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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文化交流的实质与方式

时间:2023-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看来,对外文化交流的背后实际是文化价值观的较量和竞争。从此意义上讲,文化的实质其实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文化。因此,文化无论就其内涵,还是外延而言,都要大于意识形态。国家由国民构成,是人格化了的人,因此,国家既是一个政治、经济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意识形态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的对外战略都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并为实现特定的意识形态目标而实施的。

文化是沟通人与人心灵和情感的桥梁,是国与国加深理解和信任的纽带。在各种文化之间碰撞和互动的力度愈益增大的今天,一个主权国家只有自觉地进行对外文化传播,大胆地张扬本民族、本国的文化,才能提高国家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产生“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的文化效果。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文化的本质属性使然。

(一)对外文化交流的实质

对外文化交流是不同文化背景的行为体借助一定的文化载体和平台,通过文化方法和手段,影响对方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的国际性活动。如上所述,从文化交流的目的来看,任何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都有两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在获取巨大的经济商业利益目的的同时,通过文化影响改变它国的价值取向。这两项不同目的的实现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必须建立在对文化受体及其文化的正确认知、理解的基础上。成功的文化交往不仅能降低他国与本国的交易成本,增加本国的经贸机会,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还能通过文化的力量打动他人,乃至使其行为朝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变化。由此看来,对外文化交流的背后实际是文化价值观的较量和竞争。

文化价值观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据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关系所形成的对自身及周围事物的评价。因此,文化价值观的争夺不可避免地带有意识形态争夺的色彩和蕴涵。

首先,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从狭义上说,文化是生存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对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而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35]。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系统化的理论抽象,文化和意识形态都属于建立在现实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范畴。因而,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内容本身的重合性和共同性。从此意义上讲,文化的实质其实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文化。当然,文化虽然与意识形态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文化不全然是意识形态,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视之,混为一体。二者并不是直接统一的。文化兼具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双重属性。它不仅包括意识形态如政治哲学思想、法律道德、宗教等,还包括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因此,文化无论就其内涵,还是外延而言,都要大于意识形态。就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尽管意识形态只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其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文化的存在为前提,但是由于意识形态是文化诸形式和内容的表达指南,所以其本身的发展不仅反映着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而且还规定、左右着文化发展的走向,在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精神导向作用。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里,文化从本质上说,归根结底是个价值观的问题,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总是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如同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文化特性一样,文化也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

其次,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任何文化都是以民族文化的形式存在着的。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说:“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共同所具有的观念和准则。”[36]文化是一个民族、国家赖于生存和发展的意义结构。不同文化的成员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都受到自己文化的深刻影响、熏陶,文化不但是其成员作选择的参照背景和判断依据,而且还决定着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事实上,内在的文化指令像隐形之手一样,支配着我们的意识甚至全部。说得形象一点的话,我们都受制于文化地图为我们标示的方向,沿着这样的方向,一种无意识给我们以暗示和询唤,并使我们产生生存和行为的依据。”[37]不同的文化归属意识和意义结构反映着不同价值主体在经济模式、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方面的差别与对立。所以阿尔都塞有言:“人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动物。”[38]不同文化主体的交往不仅是不同文化相互激荡、激烈碰撞的过程,也是意识形态碰撞的过程。

最后,国家的意识形态特性。国家由国民构成,是人格化了的人,因此,国家既是一个政治、经济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意识形态行为体。国家固然需要借助经济、军事等硬权力来维持其统治的长治久安,但除此之外,还必须常常凭借其垄断的政权的力量,利用各种文化传播媒介的主导地位,通过灌输、教化等社会化手段,来影响和左右人民的思想选择和行为取向,以确保整个社会思想高度统一和社会行为的整齐划一。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意识形态总是与特定的阶级或政治利益集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意识形态必然反映和服务于一定阶级政治集团的利益和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理论,在不同阶级对国家政治主导权的激烈争夺和博杀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和政党的意识形态通常上升为国家的主流话语,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占统治和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就曾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9]因此,意识形态总是特定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通常是负载着一定意识形态的主体。国家和意识形态之间是一种互为倚重、相互借用的关系。意识形态因为国家这一载体的存在而得以不断社会化、大众化,而国家也由于意识形态能够为自己政治统治的正当性进行道德辩护和合法性论证而得以不断巩固和加强。

意识形态对整个社会思想的整合程度是一个社会秩序稳固运行的重要前提。而一个意识形态缺失的国家则必定会导致人心的涣散和思想的涣散,并进而引发整个社会的大分裂、大动荡。诚如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的,“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40]。意识形态不仅是主权国家合法统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影响国家关系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干预变量。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的对外战略都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导下并为实现特定的意识形态目标而实施的。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某种程度上就是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之争。因为“国家利益显然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国家利益有不同的界定。——其特性在任何一点上都取决于社会和政府中普遍持有的意识形态和对外政策观点”[41]。这实际上就是说,只要主权国家存在,世界上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和博弈就将会成为长期的国际政治现象。所以意识形态不仅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指导国家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因素。冷战后西方国家所谓的“历史的终结”、“意识形态的终结”是根本不存在的。

