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熊彼特所言,技术创新是改变经济发展进程的唯一要素。那么,对一个国家或区域而言,如何才能更好地进行制度的设计、战略的制定,以更好地推动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创新,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当前,方兴未艾的国家创新系统与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正是由此而产生。
(一) 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的兴起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使西方国家为之一震。他们开始认识到,仅靠市场的作用以推动技术创新是不够的,国家在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创新系统”这个概念,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在1987年首先提出来的,他融合了德国经济学家学李斯特的“国家专有因素”和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弗里曼通过研究日本企业组织、生产组织、企业间关系、政府(尤其是日本通产省)的作用,深入探讨日本“技术立国”政策和技术创新机制,于1987年出版了《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他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技术领先国家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跨越,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结果。换句话说,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一个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 日本的通产省在历史上和在今天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弗里曼指出,国家创新系统是国家内部系统组织及其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一种在公、私领域里的机构网络,其活动和行为启发、引进、改造和扩散新技术。
几乎与弗里曼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在其著作《作为演化过程的技术变革》中也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他明确指出,国家创新系统是通过其相互作用决定一国企业创新活动的一组机构。现代国家的创新系统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私人企业的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之类的机构。其中,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所有创新系统的核心,它们相互竞争也彼此合作。纳尔逊以技术变革的存在及其演进特点为研究起点,将重点放在变革的必要性及其制度结构的适应上。纳尔逊研究了美国大学、政府、企业在新技术生产中的作用,提出制度设计的任务是在技术的私有和公有两方面建立一种适当的平衡,既要保持私人刺激以激励创新,又要保持公有性以促进技术推广和应用。他认为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特点是:研究开发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国防,政府对创新的直接投入很少;高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非常活跃。
1992年,弗里曼进一步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包括国民经济中涉及引入和扩散新产品的过程和系统的所有机构;狭义的国家创新系统涵盖了与科学技术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产业的研究开发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检验、国家标准机构、国立研究机构和图书馆、科技协会和出版网络,以及支撑上述机构的、由教育系统和技术培训系统提供的高素质人才。
同年,丹麦经济学家伦德华尔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建构创新和交互学习的理论》研究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构成与运作。伦德华尔认为,现代经济中最基础的资源是知识,最重要的过程是学习,学习是一种最重要的交互式的社会过程,必须从制度和文化的范畴去理解。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它们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经济上有用的知识的过程中相互作用。这些要素和联系既包括植根于国内的,也包括地处国外的。
1993年,纳尔逊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 比较分析》出版。他在介绍该书时写道:本书是关于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核心内容是分析15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撑技术创新的组织和机制。书中,15个国家(地区)被分为三组:第一组是高收入的大国,包括美国、 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第二组是高收入的小国,包括丹麦、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亚;第三组是新兴工业化的低收入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巴西、阿根廷和以色列。其中,国家或地区的大小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人口少意味着国内市场比较有限。纳尔逊此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各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特点(主要是它们支持技术创新的机构、制度和机制)、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过程、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似与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导致国家间不同的经济表现。对每一个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采用的是历史分析法,为便于比较,纳尔逊制定了一些共同的指标,主要是:R&D活动的配置、R&D经费的来源、重要的产业部门及企业的特征、大学的作用、支持和影响技术创新的政府政策。
1997年,OECD发表了《国家创新系统》专题报告,强调了国家创新系统中个人、企业和机构之间的技术与信息流动,提出了一整套国家创新系统分析方法。该报告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国家的创新绩效”。 OECD认为,创新是不同要素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是通过系统的各种反馈循环实现的。对创新而言,重要的不只是投入,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即知识流动也非常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创造、传播、应用各种知识的行为者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造和使用的集合体。这些角色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它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设备购买等形式以及其他各种渠道。
1999年,OECD发表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管理》专题报告阐明了以下五方面的趋势。
(1)创新越来越依赖于科学基础与商业部门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
(2)更具竞争性的市场和科学技术加速变化的步伐迫使企业迅速创新。
(3) 网络化与企业间的合作比以往更加重要,而且开始涉及知识密集型服务。
