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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著作海外出版轶事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在外交部档案馆查阅解密档案时,发现了一批涉及毛泽东著作在海外翻译传播的相关文件目录。然而,从6月中旬一直到10月中旬,整整四个月,毛泽东却没有给外交部与捷克驻华大使馆任何答复。毛泽东对此表示同意,提出希望斯大林派一位理论水平高的同志帮助完成这项工作。毛泽东对这一地点是满意的。

毛泽东著作海外出版轶事

亘 火

笔者在外交部档案馆查阅解密档案时,发现了一批涉及毛泽东著作在海外翻译传播的相关文件目录。这让笔者顿时浮想联翩:美国总统尼克松来华访问,与毛泽东笑谈“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德国前外长菲舍尔都曾深受毛泽东思想的影响;伊拉克领导人塔拉巴尼曾将《毛泽东选集》翻译成库尔德文;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能熟练背诵毛主席语录等——全球得以了解这位中国领袖的思想言行并留下深刻“烙印”,的确要归功于这一文化传播活动。仔细阅读这批档案,笔者发现,它还为我们揭开了毛泽东如何看待海外版权费、外交部是如何参与毛泽东著作修订工作等问题的答案……

整整“迟到”四个月的批复

1950年6月3日、19日,捷克驻华大使馆向我外交部发函,表示捷共拟责成自由出版社翻译出版捷克文毛泽东著作,包括《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整个出版计划将于1950年年底完成,请求毛泽东准予出版,并请毛泽东、朱德撰写序言。6月7日、20日,外交部办公厅两次向毛泽东、朱德请示,全文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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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文版《毛泽东选集》

毛主席,朱副主席:

外交部接到捷克驻我国大使馆六月三日来函,称:捷克共产党已责成该国中央军事出版处于本年年底以前出版毛主席军事著作的捷克文译本,并请求您能给这个译本撰写一个简单的引言,今将该大使馆原函之中文译文呈报。

此致

敬礼

中央政府外交部办公厅

1950年6月7日

毛主席:

外交部近接捷克驻华大使来函照称:六月三日该使馆请求您和朱副主席给该国中央军事出版处在年底前所出版的您的军事著作写一个简单的序,以及该使馆六月十九日请求对于捷克共产党捷克自由出版社要求出版下列各文:《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他们请求您的同意,并请您决定是否加上您的其他著作,他们请求给予出版许可书,今将该公函原件及职部中文译本一并呈上。

外交部办公厅

1950年6月20日

档案披露,此后,捷克驻华大使馆曾多次询问此事的进展1950年9月16日捷克大使馆再次发公文询问,外交部于1950年10月14日,再次呈报毛泽东、朱德,请示对此事的处理方案。

从几份档案文件的形成时间看,外交部于6月7日、6月20日,仅间隔13天便两次发文请示,足见捷克方面催促之急,出版毛泽东著作愿望之迫切。然而,从6月中旬一直到10月中旬,整整四个月,毛泽东却没有给外交部与捷克驻华大使馆任何答复。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此事拖了如此之久?

此档案的最后一份文件,为我们解开了谜团。10月15日,毛泽东终于批复:

请告捷克同志,这些文件暂时缓行,待数个月后,中国正式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发行以后,再行选即可。

十月十五日

事实上,一直到1951年7月份,捷克方面才等到了《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中若干篇文章在《人民日报》刊登,而经过毛泽东本人审定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直到1951年10月12日才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捷克方面等了一年。至于毛泽东亲自酝酿并把关编辑出版的一至四卷本《毛泽东选集》,则花费的时间更长——将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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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版《毛泽东选集》

1948年,苏联曾建议将当年5月东北书店出版的《毛泽东选集》译成俄文发行。194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系统地出版《毛泽东选集》,6月1日,曾致电苏联,告知经毛泽东校订的《毛泽东选集》将于当年6月底正式出版,希望苏联不要翻译出版东北书店版的《毛泽东选集》,可待毛泽东审定的《毛泽东选集》清样出来后再行译事。但是,由于战事倥偬,毛泽东没有时间做这件事情,故而“选集”未能按时出版。

