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政府
在现代国家,合法的政府应该代表生活在该国领土上的人民,应该获得大部分人民的支持,或者至少没有遭遇大部分民众的反对。“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认可”已经成为普世价值。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就是执政者和政务官一般要经民主选举产生。同时,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政府若是敢对民众胡来,比如进行种族屠杀或是纵容种族清洗,那势必要遭到国内民众的反对和国际社会的谴责,甚至是人道主义干预。现在国际上广泛关注的苏丹达尔富尔种族屠杀问题,虽然未必是政府所为,但苏丹政府也因没有尽到保护民众的责任而受到诟病。
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是国家主权的行使者。从近代以来的情况看,政府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职能。
一方面是政治职能。现代国家的政府应当能对外保证国家的主权独立,处理该国与他国的关系,参与国际关系;对内维持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法律和其他规则。不抵抗外来侵略甚至投降外敌的政府,以及没有能力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政府,都会迅速丧失其合法性。辛亥革命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推翻清政府,重要原因可能不是因为民众对新生的民国政权有足够大的信心,而是因为清政府丧权辱国,实在太过腐朽无能,无法履行正常的政治职能。而20世纪40年代末的国民政府,虽然在国际上是四大国之一,身居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国内治理能力却着实差劲,先有“五子登科”[24],再来通货膨胀,结果很快在解放战争中败北。
另一方面是经济与社会功能。即便是最为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也不能否认政府必须保障国民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或是给予平民大众平等的竞争机会。所以,现代国家的政府不管是大是小,是“守夜人”还是“大管家”,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对社会财富进行一定程度的再分配,承担义务教育和提供公共设施的责任。在经济和社会发生危机的时刻,政府一般都会采取更为明确的干预政策。因为“看不见的手”再管用,水深火热之中的民众也未必能等得及它发挥作用。20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政府所采取的新政,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而即便是被誉为全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的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也会在1998年动用数百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击退兴风作浪的对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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