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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间的政治角逐与宗教矛盾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社会大动荡中,欧洲国家间的政治角逐与宗教矛盾成为所有问题的焦点。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虽然经常卷入欧洲的政治纷争,但其宗教与文化因素让它与欧洲政治体系若即若离。1355年,他正式被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称查理四世。1493年哈布斯堡王朝的马克西米连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在当时的欧洲,这些都意味着潜在的威胁与战争。

第一节 欧洲国家间的政治角逐与宗教矛盾

荷兰国际法史学者莱萨佛(Randall Lesaffer)认为,1494-1648年是欧洲历史上一个充满矛盾的转折时期。在这一社会大动荡中,欧洲国家间的政治角逐与宗教矛盾成为所有问题的焦点。当时欧洲出现的新兴君主专制国家,在完成了国内政治和军事权力向王室的集中之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领土扩张及海外殖民的争夺。他们之间矛盾交错、关系复杂,例如:殖民大国西班牙与葡萄牙的旧怨未消,又与新兴的航海强国荷兰、英国争夺海上权利;欧陆大国法国与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之间的战争频起。王朝战争成为欧洲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对此,黑尔这样描述当时的欧洲政治:“法国有英格兰的制约,英格兰被苏格兰牵制,西班牙与葡萄牙相互竞争,神圣罗马帝国则受到奥斯曼的威胁。总之,相互敌对是这个世界中的正常生活方式。”[1]可以这样说,近代欧洲从一开始,就显示出欧陆均势体系与海外扩张并存的特征。

一、欧洲国家的实力透视

1494年,活跃在欧洲的主要国家有西班牙、法国、神圣罗马帝国、英格兰和葡萄牙,此外,北欧的瑞典、丹麦和东欧的波兰也有相当的影响。上述这些国家按照实力标准来说,都是国力有限的地区或某一领域的强国。例如,海上强国葡萄牙虽然拥有庞大的海外殖民地和一支海军,但它在欧洲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却微不足道,甚至常处于被西班牙兼并的威胁之下。瑞典是个贵族寡头控制的军事大国,但它的国家目标很有限,仅仅盯在北欧和波罗的海地区。英格兰是新兴的君主国家,随着百年战争(1337—1453年)的结束,它退出了欧陆的领土争夺,继而转向海外拓展,但其国力仍有待进一步的发展。此外,它还与毗邻的苏格兰处在经常的纠纷之中。丹麦和波兰虽在政治上不可忽视,但此时已然式微。我们今天所熟悉的欧洲大国,如俄国和普鲁士(德国)更是没有正式出现。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虽然经常卷入欧洲的政治纷争,但其宗教与文化因素让它与欧洲政治体系若即若离。总之,从1494年到1648年的150年里,欧洲的主要大国应该是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和法国这三个君主国家。

1.名不副实的神圣罗马帝国

如果以中央权力的巩固程度和对国家的有效管理为衡量标准,神圣罗马帝国(962—1806年)就不能视为强国。这个主要由德意志民族构成的中欧帝国,实质上缺少古罗马帝国所拥有的政治权势和文化凝聚力。尽管名为“罗马帝国”,但在其整个历史中,罗马本身很少处在帝国真正的管辖之内。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称,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只是一个松散的领地集合体,因而它既不神圣,也不是罗马,更不能算是帝国。[2]后来著名的德国诗人歌德在其《浮士德》一书中,也以同样的口气质疑过神圣罗马帝国存在的合法性。的确,14世纪的欧洲目睹了帝国中央权威的衰落和地方诸侯势力的兴起。

1347年,时任卢森堡公爵的查理借助与教皇的联盟,成为波希米亚国王。1355年,他正式被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称查理四世。转年,他颁布《黄金诏书》(Golden Bull),正式承认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地侯、帕拉丁伯爵以及梅因兹、特里尔和科隆等三大主教为“七大选帝侯”,享有被选举为皇帝的权利。同时承认诸侯各邦,在自己的领土内拥有行政权、司法权、关税权、铸币权,规定各邦的民众均隶属于他们的邦君。这样,在法律上确立了德意志诸邦的独立地位,从而使神圣罗马帝国进一步变为松散的邦联体制。在原来的帝国版图里,同时存在着七大选侯国、十几个大诸侯国、两百多个小诸侯国及上千个独立骑士领地。