1949年底至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斯大林曾向毛泽东建议,把在革命战争年代写的著作和文件编辑出版,以此总结中国革命胜利经验。毛泽东对此表示同意,提出希望斯大林派一位理论水平高的同志帮助完成这项工作。斯大林立即答应派苏联著名的哲学家、理论家尤金来华,帮助整理编辑毛泽东著作。

1950年春毛泽东访苏归国后,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由刘少奇任主任,主要成员有陈伯达、田家英、胡乔木,以及斯大林派来的顾问尤金、苏联驻华使馆翻译费德林等。随后,委员会立即开展《毛泽东选集》的编辑出版工作,拟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著作编为四卷,经毛泽东本人审定后,陆续出版。最先定稿的是毛泽东的著名哲学著作《矛盾论》和《实践论》,苏联驻华使馆翻译费德林将其译成俄文后寄送斯大林。斯大林读后予以极高评价,并亲自批示在苏共中央理论刊物《布尔什维克》杂志上发表。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事繁忙,毛泽东一直没有时间完整地进行审定工作,只在选稿和确定篇目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抗美援朝三次战役结束后,毛泽东这才腾出时间,于1951年2月,入住位于石家庄西郊外石家庄保育院一栋临时装上暖气的房子里——这里环境优美宁静、空气新鲜宜人,是从事编辑工作的理想之地。毛泽东对这一地点是满意的。陪同毛泽东前来的有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公安部部长罗瑞卿等。随毛泽东在此居住的有秘书叶子龙。而毛泽东的另一位秘书田家英则是最忙的一个人。他穿梭来往于北京、石家庄之间,传递文稿,并将毛泽东审定的文稿交住在北京的费德林和师哲翻译。

毛泽东在这里主要修改一至三卷的初选文稿,审定第一卷的篇目,撰写第一卷部分题解和注释,大多是文字性的,但对个别文章也作了内容上的补充和修改。同时,也处理送来的电文、密件。经过毛泽东本人的反复斟酌,细心修改,入选的文章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更加缜密完善了。直到4月底,顺利地审定完已排印好的100多万字的《毛泽东选集》清样稿。

毛泽东著作出版和海外传播

广义上讲,毛泽东著作包括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文件、公开讲话、书信、诗歌的单行本和比较系统的文选集、专题集。解放前,各解放区就有许多单行本问世,而且也先后编印过几种不同版本的《毛泽东选集》。现存最早版本的《毛泽东选集》,是1944年由邓拓主持编辑整理、晋察冀日报社出版的。文稿的主要来源是解放区报纸上公开刊登的文章文件。而解放前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各种版本都没有经过毛泽东本人审阅,篇目有所遗漏,体例不相统一,文字也有错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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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文版《毛泽东选集》第1卷

抗日战争后期,1945年4月至6月召开的中共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系统地出版编辑毛泽东著作也渐渐提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曾计划于1949年上半年出版由毛泽东审阅过的《毛泽东选集》。但直到解放后,一至四卷选集才陆续问世。《毛泽东选集》前三卷的出版时间分别为:1951年10月;1952年4月;1953年4月。毛泽东非常重视第四卷的编辑工作。在有关同志编好后,毛泽东对所有入选文章都要通读定稿。由于国事繁忙,第四卷延迟到1960年出版。“毛选四卷”出齐以后,不少人建议毛泽东接着出第五卷。但他认为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著作,经过了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此后的著作尚未经过检验,不愿意仓促出版。1977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出版了《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在西方,最早介绍翻译毛泽东著作的是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作为较早接触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领导人的她,于1928年写成了《中国大众》一书,介绍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的主要内容,报道了朱毛会师湘赣边区和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的情况等,此书的出版让西方对毛泽东的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毛泽东的“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的论断,最早也是通过她写的《中国人征服中国》一书,让西方世界烙下对“中国毛”的深刻印象。

