集权式的一体化经济区域内,同样可以以自由选择地域的方式来消除流动障碍,但是如果不在公共产品、税收或者管理方面实行分权式的职权划分,对于一个地区整体来说,在同另一个地区整体展开竞争时,仍然不存在流动着的个人、厂商和生产要素流入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形成地域竞争,对地域的自由选择就不会导致形成一个(竞争性的)地域市场。就单个地域的具体条件而言,在这样一个集权式的一体化区域内会形成垄断,这一点是肯定的。与此相对应的是,竞争联邦主义将会为该地域形成一个一体化的竞争性的市场提供机会。
对于一个一体化的经济区域而言,将竞争联邦主义的概念付诸实施会同哪些优势联系在一起?又会同哪些问题有关?[9]分权以及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优势通常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它会带来某种体现地区差异的不同国家的供给,由此降低因为在融合过程中采用平均主义解决问题的方式(Durchschnittsl9sungen)而出现挫折所造成的成本。(2)竞争给公共管理部门(9ffentliche Leistungen)带来有效率的筹资能力和生产能力。(3)各管理机构之间司法管辖权限的竞争可以对权力起限制作用,从而减少寻租难题。(4)在公共管理职能上作出分权化的选择使实验过程和学习过程成为可能,并且在未来使竞争联邦主义制度能够在公共管理职能上显示出更大的创造能力。[10](5)此外,还能更好地运用有关税收-管理职能一揽子适当组合的分权化优势的知识。
当然,还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要么通过集权(说得更确切一些,通过融合)以及由此引起的消除不同的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竞争过程的方式来解决,要么通过适当数量的超越管制层面之上的规则(übergeordnete Regeln)(即制度框架)来解决。在这一方面,集权化的一般优势在于更好地利用规模优势、更少的交易成本和决策成本以及解决了“外溢难题”(Spill-over-Problemen)。此外,还会出现与不同的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竞争的运行能力相关的特殊难题。属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通过税收竞争(Steuerwettbewerb)是否会带来流动要素的无效率,正如在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者由此而造成更紧缺的再分配的实例中所显示的那样。另外,通过管理来实施的不同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会导致更低下的管理水平(即“自高层次向最低层次的竞争”(race to the bottom))。对于所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政治家们是否也会在改善地域条件方面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呢?
集权和分权各自都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劣势,这一点表明,这个问题不能按照最优垂直划分职权的方式(nach der optimalen vertikalen Kompetenzverteilung)一般性地作出回答,而是要针对公共物品、政策领域和法律规则的不同方式给出不同的答案。这样一来,就可以在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采用集权式的方式,解决一些特定领域的问题;与此同时,另外一些问题则会在较低的司法管辖权限层面上依具体条件而存在,由此能够终止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因此,要想把竞争联邦主义概念移植到一体化的经济区域中来,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秩序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不仅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多层次体制中的地方政府的管辖权限作出界定,而且还必须把相互之间管辖权限的划分作为超越管理层面之上的规则而提出来,这些规则将在竞争联邦主义体制的运行中作为整体而被遵守(Kerber,1998)。
从一体化理论(该理论被打上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烙印)扩展到联邦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结果是,一体化不再仅仅被理解为许多非一体化的集权国家过渡为一个既新又大的集权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所有差异必须强制性地被消除掉。更确切地说,经济一体化在本质上是现实的,而且可以被设计为许多国家向一个联邦制的多层次的地方政府体制转变,这一转变的可能性通过把实现巧妙地构建统一的商品和要素市场(通过消除流动障碍)所带来的优势同国家实行广泛的集权化决策而可能带来的优势结合在一起而显示出来。后面一种可能性主要属于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不再具有垄断性,而是因为司法管辖权限之间的竞争占主导地位,其供给也具有竞争性。迄今为止,一体化理论的目的在于,通过消除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障碍,在一体化经济区域内建立受竞争支配的统一的(商品和要素)市场,而竞争联邦主义的扩展也使得以地方政府公共职能为基础而运用竞争原则成为可能。人们可用欧洲一体化的传播作为依据指出,正是欧盟竞争联邦主义这一概念促成了一个地域内部市场和一个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内部市场。另外,竞争联邦主义对一体化理论的扩展,使竞争对私人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对地域性市场施加积极影响成为可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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