1493年哈布斯堡王朝的马克西米连一世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面对帝国日渐衰落的现实,他与法国查理八世签署了和睦条约,同时对内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试图重振帝国雄风,然而成效甚微。转年,马克西米连亲自监督建立了帝国法院,1500年建立了常设的国务顾问委员会,并于1512年又设立了帝国议会的选举委员会。通过这种分权建制,马克西米连实际上已经把对帝国的直接统治权,分给了那些渴望得到政治权力的德意志地方君侯。他们这些人中,有的信奉天主教,有的是新教信仰的追随者,这样的结果就是:哈布斯堡王朝要依赖信仰不同的各地方政府的管理,才能间接地治理整个帝国。面对有近一半的选侯信仰新教的这个事实,神圣罗马帝国只是在天主教区才有权威。因此,这个罗马帝国的确是既不神圣也不强大,甚至都难以维持其内部的稳定。

马克西米连时期的确扩大了哈布斯堡王朝治下的疆域。然而,他的成功不是靠他的文治武功,而更多的是凭借运气、对手的失策以及深谋远虑的联姻计划。多少有些不忿的匈牙利国王科文纳斯(Matthias Corvinus)曾这样说过:“让强国进行战争吧!你们这些幸运的奥地利人,可以通过联姻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的确,马克西米连与第一个妻子玛丽(勃艮第公爵)的婚姻,使他得到了勃艮第地区;而玛丽过早的去世,又让他继承了特罗尔。根据1491年和1515年的王室继承法,法律上规定了马克西米连将来有对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的继承权。1526年,这两条法规的生效让哈布斯堡王朝再获得多瑙河大公国的一部分。同样重要的是,马克西米连的儿子与西班牙的女王储联姻,又将使哈布斯堡王朝得到西班牙的部分领土。就这样,哈布斯堡王朝似乎拥有了对欧洲最大帝国的继承权,然而它还不能被称为统治权。

1519年,马克西米连去世,其长孙查理五世继承了一块被称为“日不落”的广阔领域。不久又通过贿赂,他克服了法国国王和教皇的反对,成功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同时,查理又继承了其祖父的遗产和权力,成为当时欧洲拥有领地最多的君主。英国历史学家肯尼迪(Paul Kennedy)描述查理五世所领辖的疆域是全球性的,它覆盖了从菲律宾到秘鲁,包括中南欧和部分西欧的领土。与历史上其他帝国的继承人一样,查理五世在继承如此庞大帝国所带来的荣誉与权力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恐惧和竞争。在当时的欧洲,这些都意味着潜在的威胁与战争。[4]

查理五世在位40年(1519-1558年)。期间,他试图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基督教帝国。但是,帝国内外错综复杂的政治问题,终于迫使他放弃了这一梦想。教会内部的分歧和争吵,特别是他所发动的惩罚德意志新教国家的战争先胜后败并接连失利,又让他不得不于1555年与诸侯们签订了《奥格斯堡条约》,接受了有关“教随国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的原则,即各国君主有权自行选择其宗教信仰。他在与法国对抗、与奥斯曼帝国纷争的同时,法国和奥斯曼之间可能形成的联合,始终威胁着他那庞大帝国的安全。1526年奥斯曼帝国击败了匈牙利,并在1529和1533年,两次兵临维也纳。查理五世的弟弟奥地利大公斐迪南一世不得不向奥斯曼帝国妥协。此后直到1683年,神圣罗马帝国的核心地区包括首都维也纳,时常处在奥斯曼帝国的直接威胁之下。

