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区冲突与国内冲突[1]
冷战终结后,地区冲突频繁地发生在东欧、中亚、非洲和西亚等地。在追溯地区冲突激增的原因时,我们可以看到多种新旧因素的交织。
历史根源与结构性因素形成了地区冲突的基础性原因。就历史性根源而言,主要是一些长期遗留、从未得到根除的矛盾,比如基于宗教信仰、血缘种族不同,以及历史变迁、外部插手,而产生的怀疑、不信任和敌视,中东地区的大部分冲突就属于这种类型;由于历史上大国和强敌的干预,导致国家边界、领土、海域、水道的多次变更与不合理性,以及部族的跨国界居住,而酿成的众多争端,这类冲突集中在非洲的许多地区;因为民族差异、隔阂、摩擦、压制及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民族分离、国家分裂与国家间冲突,一度发生在巴尔干,在中亚也有所表现。
南北差距日趋扩大,是造成地区冲突的结构性因素。一些发展滞后的国家日益被边缘化,经济长期停滞不前,贸易条件恶化,内外债台高筑,民不聊生,因而造成在经济、政治和心理上的绝望情绪和被遗弃感,这往往诱发所谓“失范性冲突”,也即由于规范和纲常无法维系而造成的冲突,在非洲许多地区出现的所谓“国家失败”现象,就是造成这些地区冲突扩散的重要原因。
地区冲突的新原因主要是体系性与全球性因素。冷战结束,标志着国际体系的剧烈变动。两极格局的解体,造成了权力真空和失控,地区剧变引发新的地区冲突,一直受到抑制的许多争端又浮出水面,在原属前苏联阵营的许多地区,以及非洲发生的冲突,就是明显的例子。
全球性问题日益严重,尽管它们本身不一定就是暴力冲突,但任其蔓延和恶化,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也会引发地区内的大规模骚乱、恐慌和武力行为。事实上,它们已经成为某些地区冲突的“催化剂”和“导火索”,例如水资源争夺、毒品与犯罪、难民危机、环境污染转移,常常成为跨国纠纷与冲突的起因。这种冲突具有较隐蔽的特征,冲突烈度小,但是影响的范围却十分广泛。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它们是引发越来越多地区冲突的新的重要因素。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9月9日发表的联合国工作报告中指出,有90%以上的武装冲突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另据统计,1989年至2000年间所记录的110场大冲突,只有7场发生在国家之间。国内冲突是目前威胁传统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武装冲突或内战,往往是因国内各个社会群体之间地位不平等而发生的,这种不平等是由于种族、民族、部族、宗教、排斥性的民族认同、环境恶化、经济发展失衡,或经济衰退,以及不能合理分享政治权力或歧视性的腐败的政治体制等因素造成的,当然,外部环境的恶化,外部力量的不当干预,也可能激化国内矛盾。新出现的这些冲突大都起因于谋生无计、生存无望及排斥与犯罪,大量平民为此丧生。这类冲突成为当前的冲突主体,而且,国内冲突与地区冲突具有明显的联动性,因为国内冲突经常与邻邦的种族、民族、部族、边界、资源、历史、文化诸问题纠缠在一起,从而使这些国内冲突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外溢的可能性,把邻国卷进来,扩大为地区冲突,进一步破坏了地区的稳定。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国际冲突的国内根源,同时,也要注意国内冲突的国际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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