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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维护海洋权益战略的形成

时间:2024-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的重要性,把海洋视为防范敌人入侵、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特别重视人民海军的建设,这主要是基于近代以来中国屡遭外敌从海上入侵的惨痛教训。从此,中国海关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确定领海宽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维护海洋安全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海军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突破敌人的海上封锁,这是关系到新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的重要性,把海洋视为防范敌人入侵、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特别重视人民海军的建设,这主要是基于近代以来中国屡遭外敌从海上入侵的惨痛教训。进入近代以来,从1840年到1949年,帝国主义国家的军舰入侵中国沿海地区达470余次之多,几乎所有的重要港口、港湾、岛屿都遭到了敌人的蹂躏。外国侵略者之所以敢从海上欺负中国,根本的原因是旧中国没有一支强大的海军。总结历史教训,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中国人解放军政治协商会议上郑重宣告:“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略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1]1949年10月,毛泽东在给初建的华东军区海军的题词中指出:“我们一定要建设一支海军,这支海军要能保卫我们的海防,有效地防御帝国主义的可能的侵略。”1953年2月,毛泽东首次视察海军舰艇部队,在为“长江”“洛阳”“南昌”“黄河”“广州”5舰题词时,接连5次都题写:“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一定要建立强大的海军。”当时,他乘坐“长江”舰自武汉沿长江而下,航行四天三夜,在与舰上干部战士交谈时,反复用中国百余年来的历史经验教导大家。他说,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大都是从海上来的,现在太平洋还不太平,我们应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2]1950年,毛泽东从向苏联贷款的3亿美元中批给海军1.5亿美元购买武器装备。当时,国家财政收入总计只有22.7亿美元,由此可见毛泽东对海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情有独钟。在其逝世前一年即1975年5月,毛泽东在与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谈话中对海军建设还指出:“海军要搞好,要使敌人怕。”他在后来海军送交的关于十年左右建成一支强大的海军的报告上批示:“努力奋斗,十年达到目的。”[3]

此外,中国政府之所以把海洋视为防范敌人入侵、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特别重视人民海军的建设,也是根据当时中国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从当时的现实看,在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下,来自海洋方向的主要威胁有两个:一个是内部威胁,即盘踞在台湾岛上妄图反攻大陆国民党残余势力;另一个是外部威胁,即敌视新中国、支持国民党,搞“两个中国”政策的美国。当时,美国和国民党联合对新中国实行海上封锁,图谋将新生政权困死在大陆上。

为了有效应对严峻的海上形势,维护国家安全,新中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战略对策:

首先,收回近代以来丧失的主权,洗刷历史屈辱,消除安全隐患。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国家通过各种侵略手段,逼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许多特权,其中包括驻军权、航行权、海关管理权等涉及海洋的主权。如果不将这些主权收回来,就不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外交战略决策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新中国在诞生过程中和诞生以后,逐步清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海上特权、势力和影响,收回了丧失多年的海洋权益,清除了海上安全隐患。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运管理的指示。规定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并经政府批准,外轮一般不许驶入中国内河。1951年4月和5月,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新的海关税则。从此,中国海关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军港和海军基地旅顺口的收回。自19世纪末,旅顺口先后被沙俄日本抢占。二战后,又处于苏军管辖之下。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决定两国共同使用旅顺口基地。1954年,中苏发表了《关于中苏会谈的公报》和《关于旅顺口海军根据地问题的联合公报》,苏联海军自1955年4月15日起将旅顺基地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收回近代以来丧失的海洋主权的重要意义在于,不仅洗刷了历史屈辱,而且清除了安全隐患。新中国从此可以独立自主地发展海洋事业、维护国家安全,而不需再仰外人鼻息了。

其次,确定领海宽度,为我国维护海洋权益划定范围。众所周知,领海是一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主权,十分重要。确定领海宽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维护海洋安全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外交部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在副部长章汉夫的具体领导下就对海洋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1958年1月23日,外交部在上呈中央的报告中建议我国领海宽度应为12海里。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同年8月,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毛泽东和周恩来又召集有关专家面议此事。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②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采取直基线法,在基线以内的水域都是中国的内海,在基线以内的岛屿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③一切外国飞机、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我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④以上②、③两项规定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4]确定领海宽度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我国维护海洋权益明确了具体范围。

再次,发展海上军事力量,突破海上封锁,解放沿海岛屿,收复西沙岛屿。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人民海军逐步制定了海军建设的具体实施方针及其组织路线,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终于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海军的各个兵种,初步形成了一支用于近海作战的轻型的海上战斗力量。依靠这支力量,击退了内外敌人的挑衅,有力地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海军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突破敌人的海上封锁,这是关系到新中国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阶段,华南海军配合陆军解放了万山群岛,突破了珠江口封锁,扫除了广东沿海的海上障碍。华东地区人民海军在突破长江口封锁以后,基本上恢复了上海至宁波、定海至石浦、石浦至海门的防线。1955年1月,海陆空军协同作战,解放了一江山岛。至此,除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外,东南沿海岛屿全部解放。1974年1月17日至20日,海军南海舰队之一部对入侵中国西沙永乐群岛海域的南越海军进行了自卫还击,收复了甘泉、珊瑚和金银三岛。

最后,注重运用外交手段解决岛屿主权争议。例如,针对日本侵犯中国钓鱼岛主权的非法行径,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通过发表外交声明、对日严正交涉和向联合国提交反对照会等举措表示抗议,郑重宣示中国的一贯主张和原则立场,坚决捍卫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强烈抗议和谴责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1951年8月15日,在旧金山会议召开前,中国政府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1951年9月18日,中国政府再次声明,强调《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绝对不能承认。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简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海内外中国人对此同声谴责。同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5]在处理岛屿主权争议中,中方一方面坚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另一方面,又从大局出发,采取暂时搁置争议的对策。20世纪70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除双边外交外,在多边外交舞台,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二战之后,联合国主持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和1960年的两次海洋法会议和1973—1982年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前两次海洋法会议,新中国因为被非法排斥在联合国之外,没能参加。1971年10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派代表自始至终参加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既反对霸权主义,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在海洋问题上的合理主张,也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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