2.追求振兴的法国

与日益衰微的神圣罗马帝国不同,此时的法国进入了一个追求权势、振兴经济的时期。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结束后,法国采取了积极、务实的重建政策,从而得以复兴。由于当时不受海外殖民地纷争的困扰,在地理上又是一个相对紧凑的民族国家,法国便成为哈布斯堡王朝和西班牙、英国等大国的有力竞争者。1461年起,法国历史上“伟大的国土聚合者”路易十一与后来的路易十二基本上完成了法国的领土统一。得益于法国王室在内外战争中加强的中央权力,法国人在百年战争中激发出的民族精神以及对军事技术的改进,使法国成功地成为一个富有希望、趋于统一的新兴君主国家。[5]

但是法国的战略位置不容乐观:它东面被神圣罗马帝国包围,南边受新崛起的西班牙的牵制,而它在地中海沿岸的港口又在西班牙海军的威胁之下。因此,法国在追求大国地位和权势的同时,时刻不忘打破它在地缘政治上的被包围状态。1494年法国入侵意大利,其目的一是企图在法国南部建立一个由它支配的地区,并扩展其周边的安全空间;二是一直觊觎意大利的富庶,包括其文化遗产;三是借此机会要消除西班牙在这一地区日益增强的影响,以便使法国成为一个更加巩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这样的冒险行为绝不会被其他欧洲国家所忽视,因而也揭开了法国与其周边国家进行的长达65年的战争序幕。

自中世纪后期,神圣罗马帝国是法国最强劲、最长久的对手,而英格兰的威胁也从未消失。1494年法国入侵意大利后,又面临着新崛起的西班牙的挑战。1519年,法国国王弗兰西斯一世参选哈布斯堡王位继承权失败后,再次与神圣罗马帝国展开了对意大利地区的争夺。可是1525年,他在帕维亚战役中被俘后,不得不暂时宣布放弃对意大利的领土要求。1535年,法国再一次与神圣罗马帝国进行较量,为此,它不惜与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秘密谈判并结成同盟,这一行为在欧洲宫廷中备受谴责。当时的威尼斯驻巴黎大使写道:“(国王)不顾国政,而一意孤行地追求战争,坚持他的意志必须被服从。”[6]然而,在历经战场上的挫折后,法国不得不于1559年与反法同盟签订了《康伯莱希斯堡条约》,正式放弃了干涉意大利的冒险计划,从而转向追求东部的“天然疆界”,包括后来兼并阿尔萨斯、洛林等地区。就是在黎塞留(1585—1642年)、马扎然(1602—1661年)和科尔伯(1619—1683年)近一个世纪的辅政时期,法国得以迅速发展,并成为西欧主要强国。

3.名副其实的大国——西班牙

如果从国家的综合实力来衡量的话,此时欧洲的第一主要大国应是西班牙而非其他国家。西班牙是近代史上最早的新兴君主国家。它于1454年攻陷格林那达之后,又于1469年通过联姻而成功地实现了与卡斯提尔和阿拉贡两国的合并,并于1492年建立了统一的西班牙王国。此外,新统一的西班牙开始系统的海外殖民扩张,不久成为欧洲最大的海外殖民帝国。当法国入侵意大利时,西班牙联合神圣罗马帝国与英格兰形成了反法同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战争,终于在1559年迫使法国接受了停战,并签订了《康伯莱希斯堡条约》。根据该条约,西班牙获得了对米兰和那不勒斯的监控权,从而奠定了西班牙在欧洲事务中的主要大国地位。怀特写道,从1500年到1659年的一个半世纪里,西班牙在欧洲事务中占有显赫的地位。它不仅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陆军,还有那庞大的海外帝国和令人垂涎的商船队。

西班牙不仅依靠其军事和财政力量,也有宗教和法律上的认可与支持。1494年的《托迪斯拉斯条约》是在教皇调停下完成的西、葡两国在世界范围的势力划分。虽然这两个天主教国家的海外殖民有了法律上的认可,但是教皇调停的结果即刻遭到新教国家和天主教法国的强烈反对。于是,西班牙与葡萄牙、荷兰和英国相继在海上较量的同时,也同法国在欧洲大陆上进行争夺。

