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制度化过程的欧盟一体化的深化
尽管深化是一个频繁使用的字眼,但它在一体化理论中仍然是一个未被明确界定的概念。这样一来,这个概念的含义往往与成员国向欧盟交出职权有关,或者同有关共同履行这些职权的决定相联系。深化这一概念同样需要同包含在一体化进程中的某个添加的经济领域结合在一起。它将由此出发,在深化过程中“漫游”一系列不同的一体化形式:从自由贸易区到关税联盟,从内部市场到经济联盟,再从货币联盟到某种政治联盟。它还将同如下过程相对应,即在实物经济之后是货币和经济政策,最后把政治领域包括进来。归根结底,需要把深化与建成共同的制度之前消除跨边境交易障碍挂钩。事实上,以上列举的每一个方面都与深化息息相关。然而,到底什么是深化的一体化?深化过程是不是确实令人欢欣鼓舞?什么是深化过程的驱动因素?有哪些后果同深化过程相联系?这些问题有待于探究。
进一步讲,深化的一体化亦即欧盟所标明的那样,是指欧盟的制度状况,也就是指欧盟秩序(Unionsordnung)。深化进程可以理解为一体化的制度化或宪政化过程(Prozess der Institutionalisierung oder Konstitutionalisierung der Integration)。这一点可以进一步具体地表述为,存在着某种与深化过程相竞争的方式:通过在广大领域内放弃建立制度的方式来放宽经济主体跨边境交易的自由(如商品贸易、劳务流动、资本流动和人员交流)。在这方面的前提是相互之间对不同的规则和标准予以承认。不过,欧盟一体化进程的重点以及发生转变的关键还是同本文在开头所概述的制度化的模式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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