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主体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国家浓烈的意识形态特征决定了文化交流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换言之,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根本谈不上中立性的对外文化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外文化交流过程既是文化主体通过生产和传播承载着政治理念、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的话语体系实现对话语客体的控制过程,又是一个意识形态意义和价值再生产、传递、移植和再现的过程。所以对外文化交流战略包含着意识形态的较量。美国外交史专家弗兰克·宁柯维奇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文化外交,从实质上说,是输出思想,是传播和沟通信仰,是文化交换价值观,因而是‘思想外交’或‘观念外交’。”[42]

(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式

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是世界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文化全球化的重要标志和体现。文化交流与互动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总的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

1.线形和非线形形式

线形传播模式。众所周知,传播的过程由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传者和传播效果5个要素和环节组成。线性传播模式在传播学理论上主要被表述为一种直线型、单向型的过程。其中以拉斯韦尔和申农·韦弗模式(见图1-1)为代表。

图1-1 申农·韦弗线性传播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施动者只考虑能给予受动者怎样的影响,而忽略受动者的能动性,缺乏对受动者表达的理解、吸收与反馈机制。也就是说,线性传播形式是基于传播者朝文化受众单向的信息发布,文本所使用的是独白话语。因此,它是一种单向的文化灌输式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由于受传者本位意识和主客二分思维的影响,不仅有明显的文化中心主义的嫌疑,而且还难以引起文化受者的文化共鸣,很可能还会引起目标受众的强烈抵抗,带来文化传播者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在当代,线性传播形式主要体现在秉承“文化单向输出”理念的“文化帝国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身上。这些国家依仗独步世界的技术优势,通过其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向别的国家或以显形或以隐形的方式推广其价值观、世界观甚至政治制度,以达到控制别国的目的。

非线性传播模式。“非线性”本是数学中的一个概念。在传播学理论中,所谓“非线性”指的则是非顺序地访问信息的方法。与线性模式不同,非线性传播在线性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反馈”的机制,从而变“单向直线性”为“双向循环性”。非线性传播,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文化主体间性模式。即指不同文化间交互作用之内在过程。文化主体间性模式反对传统的二分思维在看待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时,仅仅把自我当作主体,而把他者当作客体的僵化思维模式,认为世界是各个主体互为条件地共同存在的主体间性的世界。每个自我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他者。所有的文化都是平等的,都具有独立的主体性。因此,任何一个有效传播的过程,都是传播者和受众协调互动的主体间性的过程。不同的文化主体只有在相互尊重彼此文化存在的基础上,才能在主动沟通、相互理解中促进文化的共同发展。在当代,非线性传播形式主要体现在强调文化交流的交互性的文化国际主义上。各国不同的文化相互交流、沟通、学习和促进,增进了各国人民彼此的了解、理解,培养了国家间的共识和互信,由此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2﹒双边形式和多边形式

所谓双边交流,主要是指两个不同的文化行为体之间一对一的交流关系。交流是不同文化行为体之间的文化互动,因此,双边交流是对外文化交流的最基本形式。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早期,主要是通过双边的形式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双边形式是人类到目前为止,最基本、最传统的一种文化交流形式。

所谓多边形式,一般是指三个以上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在常设的或特别的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国际会议中的互动。多边外交上升为指导国家对外政策的思想和理论,就是多边主义。多边主义从作用范围上主要划分为全球性多边主义和地区性多边主义。前者主要以联合国等国际性组织为代表,后者主要以地区性的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东盟为典型。地区多边主义是地缘相近的国家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化问题,加强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的产物。相比于全球性多边合作,地区性多边合作已发展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旋律。

多边外交是一种与双边外交相互补充的外交战略。对于对外文化交流来说,重视利用和发挥多边外交的渠道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平台,不仅可以减少双边机制可能产生的误解,强化双方相互信任的气氛,而且可以通过文化对话,进一步促成国家间在经济贸易领域以及非传统安全,如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以及环境合作等问题上开展进一步合作,从而从根本上摆脱彼此间的安全困境,为不同国家间最终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制度性安排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3﹒政府间与非政府间文化交流

当今国际政治体系的行为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相应地,文化交流形式可分为政府间文化交流与非政府间文化交流。主权国家行为体是指拥有固定的领土和一定数量的居民,并有政府进行管理的最具权威性的政治经济实体。自威斯特伐利亚国际关系体系建立以来,主权国家便一直主导着国际政治的发展。因此,政府间的文化交流一直是不同文化交流的主渠道。国家间从事的文化交流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外文化宣传。它是国家以文化为载体,借助现代化传媒或其他宣传手段而实施的对外文化传播行为。在人类历史上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曾作为国家对外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被许多国家采用。其作用在于,通过文化宣传和信息沟通引导国际舆论,提高国家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是文化外交。主要是指主权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经济政治目的而实行的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活动。文化外交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因而与一般文化交流不同的是,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目的,即通过文化输出,提高本国的文化软实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政府首脑、政府文化机构等交流形式都属于文化外交范畴。

