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外事警卫制度
唐 军
新中国外事警卫制度的创立,始于保卫第一个与我国建交的苏联大使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风雨历程中,担负外国驻华使馆警卫任务的外事警卫部队,日夜警惕地守卫在素有“第二国境线”之称的使馆哨位上。执勤战士挺拔的身姿,早已成为北京使馆区一道英武的风景。外交解密档案揭示了这支特殊部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些创建内幕。
解放军战士守卫在外国驻华使馆门前
1949年12月26日清晨,当附近居民从北京南长街55号院捷克斯洛伐克驻华使馆门前经过时,发现门口站立着一名全副武装的解放军战士。虽然寒风凛冽,但他昂首挺胸,手握枪柄,目光警惕。战士军装左臂上佩有“公安”臂章。后来人们知道,他隶属于新成立的解放军公安部队,他和他的战友来自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第一师第二团。
第一师的前身是四野的一个野战师。1949年,根据北平市面临的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中央军委决定,将正准备南下作战的该师留在北京,与其他部队一起担负中央首长、机关和首都的警卫任务。1949年11月,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都采取了热情支持的态度。苏联、保加利亚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承认新中国并与我互派大使。中国同印度、缅甸等8个非社会主义国家也很快达成了建交协议。随着外交关系的建立,各国外交人员陆续抵达北京,开始大使馆的建馆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事的发生,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上了中央外交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解放初期的北京,社情复杂,歹徒、流氓及其他无业游民为非作歹,抢劫、偷盗时有发生。而国民党潜伏下来的特务组织也时刻伺机破坏。刚成立的新政权保卫外国驻华使馆的责任尤显重大,任务艰巨。
根据中央的指示,公安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遇有使馆(以下所称使馆皆指外国驻华使馆)确定馆址后,便会派出解放军战士在门前持枪警卫。譬如最早建馆的苏联驻华使馆以及前文所述捷克斯洛伐克驻华使馆。不仅使馆,大使馆邸也设置有固定岗哨。但对于使馆其他工作人员的住所不再设置警卫。使馆将馆员租住房屋的信息照会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外交部礼宾司的前身),交际处便会通知公安部门,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留意该房屋周围的安全状况。
新中国外交是“另起炉灶,白手起家”,事无巨细,都要从头开始摸索着前进。对于使馆的保卫亦是如此,警卫制度也经历了初创、成型、发展的过程。
刚开始时,并不是每个使馆门前都设置岗哨,设不设岗,充分尊重使馆的意见,如果使馆不同意或有保留意见,便不予设岗。外交解密档案披露,瑞典大使认为本国国内并不为外国驻瑞使馆提供警卫,驻华使馆亦无需此种保护。印度使馆提出,该馆办公地点(东交民巷32号)与汇丰银行及其职员住宅在同一院内,且同一大门进出,如果设岗,将使院内的非使馆人员感到不便,希望将设警卫一事暂时搁置。故此,瑞典、印度等使馆门前都没有安排警卫。这些使馆的安全由北京公安纠察总队巡逻队以及所在地派出所予以保障。
两起震惊中央的涉外案件
1950年,北京、南京相继发生的两起涉外事件,充分说明了在使馆设置警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北京。1950年7月30日晚上10点半左右,位于贡院西街4号的罗马尼亚大使官邸里,上楼准备睡觉的女佣刚走到楼梯中间,突然看见一个陌生男人,女佣吓得大声尖叫。此时,已躺下休息的鲁登科大使听到喊声,手持手枪立刻跑了出来,他对空开了几枪,不速之客慌乱中跳下阁楼翻墙而逃。附近派出所民警及驻军听到枪声后很快赶到,经仔细搜寻,未见歹徒踪影。事后检查,衣柜已被打开,由于发现及时,东西没有丢失。
在调查此案时,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大使官邸前原派有我方警卫保护,但不知何故,事发时未见有警卫。经了解才知道,原来事发前一星期,使馆临时雇佣的外籍女佣未经大使和使馆同意便擅自对门口的警卫战士说,这里不需要设岗哨了。战士听使馆的人这么说,便撤走了。该女佣说这话后没两天,便因雇佣期满而离开了官邸,经调查,她与此次事件没有关联。
南京。1950年9月3日晚上11点,三名歹徒手持刀枪,闯进北平路59号前埃及驻华使馆代办阿巴提的住宅,先后捆绑了管事等三人,被响声惊醒的阿巴提与歹徒展开了搏斗。歹徒掏枪向他射击,由于是臭弹,枪未打响。穷凶极恶的歹徒又用铁棒猛击阿巴提的头部,并在他身上连扎三刀。阿巴提负痛跑出门外大声呼救,歹徒仓皇逃走。后阿巴提被送入医院,经全力抢救,才脱离危险。
经过缜密调查,南京市公安局很快侦破了这起震惊全国的新中国成立后首宗涉外劫案。原来是国民党特务组织得知埃及使馆藏有大量黄金、美钞,便策划了这次破坏行动,除计划筹集一部分反革命活动经费外,更妄图给新生的革命政权造成恶劣的国际政治影响。