(4) 中小企业,特别是以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企业,在新技术的开发和扩散中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5)经济全球化正在使国家创新系统更加相互依赖。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创新绩效不仅依赖于特定的行动者(如企业、研究机构或大学)如何行动,而且更依赖于它们作为创新系统中的要素如何在地区、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相互作用。
报告还从五个方面概括了技术与创新政策的新议题,即建立一种创新文化,促进技术扩散,推进网络化与簇群化,协调研究与发展,回应全球化。报告指出,尽管各国面临着相似的挑战,但总是存在着背景环境的重大差异。因此,国家的政策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因国家而异的,而且依赖于历史的传承,以及经济和创新系统的特征。然而,在充分注意到自身特殊性的前提下,向有成功实践经验的国家学习依然是必要的,对于后发国家尤其如此,这也是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以追赶先进国家的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在OECD的框架中,创新要素之间的有效联系是决定国家创新系统绩效的关键。OECD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不仅关注技术创新,而且更关注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是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影响知识的生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进入21世纪,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已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在政策制定方面也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许多国家越来越强调通过加强国家创新系统建设来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强调从系统管理的角度,把经济、科技、教育以及社会发展各方面政策作为整体来考虑,以使各方面的资源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特定的产业技术区域内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实现条件所组成的网络系统,是由相关社会主体: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联系、互动所形成的区域社会网络;其目的是为了创造、引进、使用和扩散新技术,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
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第一,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从本质上讲,都是有关科学技术长入经济增长过程之中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内容就是科技知识的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技术知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循环流转和应用的良性机制。国家创新系统及区域创新系统理论的提出,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战略性资源,而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这种战略资源对于国家及区域的竞争地位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二,国家创新系统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系统,在地域空间上由若干开放的区域创新系统所构成。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创新系统必须依靠区域创新系统来支撑,完善的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坚实基础。多种多样的区域创新系统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活力所在,只有建设和完善了区域创新系统,才能逐步健全和完善国家创新系统。
第三,区域创新系统强调区域在全国乃至全球经济中的分工,以突出和发挥区域的技术、产业、资源优势为基本特色,根据各自的自然条件、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积累水平等形成自己的特色。国家创新系统则不仅要求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而且还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对面临国际竞争、战略上十分重要、本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产业和弱势产业,予以扶持和保护,以避免与先进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第四,从科技发展的侧重看,区域创新系统主要着重于应用研究,同时也有选择地支持一些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基础学科的发展。若区域基础研究能力弱,可以从区外甚至国外获取知识和技术。国家创新系统则不仅要重视应用研究,而且必须重视基础研究,因为先进的技术难以通过技术引进或转让的方式获得,若没有基础研究作为知识储备,创新就没有丰富的源头。
第五,国家创新系统必须从国家安全与外交的大局出发,进行与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军事国防创新活动。区域创新系统根据国家国防总体要求,可以进行军事方面的创新,也可以不进行军事方面的创新。
第六,国家创新系统按其目标和功能,布局到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地域空间;对区域创新系统具有约束和推动作用。构建区域创新系统要与国家创新系统协调一致,将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融入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之中,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既要按照国家政策、方针、法规等信息来调适区域创新系统,又要充分利用国家创新系统资源服务区域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状态正常与否,其功能能否有效发挥以及系统之间发展是否协调,又直接关系到国家创新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国家创新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
一般而言,区域创新系统结构如图8—9所示。
图8—9 区域创新系统一般结构图
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来自外地的技术转移成果是本地技术创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区域是一个相对概念,既可用市(州),也可用于县(区)、镇(乡),因此,对许多区域而言,区域创新体系不具有图示所要求的所有要素。但这并不妨碍创新系统的构成。某些要素的缺位(不能设想任何一个县城都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国内、国际交流来补偿。重要的是区域内外信息、各种既有要素的匹配能力。
区域创新体系中各行为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分述如下。
(1)企业。指各个专业化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商、成品的生产制造商、分包商、销售代理商、各种形式的企业服务商等,既包括大企业,也包括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企业是系统中最重要的经济单元,也是参与创新实现创新增值的最直接行为主体。
当今世界,由于创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等因素,使得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只在其内部获得所需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企业也难以将创新活动的完整价值链纳入到内部来完成,企业相互之间都不得不在创新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合作创新。所以,创新不再是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交互作用的非线性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形成企业创新网络的过程。