1934年,共产国际翻译出版了第一本毛泽东文集,书名为《经济建设与查田运动》,内容包括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和其他三篇文章,毛泽东的思想从此开始在共产国际内部传播。

20世纪40年代,日本开始接触并翻译毛泽东的著作,抗战时期,就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机构搜集出版毛泽东著作。到1952年,陆续出版了几种版本的《毛泽东选集》一到三卷,其中单行本《实践论》《矛盾论》印数达到30万册。

此外,解放后,朝鲜、蒙古、阿尔巴尼亚、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大量翻译出版毛泽东著作,学习借鉴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经验。

除了国外主动翻译介绍毛泽东著作之外,建国后,中共中央也积极地通过翻译将毛泽东著作介绍到国外。据方厚枢所撰《毛泽东著作出版纪事》记载,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后,国际新闻局即以“外文出版社”的名义出版毛泽东著作单行本。当时师哲任外文出版社社长,第一种单行本是用英、法、德、印度尼西亚、阿拉伯文出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1950年代前半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等机构开始组织翻译出版《毛泽东选集》外文版的工作。许多著名翻译家参加了不同文种、不同时期、不同卷次的翻译工作。此后,又组建专门对外机构——中国国际书店(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提出中国要“输出自己的出版物,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革命胜利的经验介绍到外国去,特别要介绍给东西方被压迫民族”。因此,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著作的主要发行对象就是世界各国共产党、左派团体等。

1960年,中央外事小组在外宣工作规划中进一步提出:为了适应世界人民革命斗争的需要,要大大加强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集中力量出好《毛泽东选集》的英、法、西、日等外文版。而“文化大革命”的展开又将向海外传播“毛泽东思想”的浪潮推上了顶点。1960年代后期,中国国际书店发行名单中大量增加了亚、非、拉国家,如伊拉克的巴格达出版社,埃及的民族出版发行公司、和平书店、环球书店,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出版社,阿根廷共产党创办的劳太罗出版社、迪尔普莱书店,乌拉圭共产党创办的人民联合出版社等。其中以非洲地区为最,包括埃塞俄比亚、突尼斯、塞内加尔、喀麦隆、塞拉利昂、苏丹、索马里、象牙海岸、乌干达、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摩洛哥、加纳等,几乎覆盖了整个非洲大陆。

海外版权费寻踪

毛泽东著作(包括单行本和选集等)海外版的版权费收益问题是笔者比较感兴趣的。有文章称毛泽东一生稿费收入过亿。也有文章称:根据权威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至1965年底,毛泽东累积的稿酬、海外版权费,共121.3万元,其中17.5万元是海外版权费外汇折算成人民币,包括卢布、日元、马克、法郎等等。

笔者无法查证上述数字来源的准确性,但据资料反映,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吴连登曾回忆,那时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因为国际上都是有稿费制度的。对于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汇来的稿费,毛主席让中央办公厅一一退了回去,多数是汪东兴主任经办的。

笔者在外交部解密档案中,也发现了可以印证吴连登回忆的有关材料。在“捷克要求出版《毛泽东选集》”的档案记录中,有一份外交部的报告证实,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国际共产主义团体出版社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译介主席著作的,毛泽东曾多次拒绝版税,他所关注的是翻译母本的版本、翻译质量的好坏。解密档案记载:

根据吴青(当时是外交部苏欧司东欧科的工作人员)讲,过去捷克曾请求毛主席准许翻译“在延安座谈会议上的讲话”,当时毛主席回答不要版权,但要捷克出版当局负责翻译正确,并令中宣部供给单行本,作为捷克翻译本的根据。可见毛主席对于他的著作的翻译是很审慎的。

另外,外交部的这份内部报告还对捷克方面拟翻译《毛泽东选集》人选的学术背景及其汉译水平,进行了详细客观的分析与考量,结论认为此人不太适宜翻译主席著作,并据此向中央提出了相应建议。