1519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当选为哈布斯堡王朝的继承人,并继承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称号。他的幕僚兴奋地喊道:“上帝让你踏上了统治世界之路。”从此,近代欧洲出现了第一个庞大帝国。它是由西班牙王室、神圣罗马帝国、庞大的西属海外殖民地和分散在地中海、意大利等地的领土遗产构成的。但是,连年的战争和各种棘手问题,让查理五世意识到西班牙所面对的现实,并在1548年就看到过度扩张已经超过了国力极限。他在所立的遗嘱中写道:“考虑到人类现实的不稳定和不确定,要制定出不朽的规则是不太可能的……和平应是永恒的目的,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去进行战争,因为战争是劳民伤财的。我们西班牙的臣民已经为国家尽了职责,同德意志境内新教君主们的战争应适可而止。让我的兄弟斐迪南去处理他们(德意志)自己的事吧!故我们应该时刻保持着警惕,并与他们保持友好联系。”[7]同时,查理五世告诫其臣子们,法国是经常威胁西班牙的主要国家。两国之间虽然一直签有条约,但法国很少遵守信用,当西班牙处在不利时,他们给予的仅是口头保证而非实际支持。

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对欧洲的分析与先前的法国政治家、外交家考迈内斯的观察一样,即欧洲国家处在一种经常性的紧张关系中,这或是由于国家间的利益争夺和彼此的猜疑,或是因为缺少稳固的和平基础。至少正在形成的欧洲国家体系存在结构性的压力,即缺少一个各国均接受的超国家的权威机构。而此时西班牙王室和某些政治、宗教精英渴望西班牙成为基督教世界的世俗领袖和教会监护国。因此,欧洲政局中的大国角逐是不可避免的。

4.不稳定的欧洲政治局势

法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在意大利地区的争霸是影响整个欧洲局势的关键。而这一霸权之争,又由于西班牙的参与而变得更加复杂。作为当时欧洲最大的君主国家,西班牙不仅觊觎尼德兰和意大利的富庶,而且还谋求支配他们的事务,在欧洲充当天主教会的卫道士,追求普世的基督教世界梦想。腓力二世执政时(1556—1598年),西班牙的军事、政治、商业及其航海等综合实力均在西欧傲居首位,无所企及。而腓力本人又是一个野心勃勃的君主,与查理五世一样,试图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天主教帝国。他一生追求的就是实现一个君主、一个皇帝、一个铁腕统治者的梦想(one monarch,one emperor and one ruler)。腓力二世不仅在政治上野心勃勃,在宗教上也绝非宽容,他并不满足于仅仅控制西班牙教会,而执意要在全欧洲范围内消灭天主教的对手——新教。为此,西班牙公然干涉欧洲其他国家的内政与宗教事务。

1580年,西班牙王室勾结里斯本的僧侣和贵族,以武力兼并了葡萄牙——当时欧洲的海上强国,从而控制了其海外殖民地和海军。与此同时,西班牙的宗教压迫政策和横征暴敛激起荷兰人民的武装反抗,西班牙对荷兰七省进行了公然的军事镇压。岌岌可危的荷兰向信奉新教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求援。虽然女王并不想公开对抗强大的西班牙,但还是决定援助荷兰的反抗。伊丽莎白表示愿意担当西、荷双方的调停人,并要求西班牙当局承诺停止宗教迫害活动。腓力二世拒绝了伊丽莎白的调停请求,并于1588年公然派遣其“无敌舰队”(Armada)远征英格兰。不仅如此,1590年西班牙的天主教会与军方勾结,策划阴谋,以支持法国的天主教会对胡格诺(Huguenot)教派进行镇压;同时他们向爱尔兰的天主教会提供军事、经济以及人员的支持,以削弱英格兰对当地的统治。[8]由此,西班牙王室吞并葡萄牙、压制荷兰的新教,以及由政治、宗教原因引起的与英国和法国的直接敌对,已在西欧变成专制、阴谋和追求霸权的象征。[9]