第一,大量的技术转移和转变起自于孤立企业的现存知识,但是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如微电子、新的信息技术等) 已经影响或渗透到几乎所有的产业发展过程中,与企业内的研发相比,网络可以联接更广阔的创新环节和空间,以获取许多互补性的资源和技能,增加创新机会。
第二, 日益增长的技术变化和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使得研发的创新产出投入更加昂贵。而企业生产与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外部创新网络,可以加速企业研发的进程和尽可能使研发获得的成本不断降低和更具合理性,从而导致更多的创新产出。
第三,越来越高的市场压力,使得企业不得不倾向于降低成本和集中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为了获得新知识,为了保证创新能适应用户的需要,为了分摊风险和费用,很多企业都加入到联盟和网络中,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与用户和调控机构合作,甚至与竞争对手合作。
(2)高校或研究机构。作为知识、技术的支撑结构,高校和各种研究机构不仅可以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等,还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有效地促进知识、信息、技术等的扩散或市场价值的实现。所以,高校或研究机构是网络中参与创新的重要主体。区域中能否拥有高水平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以及能否充分发挥这些行为主体在参与网络创新活动过程中的作用,是保证区域创新网络的创新功能能否持续提高的关键因子。
高校和研究机构对于区域创新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不断地产生新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基础知识、应用知识和技术。基础知识的产生对于营造区域内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极为有利,而应用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则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同时,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研发提高了基础知识的存量,并使产业界的研发在创造知识过程中拓展了范围,提供了许多创造新技术的机会。
第二,教育和培训的职能。高校和研究机构教育和培训出来的毕业生、工程师,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集聚与发展活动的作用不可估量。特别是在影响区域劳动力市场环境创新方面,高校、研究机构不但通过自身的作用向本地劳动力市场提供充裕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而且通过本地产生的“极化效应”吸引了更多的劳动力到本地集聚,并使本地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日趋完善。科研人员“下海”成功创办了技术企业,又将吸引各地的劳动力(包括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一般性的劳动力)到本地集中发展,从而更加推动区内外的知识、技术等要素的流动与组合创新。
第三,高校、研究机构直接承担起衍生企业的角色。通过不断衍生出技术企业,使高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转化,由此极大地影响着本地企业群的结构、竞争和企业战略。正是高校、研究机构直接融入本区域发展中,与当地企业密切合作,使知识在区内重新组合、技术不断扩散,由此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机会。
第四,高校、研究机构承担起企业“孵化器”的作用。不仅可以依托学校、研究机构的科研条件,教研兼顾,促进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知识相互融合,而且可以不断转化最新科技成果,向社会上输送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化科技成果,辐射和带动当地产业的发展。
第五,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本地的集聚,特别是产学研之间形成的密切合作网络,可以迅速地将科技信息和知识转变成新的产品,使区域创新有更大的产出。因为,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人才、学生等在企业中兼职以及区域内的高速流动,促进了高校、研究机构和周围区域之间的“知识对流”。而且高校和研究机构,作为一种综合体,也丰富了本地利于创新的文化底蕴,有利于形成创新的风气。
(3) 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区域内存在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创业服务中心等组织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种形式的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的中介,这些组织、机构兼具市场的灵活性与公共服务性等两方面的特点,不仅可以有效协调与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不断帮助政府部门和市场激活资源,增强区域内创新的活力。
区域创新系统网络中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创新活动的主要辅助者,在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以及促进区域的创新网络形成和发展方面,发挥着一种重要的“黏合剂”作用。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通过提供一系列中介服务和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在创新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在产品数量猛增、产品变得日益复杂的环境中,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信息中介,将降低企业寻找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产品的交易成本,有效地传递市场中的信息和技术,以及帮助企业规范行业中的竞争行为。
产业区内的中介服务机构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是企业的帮手、政府的助手,在市场运行中起着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促进企业间网络联系、官产学研结合的纽带,尤其是在扶植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特点是:专业化程度高、活动能量大、组织形式先进(多为各方合作、股份制运作、政府支持和参与等)。由于中介服务机构集聚了信息、技术、投资、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获得市场机会和投资,因此,可以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成长初期的风险,使科技发明尽快进入到相关经济领域。
(4)政府及公共部门。政府部门涉及国家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区域内地方政府在培育区域创新网络和促进创新的过程中, 目标基本一致,即都致力于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但在具体的扶持过程中,中央政府更倾向于宏观的制度创新和在政策上(如重点扶植产业的倾斜政策)进行调控以及组织跨区域的创新和发展计划。对于每个区域而言,地方政府具有独立的利益目标并拥有资源配置权,从中观的角度来考虑本地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以提高本地的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区域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等经济、社会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将会比中央政府更直接、更主动地参与到区域创新网络的培育和构建活动中去。
作为区域创新体系中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之一,地方政府及公共部门与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不同,不是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仍然必不可少。