而另一份“1963年瑞典请求翻译毛泽东文选”的档案也涉及了海外稿费问题。

中央外办、外交部:

近有瑞典社会民主党“时代出版社”负责人莱温(Harry Levin)主动来使馆联系称:他系社党群“社会主义读书会”组织主席,该会有会员二三千人。因有会员提出希望阅读毛泽东《论文学与艺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等著作,与“时代出版社”研究后,有意将这三篇文件翻译成瑞典文出版,每文三四千册,询问是否同意以及有无版权问题。并表示,经费全部由其承担,翻译人选由我们推荐。

我们考虑,此事有益无害,在对方接受全文发表、不加按语、不作删改和出版文本事先经过我审查等条件下,可同意其翻译出版,不收版权费。

驻瑞典大使馆

1963年5月20日

五天后,外办、外交部正式答复:

驻瑞典使馆:

20日电悉。关于“社会主义读书会”要求翻译出版毛主席著作事,同意你馆所提的处理意见。

外办 外交部

1963年5月25日

档案文件中涉及了版权问题——驻瑞典大使馆初次上行的公文就明确地建议,“可同意其出版,不收版权费”。而外办和外交部未再发任何公文向主席请示如何处理,仅五天后就直接给予了“同意”的批复。对此,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在当时,毛泽东对于各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译介其著作,不要求版权费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惯例。

另据外交档案披露,对于社会主义兄弟国家和西方共产党社团通过外事途径要求翻译出版《毛泽东选集》,我方不仅主动赠送翻译标准母本、给予版权,而且对对方出版中遇到的困难还主动予以帮助。如:1952年,向朝鲜赠送《毛泽东选集》并准予其翻译;1953年,批准以色列社会主义出版社出版毛泽东著作;1953年,同意民主德国外交使团提出翻译出版《毛泽东选集》的要求,等等。

删改毛泽东著作事件

1953年1月19日,外文出版社起草了《对于〈毛泽东选集〉英语本出版的初步意见》上报中宣部,当时的副部长胡乔木阅后转报“毛泽东著作出版委员会”主任刘少奇审批。2月19日,刘少奇批示同意,5月25日中国国际书店与英共领导的劳伦斯出版公司签订在英国出版《毛泽东选集》英文本的协议。协议议定,中国国际书店将《毛泽东选集》的正式英译本在英国出版与发行的全部权利赋予劳伦斯出版公司,《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卷数及各卷内容与莫斯科外国书籍出版社出版的俄文版保持一致。所有权三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仍归中方。

1954年3月29日,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给中共中央来信,提出他们在翻译时,准备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的第一、第二两节删去。原文指出:“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英方并附来了负责《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出版的英国劳伦斯出版社负责人摩里斯·柯恩佛斯的信,信中说明了需要删节的理由。其后,波立特再次写信给我党中央,解释理由:这两段文章主张采取武装革命,不符合英共“走向社会主义之路”的纲领,英国的法律禁止一切公开出版物出现推翻政府的言论,同时,如果此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和发行,亦有可能使美共受到美国政府的迫害。

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请示刘少奇后替中央起草了给波立特的复信稿,认为可以同意波立特的意见。这封复信稿送中央审阅时,受到毛泽东的批评:“陆定一同志:中宣部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同意英国党的错误提议——应当注意。八月十三日。”毛泽东还指出,波立特“提问不妥”,我方同意对方意见“回答不妥”,并“退王稼祥同志照办”。

8月中旬,由王稼祥任部长的中央对外联络部重新替中央起草了复波立特的信,明确表示:我们不能同意在《毛泽东选集》英译本中把《战争和战略问题》头两节删去的提议,“因为毛泽东同志在该文件中所说到的原则,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并不因为国际形势的变化,而须要作什么修正。而且《毛泽东选集》已经出版俄文版及其他外国文版,都没有作什么修改。至于《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在美国出版发行的困难问题,可以采取下列的办法解决:出版能在美国发行的选集,某些文章或演说如被美国反动法律禁止出版时,可不包括在选集内,但是《毛泽东选集》的美国版的目录事先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这封复信经毛泽东审阅后于8月23日发出。