历史上,腓力二世常被描写成一个从不注意别人感受而自己过于敏感的人。历史学家戴维斯描述他是一个异想天开、精力充沛但又缺乏政治眼光、能力和机遇的统治者。作为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所作所为,不仅处处树敌,而且是向所有的对手同时开战。[10]1588年,西班牙海军进攻英国,惨遭失败,暴露出其海军的弱点。但这一海战并不是西班牙权势的终结。在西欧五国中,哈布斯堡王朝的两个旁支——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与法国、英格兰、荷兰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没有一个国家或王室能够取得支配性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上的妥协成为必要。1598年5月,西班牙与法国签订了《沃文斯和约》(Peace of Vervins),同意停止干涉法国的内部事务。1604年,西班牙也与英国签订了类似的条约,并根据此精神在1609年与荷兰达成停战协议。这样,西欧出现的停战似乎再次带来了和平的希望。

二、欧洲的宗教矛盾及其对政治的影响

1494—1618年,困扰欧洲的除了王朝间的政治角逐外,还有包括宗教矛盾在内的其他问题。特别是在1608年和1609年,中欧德意志境内的宗教问题深深地影响到西欧其他国家,包括荷兰、英国、法国。反对宗教改革的主力则是西班牙政府和强大的天主教会,它们有神圣罗马帝国作为盟友。信仰新教的荷兰和英国知道,西班牙不会轻易放弃对尼德兰的统治。而信仰天主教的法国,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也对哈布斯堡王朝的两个分支——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意图充满着猜疑与敌视。当西班牙与荷兰同意休战时,德意志境内却出现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宗教同盟。从1609年开始,错综复杂的宗教问题实际上使欧洲再度陷入严重的不稳定。

1.新教同盟、天主教同盟的形成

早在1598年,西班牙和法国就签订了《沃文斯和约》,它有利于缓和两国的敌对关系。其结果也影响到了生活在德意志地区的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使他们享有了长达十年的正常生活。而平静背后,新教国家担心的是反宗教改革势力是否会进一步增强。有两件事情让他们尤为警觉:一是天主教势力企图在莱茵河流域建立一个由他们完全控制的势力范围;二是信奉天主教的巴伐利亚大公于1607年,借口当地新教居民有违反宗教协议之行为,公然占领了多瑙河上属于新教居民的自由城市顿奥沃斯(Donauworth)。[11]

这两件事情相继发生,还没有史料证实它们纯属偶然或蓄意所致,但当时的新教徒们意识到,为防止最坏的可能发生,他们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联盟,并积极争取英、法在外交上的支持。提议此方案的就是帕拉丁的克里斯什(Christien)。他于1568年出生在一个虔诚的新教贵族家庭,一生中有过外交和军事经历,同时也是一个受过严格训练的骑士。1595年他与有胡格诺教派家庭背景的安娜结婚,并被帕拉丁大选侯腓特烈四世任命为上帕拉丁地区的执政(Statthalter)。从那时起,克里斯什实际上成为德意志境内宗教改革运动真正的领袖和组织者。他的目标就是说服那些信仰新教的德意志君主结为同盟,并计划通过外交活动,把整个欧洲的新教国家联合起来。为此,他派遣代表到欧洲其他国家去了解相关情况,并争取他们对新教国家的友好与同情。教科书上通常称克里斯什为“那个时代最有政治才能和成就的外交官”之一。

克里斯什的计划与活动得到了他的保护人——帕拉丁选侯腓特烈的支持和资助。他本人是整个德意志最有影响和权势的新教君主,而帕拉丁首都海德堡,已成为新教运动的领导中心。在腓特烈四世的赞许下,1608年3月16日,一个新教同盟(Protestant Union)正式建立,它以帕拉丁为首,包括符腾堡、巴登、安斯巴赫和几个较小的新教国家及自由城市。