此案发生后,中央指示南京:
现前埃及代办处既发生匪徒劫案,亦可能引起特务对外国使馆施行挑衅阴谋,故对各前外国大使馆仍应恢复武装守卫门口办法,如我公安局已有可靠的武装警察,即可用其执行此项任务。
组建外事警卫队,专门负责使馆的安全保卫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使馆警卫工作总体良好,得到了各馆的好评。虽然执勤的条件艰苦(除个别使馆的警卫因使馆正在修缮的原因临时借用使馆的房间外,大部分战士无论风吹雨淋,都是在露天下执勤),但战士们依旧精神饱满,军姿挺拔、纪律严明。他们为不能南下参加解放全中国的战斗而遗憾,但经过动员和教育,都觉得能保卫新中国的首都而感到无尚光荣。
但在执勤过程中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担负警卫的部队,不是固定的连队,同时战士们缺乏必要的外交礼仪常识,难免有时工作方法简单;另外由于职责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在个别事情的处理上与使馆发生了一些争执。
为进一步加强使馆警卫工作,1952年,公安部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决定组建“外事警卫队”,专门负责使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正在执勤的外事警卫战士
经过层层挑选和审查,320名政治可靠、机动灵活、粗通文字、五官端正的年轻战士成为外事警卫队的首批队员。
8月中旬,警卫队组建完毕,在正式走上执勤岗位前,全体队员接受了为期一个月的严格的集中培训。据外交部解密档案记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
一、政策教育。1.外事警卫的重要性;2.各国驻华使馆一般情况及哨兵处理问题的一般原则;3.一般国际常识及礼貌。
二、业务教育。1.外事警卫的职责及其特殊要求;2.目前敌特活动情况和哨兵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他;3.使馆驻地社情调查的一般知识。
教员则来自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各有关单位。
此外,还有射击、武器、军容、军纪、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9月下旬,面貌一新的使馆外事警卫精神抖擞地奔赴各自岗位。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外事警卫队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譬如:着装方面:
1.胸章、帽徽、领章均用人民警察的样式,唯领章左边用“外”字,以资识别。
2.服装样式、颜色与人民警察同,其质量要求用斜纹布。在夏天增发一套军衣,冬天亦按交通警的装式发给皮哨衣和棉皮鞋。[注]
武器方面:
该队一律背驳壳枪,束腰皮带,佩五联皮子弹袋。
警卫队配备有摩托车和自行车——使馆距离营房驻地2—5里之内距离的,采用骑自行车换岗,再远的或者执行紧急任务时用摩托车。
同时,在执勤的使馆门前,设置了固定岗亭。遇有恶劣天气,警卫可以入内执行任务。
使馆外事警卫制度基本形成
1952年9月,为规范使馆警卫工作,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印发了各国驻华使馆外事警卫暂行条例。条例明确了外事警卫的职责,规定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中国外事警卫战士
条例规定:
使馆警卫任务系保障使馆及其人员的安全,维护使馆驻地的秩序,并防止外部坏分子对使馆的侵犯破坏。
外事警卫对于该使馆外交人员及其眷属进出概不阻拦(如外事警不认识时,则以电铃知照传达,由传达处理之)。
凡有来宾欲入使馆时,须由警卫以电铃知照传达,由传达处理之。
外事警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使馆。如有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安部警卫局及外交部同意,并取得书面手续后方准进入使馆;如使馆请警卫人员入内时,亦须取得其书面手续。
凡使馆与外事警卫人员一方或双方有意见时,均由外交部协商公安部及使馆解决之,外事警卫人员不得与使馆直接交涉。
1953年,公安机关发现有小偷进入未设岗的驻华使馆或大使官邸,虽未发生重大事件,但公安部门感觉责任重大。经慎重研究,在参考苏联做法的基础上,决定为每个使馆及大使官邸均设置警卫,并且不再征得使馆同意后再设岗,而是改为在设岗前告知使馆。自此,新中国使馆外事警卫制度基本形成。
[注]:1950年初,全国统一了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及领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为治安、户籍、交通、消防民警配发新制式夏服。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着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为中间嵌“公安”字样的黄边红五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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