1955年5月,毛泽东会见英共领导人哈里·波立特,与他当面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劳伦斯出版公司1956年竟然在未经过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出版了第一版英译本《毛泽东选集》,删除了这两段。我方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对方恢复被删改的内容,遭到对方的拒绝。1959年,英国方面提出要签订第二版的合同,我方坚持要求恢复被删改的内容,如果不恢复,我方将收回版权,不准备在英国出版。解密档案披露,1959年11月9日,中央指示,由徐永煐写信表达上述立场,并由当时驻英国代办宦乡将文件交英共方面负责翻译润色的吉尔斯转交英方,并“坚持此意见到底”。但英共方面仍不让步。最后,我方未授权劳伦斯出版公司翻译第二版《毛泽东选集》英译本。对于这件事情,从现存的档案资料来看,毛泽东是相当不满的,他在会见外宾时,多次提到此事,认为这是路线问题,放弃武装斗争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并且,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不光是中国革命取得的经验,在全世界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适真理。

1956年3月,在会见印尼共产党领导人艾地、越南劳动党领导人长征时,有如下谈话:

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

1959年10月26日,他在接见澳大利亚共产党领导人夏基时又谈到了这个问题:

但是在从理论上讲问题时,就要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讲彻底。国家是暴力机关,无论奴隶(制度)国家、封建制度的国家或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暴力机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例外。离开了暴力的国家还叫什么国家……

革命用战争手段和用和平手段也是两条腿走路。实际上大量工作是用和平手段通过日常工作进行的,战争时间并不长,但最后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战争。不用两条腿走路,就不能夺取政权。

毛泽东著作英译本遭删改,给中国方面的震动是相当大的。1960年,胡乔木作为负责处理翻译毛泽东著作的领导人,在给外交部情报司的文件中,给出了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

外交部情报司:

9月29日来信收到,(一)兄弟国家中已经出版毛泽东选集者,可函请他们在中共中央编辑的毛泽东选集及其俄译本、英译本后据以校正。

(二)兄弟国家的出版社请求译印“毛主席著作”者,应请将其拟翻印的目录先行通知,俟征得同意后再行译印。

(三)译印稿无法审核者可不予审核。

……

中央宣传部 胡乔木

1960年10月19日

在“文化大革命中”,这段旧事又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攻击刘少奇“篡改毛泽东思想”的罪证。“删改事件”时任新闻出版署国际新闻局副局长的刘尊棋,“文革”后接受学者李辉采访时曾透露,1968年他因“六十一人案”[注]被投入北京半步桥监狱,受审讯时,作为此事的直接经办人,他被一再逼问,要求老实交代是如何勾结胡乔木“篡改毛泽东思想”的,其矛头显然是指向刘少奇的。

注 释 疑 云

在外交部解密档案中,笔者还发现了外交部曾参与修订《毛泽东选集》工作的相关档案。

1960年8月15日中宣部国际宣传处发送给外交部英国科如下电文:

英国科负责同志:

在毛选四卷注释里,提到英国紫石英军舰暴行事件,在紫石英号军舰被我打伤扣留后,“英国当局”曾由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经过紫石英舰长同我军代表进行多次谈判,要求将紫石英号放行,在谈判中,英方始终采取无赖态度,拒不承认任何罪行……

有些同志提出意见说,“据英国议会辩论记录”,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四月二十六日在英国,指挥英舰进行暴行只提到副司令马登。

我们想请你们核对一下往来中关于“英国当局由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经过紫石英舰长同我军进行多次谈判”这样的叙述是否合乎事实?有何根据?

