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概念的产生和确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G.斯蒂格勒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信息经济学》论文,首次提出了“信息经济”(Information Economy)概念,引起人们的关注。
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F.马克卢普出版了 《 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一书,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这一概念,并对美国的知识产量和分布量进行了测算,计算出美国1958年信息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9%,约有31%的劳动人口在知识产业部门工作。
1973年,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出版了“后工业社会”的代表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社会,知识的积累和传播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力量。贝尔从五个方面概括后工业社会的特征:①经济方面:从产品生产经济转变为服务性经济;②职业分布:专业与技术人员阶级处于主导地位;③中轴原理:理论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革新与制定政策的源泉;④未来的方向:控制技术发展,对技术进行鉴定;⑤制定决策:创造新的“智能技术”。贝尔还特别强调,后工业社会的“主要资源”是它的科学人员,大学、研究院所和知识部门将成为后工业社会的“中轴结构”或“首要机构”。
1977年,M.波拉特在其《信息经济:定义和测度》一书中首次提出“四次产业”分类法,将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信息业,并测算出1967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46.2%与信息部门有关。
1980年,A.托夫勒在其名著《第三次浪潮》中认为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已诞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经济形态是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后工业经济”。
1982年,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在《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趋向》一书中指出:知识是我们经济社会的驱动力;信息经济社会是真实存在的,它是创造、生产和分配信息的经济社会。他归纳了信息社会的特征: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不是资本而是信息和知识;价值增长不再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这样,从那时起,信息社会(时代)开始代替后工业社会或超工业社会等概念。
1983年,美国经济学家保尔·霍肯在他的著作《未来的经济》中进一步指出:信息经济是一种以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技能贯穿于整个社会活动的新型经济形式。
1986年,英国的T.福莱斯特在其著述《高技术社会》中把这种新型经济称为“高技术经济”。
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首次提出“知识经济”的说法。同年,托夫勒出版了《力量的转移》一书。他在书中强调:“知识已从金钱力量和肌肉力量的附属物发展成为这些力量的精髓,知识是终端放大器。”“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运用知识。”
1994年,美国信息探索研究所在其出版的《1993—1994年鉴》中,发表了以《知识经济:21世纪信息时代的本质》为总标题的系列文章,共有6篇论文。6篇论文从不同方面考察和探讨了“明日信息社会”的特征与本质。文章着重讨论了信息和信息技术的经济属性,认为世界经济已经变成信息密集型经济。但在这本年鉴中,对知识作用的认识,只是对20世纪80年代认识的总结,并且将知识的作用看作是低于信息的作用,认为在信息时代,信息的作用大于知识的作用。
1994年,美国学者C.温斯洛和W.布拉马共同出版了《未来工作:在知识经济中把知识投入生产》一书。该书明确点明了“知识经济”的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作了较完整的论述;并且指出了“管理智力”是获取和利用高价值信息的关键,阐述了知识经济形态下企业在市场取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提出了“知识工人”(knowledge workers)的概念。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一系列正式报告,在国际组织文件中首次正式使用了“知识经济” (knowledge based economy)这个新概念。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明确了知识经济的内涵和外延、知识经济的功能和特性。
1997年,澳大利亚出版了《澳大利亚与知识经济——对科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评价》一书,介绍了澳大利亚知识经济发展的状况,指出澳大利亚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科技政策促进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改变了依靠初级产品和资源出口的经济结构,提高了产品中的知识含量,增强了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1997年2月的《国情咨文》和一系列公开演讲中,一再谈到“知识经济”。其主要内容为: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其实质是知识经济,为了迎接挑战,抓住机遇,美国需要采取新的经济战略;为了使美国在21世纪知识经济的新角逐中仍然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大教育投入,迅速以高新技术更新旧的教育手段,切实坚持教育优先的战略。克林顿采用了联合国机构以前提出的“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的说法。
1998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中国科学院 《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上批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同年5月,江泽民在纪念北京大学一百周年大会上作出了“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的科学判断。
到20世纪90年代末,“知识经济”概念得以确定并传播开来。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著述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说成是OECD对“知识经济”的定义,是不对的、不准确的,是一种有违事实的说法。OECD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作为术语而非作为定义提出来的。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一书的“前言”中明确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这一术语,是基于重新认识知识和技术在当代OECD经济中的地位而提出的。”在该书第一部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趋势和涵义”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这个术语的出现,表明了人们对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充分的认识。知识,作为蕴含在人(又称人力资本)和技术中的重要成分,向来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但是,只是到了最近几年,正如知识的重要性在增长一样,人们对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在进一步深化。”[10]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作为术语是不简练的,因此,美国总统克林顿使用了联合国机构以前提出的“知识经济” (Knowledge economy)术语,并建议以此术语替代“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The Knowledge based economy) 。作为术语,后者与前者是相通的,对应的,对等的。即是说,“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一种简称。
此外,说OECD把知识经济定义为“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也并非OECD的原意。《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其“摘要”中有与此相近的提法,但并不是作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定义提出来的,而仅仅是强调:“这种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也可以译成“这种经济的直接基础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这里需要注意“诠释法”和“定义法”的异同:两者都要求对事物或事理等概念的特点作出说明,但诠释法只要求从某个方面说明一个或一些特点,不要求面面俱到;定义法却必须说出其本质特征,要求作出最正确、最科学的解释。总之,把此提法说成是OECD关于知识经济的定义是不恰当的、不准确的。
知识经济是继工业经济之后,正处于形成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或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目前人们尚未完全科学地认识它、理解它、把握它、应用它;即使是OECD国家作为发达的工业化或后工业化国家,对知识经济而言,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也仅仅处于萌芽阶段和探索阶段。因此,对于知识经济概念,还不可能作出全面科学的表述,提出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定义。这也正是OECD并未对知识经济直接给出或回避给出科学的定义和准确的概念表达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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