三是公共外交。也叫公众外交,“就是面对外国公众,以文化的交往或日常的往来为主要方式,在交往中表达本国文化、国情和政策”[43]。即是说,“公共外交是一种以跨文化交流为特点的信息传播活动。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外交部门与公众之间互动的加强,来引导公众、争取公众对本国外交政策的理解和支持”[44]

四是媒体外交。媒体外交主要是指政府运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电影以及新兴的电子网络等媒介,推广其对外政策,提高国家软实力的对外交流活动。它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媒体与外交之间互动不断加深的产物。同文化外交和公共外交一样,媒体外交实质上是一种软实力的传播与扩散。媒体外交主要划分为传统媒体外交和新媒体外交。前者主要包括:报纸、书籍、期刊和广告等平面媒体和广播、电影、电视等立体媒介。后者则是主要指网络、推特(Twitter)等虚拟网络媒介。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突破了文化信息传播的时空界限,实现了信息生产的个性化和信息表达的互动化,及文化信息交流的即时性。

非政府间主体是指那些超越主权国家和政府之外的、能够单独从事国际事务的政治或经济实体。非政府间文化交流主要包括:

(1)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是20世纪后期国际政治领域发生的重大社会现象之一。当今世界非政府组织的种类繁杂多样,主要划分为国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后者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全球性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和地区性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等。近些年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日益频繁,数量大增,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已发展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

(2)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主要是指那些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国际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是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步伐的突飞猛进而快速崛起的。阿兰·伯努瓦认为:“全球化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就是出现了能够以全球规模规划其发展并实施其世界整体策略的工业公司。”[45]

跨国公司不单是一个经济体,同时还是一个文化体,它不但对所在国的经济政治产生影响,而且还能通过负载着的文化向他国传送东道国的文化价值等理念。如美国的跨国公司和广大广告业的经营者、好莱坞电影放映公司的老板们,就在向世界其他国家销售他们的产品的同时,还在推销着美国的文化理念和政治价值观。

(3)公民。公民面对面的交流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就一直存在着。但在文化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公民个人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和能力大为增多,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参与人员上看,参与文化交流的不但有社会精英,还有普通大众;从交流的途径来看,不仅有海外留学、访学、学术交流,而且可以通过国外旅游、参加国际运动会等方式实现文化间的流通。此外,公民个人还可以通过网络发布文化信息、互通文化有无,实现不同文化间的交流。

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参与到国家对外交流的潮流中来,不但在国家间的经济、政治和外交往来中,而且在民间的文化、艺术和体育交流中,随处都可以见到非国家行为体活跃的身影。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力量已发展成为除政府间文化交流之外的日益重要的国际文化传播交流的文化力量。

成功的对外文化交流既需要国家政府间的交流和主流传媒机构,也有赖于民间力量和民营机构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它是各种文化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

4﹒“硬”性强制方式和“软”性和平方式

“硬”性交流方式是指文化交流的一方为实现自己文化交流的战略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文化强制性交流方式。它主要包括:

(1)战争。战争是人类社会文化交流的最古老、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形式。通过战争,不仅可以控制失败者,占领对方的领土,而且可以通过文化入侵等形式将自己的文化强加于被征服者。在人类文明的早期,英、法等西方殖民者,就是通过战争方式,采用坚船利炮实现文化殖民的。

(2)文化制裁。文化制裁是指文化交流的一方对违背自己的意愿或违背国际多边或双边协定的国家实施的文化干预或封锁。其目的是通过文化强制迫使对方改弦易辙,回到双方正常的文化交往轨道上来。

软性交流方式是指不同文化体在相互交往过程中,以一种柔性的和平交流方式,运用一定的文化技巧实现文化输出的交往方式。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背景下,战争方式已被摒弃,和平方式的文化交流成为主要的文化交流方式。“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首要选择。

和平方式主要有:①文化合作。文化合作主要是指不同文化体之间为促进文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快推进彼此间的文化交流发展而采取的战略安排。②文化援助。文化援助主要是指以实现受援国文化发展和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文化活动。③文化协调。它是指文化交往的双方为减少彼此间的文化摩擦和对立,达到两种文化的有机融合而采取的一种文化沟通活动。④文化渗透。它主要是指文化交流的一方为实现演化对方的战略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渐进的、隐形的文化传播方式。文化渗透既可以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实现,也可以借助经济、军事、外交和人员往来等实施。如利用召开研讨会、设立奖学金、吸收海外留学生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将本国的文化价值观,潜移默化地转嫁给文化他者。文化渗透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主要手法。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对对外文化交流战略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动态的,而非绝对的、静止的。换言之,不同的文化外交分类彼此常常是交融在一起的。绝对意义上的分类是不存在的。以公共外交为例,公共外交虽然是政府对外文化交流战略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因其参与文化信息交流的主体除包括政府外,还包括社会精英和普通公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非政府间文化交流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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