面对新教同盟的形成,天主教势力的强烈反应可想而知。1609年4月9日,以巴伐利亚大公马克西米连为首的天主教同盟(Catholic League)在慕尼黑宣布正式成立,并通过了可以招募军队以及与外国政府缔结军事同盟的决议。这样,在德意志境内存在的两大宗教同盟开始了武装对峙。在这种宗教敌视与军事抗衡的环境下,双方之间的毫不妥协和政治上的草率,都很容易演变成为直接的军事对抗甚至战争。

2.两大宗教同盟的外交活动

两大对抗的宗教联盟在加紧军事准备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外交活动。但是,这里的外交主要是为争取各自的同盟和尽力瓦解对方,而非两大宗教同盟之间的谈判与妥协。实际上,此时双方对荣誉的渴望、对胜利的追求,已经超过了宗教信仰上的矛盾与争执。

1610年2月,新教同盟的代表前往英国寻求支持。与此同时,天主教同盟的特使也在积极争取神圣罗马帝国的帮助。而法国更是双方都需要争取的盟友。当时的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虽然在宗教信仰上犹豫不决,但却是地缘政治原则的坚定执行者。深受老臣苏利大公(Duke Sully)的影响,亨利四世看到此时正是限制哈布斯堡王朝势力膨胀的最佳时机。[12]于是,他同意法国与德意志新教君主结成同盟。不久,英国和荷兰也有条件地加入了这个同盟。由于此时英国内部矛盾趋于激化,而他们对海外殖民的兴趣,远远超过他们对在欧洲大陆上的冒险。伦敦只同意给予有限的财政支持,而由亨利四世负责招募一支3.4万人的法国军队。于是,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在欧洲悄然开始。就在备战紧锣密鼓之时,5月14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乘车穿过巴黎去视察某地区,不幸被宗教狂热分子(Francois Ravaillac)刺杀致死。表面上,一场似乎不可避免的战争,随着亨利的突然离世而发生了转变。新的法国摄政王取消了前国王的相关决定,转而保持中立。新教同盟在得不到法国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现实与天主教同盟妥协。双方重启谈判,并同意结束政治上的敌视和宗教上的迫害。但是,根深蒂固的宗教矛盾与对立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只要宗教对抗没有消除,潜在的战争危险依然存在。

3.宗教冲突引发“三十年战争”

或是由于双方准备不足,或是由于缺少充分的借口,1614年11月12日,新教国家与天主教国家的代表签订了《萨坦条约》(Treaty of Xanten)。该条约规定:“凡有宗教争议的地区,应根据抽签的方式划分为新教区和天主教区;双方须在没有任何敌视对方的情况下,管理各自所辖区域。”[13]举行抽签仪式是在英、法两国调停下进行的,并产生了妥协的结果。

然而,对立的两大宗教同盟的妥协是暂时的,因为核心问题并没有解决。后来有学者认为,只要双方有妥协精神,相信求同存异,任何战争都有可能避免。但是,现实主义学派告诫他们忽略了关键的一点,即和平需要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有作出妥协的勇气,二是要有驾驭妥协及其后果的智慧与能力。如果当时双方能有这样的政治家,去运用他们的洞察力和领导能力,也许他们能够化解宗教冲突。而当时的事实是:宗教同盟双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盟友都缺少这种政治家的胆识与睿智。暗杀亨利四世本身,再次说明那个时代缺少一种宽容的精神。正是这种时代背景,造成了欧洲持续发生宗教迫害和冲突。可以这样说,当时正是宗教偏执和个人野心,驱使他们点燃了局部的战火,并最后将其演变成一场吞噬了大部分欧洲的三十年战争。荷兰历史学者房龙(H. W. Van Loon)称它是一场“全民之间的可恶战争”,而更多的学者认为,这是欧洲最后的一场宗教性质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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