希你们核对后,能尽快退给我们。谢谢

国际宣传处 8月15日

档案中提到的“紫石英号事件”发生在1949年4月20日至21日。由毛泽东亲自撰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的声明》一文(编入毛选第四卷,选编者添加了注释),其注释一是这样表述的:

1949年4月20日至21日,当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的时候,侵入我国内河长江的紫石英号等四艘英国军舰和国民党的军舰一道向我军开炮,打死打伤我军二百五十二人。我军逆行还击,紫石英号负伤被迫停于镇江附近江中,其他三艘英舰逃走。英国当局曾由其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经过紫石英号舰长同我军代表进行多次谈判,要求将紫石英号放行。在谈判中,英方始终采取无赖态度,拒不承认侵略罪行。当谈判还在进行之际,紫石英号军舰于7月30日夜趁江陵解放号客轮经过镇江下驶,强行靠近该轮与之并行,掩护逃跑。当我军警告其停驶时,紫石英号军舰竟开炮射击,并撞沉木船多只,逃出长江。

就中宣部的询问,外交部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口头报告,同时留有书面处理报告:

此事已请示宋司长并征求新闻司康茅召司长(当时我方谈判代表)意见后,已于8月20日以电话方式答复中宣部刘同志同意谈判中(英国当局……多次谈判)一句的提法。当时我军事代表康茅召上校,曾与紫石英号舰长进行过十几次谈判,但英方一直不肯给该舰长授权书,而希望由布朗特与袁仲贤(当时第三野战军参谋长,镇江前线司令员——笔者注)通过书面进行谈判,布、袁之间亦曾有过几次书面来往,注释中此句提得比较笼统,是可以的,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何梅

1960年8月22日

上述调查虽解答了该注释的存疑,但此注释是否与“紫石英号事件”事实相符合,史学界一直有争论:一是首先是哪方开的炮?二是英国方面是否擅自上溯长江?三是国民党舰船是否参与其中一起向解放军进攻?

对于毛选中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修改注释的意见,从1962年8月起,“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开始对注释进行全面校订,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而耽搁。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毛泽东选集》又经过了多次修订。1991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经过多方调查和取证,新修订的注释解决了多年来的争论。

单就“紫石英号”事件,当时担任第三野战军十兵团司令员的叶飞在其回忆录《征战记事》中谈及,1949年4月20日、21日英国紫石英号等军舰驶入人民解放军十兵团二十三军的防区,并且无视解放军前沿部队发出的警告信号,为了保证解放军渡江的顺利进行,是他下令首先向英舰开炮的。而据当时担任十兵团炮三团政委、“紫石英号”事件谈判时的中方代表康茅召说:“英舰溯江上驶是得到南京当局同意的;然而在发生军事冲突时,江上并无其他船只,并未发生国民党军舰参与之事。”

据此,新版本《毛泽东选集》对原注作了修改:

1949年4月20日至21日,当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的时侯,侵入中国内河长江的紫石英号等四艘英国军舰先后驶向人民解放军防区,妨碍渡江,中英双方发生了军事冲突。英舰开炮打死打伤人民解放军二百五十二人。紫石英号也被人民解放军击伤被迫停于镇江附近江中,其他三艘英舰逃走。英国当局曾由其远东舰队司令布朗特经过紫石英号舰长同人民解放军代表进行多次谈判,要求将紫石英号放行。当谈判还在进行之际,紫石英号军舰于7月30日夜趁江陵解放号客轮经过镇江下驶,强行靠近该轮与之并行,借以逃跑。当人民解放军警告其停驶时,紫石英号军舰竟开炮射击,并撞沉木船多只,逃出长江。

[注]:“六十一人案件”:1936年,经过当时党中央领导班子的同意,由张闻天代表中央给中共北方局领导人刘少奇去信,同意北方局提出的方案,刘少奇遂通过柯庆施通知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被关押在北平监狱中的61位同志,通过履行国民党规定的出狱手续的方式出狱,继续从事抗日斗争。但在“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关于自首变节问题的初步调查》的文件,将这批同志定性为“叛徒”,矛头直指刘少奇。1978年12月16日,中央发布《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正式为该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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