由于创新不仅依赖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个体的行为,而是越来越依赖于它们之间的合作;政府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就在于:营造区域内的创新环境,改善整个创新体系的运行,增强区域内的信任度,等等。政府一方面通过改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来营造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硬环境,另一方面,也致力于营造一种适合创新主体发展的氛围和软环境,即包括正确引导社会走向的投资机制、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等。在实施政策、计划、规划、法规等宏观措施的过程中,政府不断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信息环境,进而影响或引导创新的直接参与者(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进行创新活动。例如,可以拨款给高校和实验室支持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的发明创造,为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思路、新成果,也可以为中小企业新技术开发提供担保,使企业获得贷款,进行创新。政府的这些参与行为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直接干预,而是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宏观调控,即采用所谓“市场与政府互补”的策略,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就由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对于“市场理性”失效的地方由“社会理性”来补充。
实践证明,在科技进步初期和落后地区,政府是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必不可少的或主要的力量。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鼓励科技创新和鞭策科技创新两个方面。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提供技术服务,甚至直接设立科研事业单位为企业服务,从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限制政策,制约那些技术进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以鞭策其技术创新。通过推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必将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家人才。只要有了企业家人才,也就会产生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
(5)金融机构。从理论上讲,金融资本是最易流动的生产要素,一般受到地理空间的限制影响相对较弱。所以,一些学者在建立网络构架时,往往忽略了地方金融机构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位置。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产业区内往往集中了大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在发达的产业区中,金融机构更是表现为空间的集聚,区域内一些创新基金、风险投资机构、本地的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市场等提供的金融资本,直接影响到创新活动的产生与增值过程。研究表明,区域内良好的银企关系,对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的作用非常重要;大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公司)的存在,对于一些高技术中小企业的创业与成长非常关键。
区域金融机构的存在,可在间接参与区域的创新活动和促进区域网络发展等方面,发挥以下几种作用:
第一,区域金融机构的存在及其投资,可以有效地促进新企业的诞生和企业的健康发育与成长。新企业的诞生,将导致新知识或技术的产生,增加了区域内知识的存量,而且不断拓展区域创新网络联接的幅度;而区域企业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则会增强区域创新网络的稳定性和网络系统的创新潜力。
第二,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或投资于本地的企业或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网络,可以有效地支持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加速区域内新思想、新知识或技术、新产品等的产出,加速区域内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加。
第三,区域金融机构的成功投资,如果能够使本地的企业诞生、成长和持续创新,就会进一步促进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区域的成功发展,不但吸引区外的企业集聚,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区域内有效的资本需求不断增加,从而进一步吸引区外金融和投资机构的进入。区域又通过本地结成的创新网络,“黏合”区与区之间和国家之间游离的金融资本,使之扎根,促进本地丰裕资本市场的形成,导致区域内资本的“累积效应”产生。而区内金融资本存量的增加,保证了区域内创新所需的资金,也更有利于本地参与创新的行为主体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和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进而增强了区域内的创新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在产业区内,区域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活动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存在风险大、效益低、市场信誉尚未建立等不利因素,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许多企业初始的创业资本依赖于企业创始人通过其家庭、亲戚朋友等个人关系网络进行筹资。但企业在发展和创新过程中,无论是自主地进行研发活动还是联合投入到研发的活动中去,金融资本的作用都日显重要。而且,即使开发的新产品在进入增长或成熟阶段,产品的大量生产以及市场中的营销,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在区域内的生产与创新过程中,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可以利用积累的固定资产基础和良好的市场销售业绩等优势,从国家或大的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或通过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或通过广阔的正式或非正式网络在其他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融资。区域内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却更多地依赖于本地流动的民间资金,或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等。可见,区域金融机构对于专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更为重要。
总的来看,区域创新系统中各个行为主体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各自发挥的作用如下:企业是直接参与创新活动的最主要的行为主体,经常处于区域创新的中心位置。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也直接参与创新,但其知识、技术成果等只有转化成企业的产品并在市场中实现价值,才能够完成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高校或研究机构通过教育、培训提供的新知识和新思想也必须渗透到企业的决策与生产经营管理中,才能够实现创新的价值。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则是通过为创新的直接主体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服务条件,间接参与创新活动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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