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90年代,印度政府改变了保护主义的经济政策,允许外国的投资与货物流入,以增加国内工业部门的效率。这也开启了外国资本涌入印度产业的大门。
从宏观层面而言,媒体的开放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印度文化中的外来成分增大,给印度国父们建立的政治与经济意识形态带来巨大而细致的影响,并进而给社会带来结构和内容上的量变与质变。二是媒体自身受到了巨大冲击。就印度媒体而言,通过海外的投资与竞争,全球化带来了独立后最激动人心的发展阶段。由于对海外卫星电视敞开大门,电视业首当其冲:此前,该行业一直是单一的国家控制;此后,出现私人、外国资本控制的频道,并不断繁荣发展。同时,技术的进步与企业管理方式的引进,改变了传统的印刷媒体,促使报纸发行不断增加。
一、文化帝国主义的恐惧与应对
当然,全球化的冲击绝不仅有正面影响,整个社会对外国进入印度仍抱有一种“文化帝国主义”的恐惧,媒体在描绘印度改变自己以适应挑战和宣传传统价值以维护印度国家身份之间,难以取舍。
在外资进入媒体问题上,印度政府非常谨慎。2005年3月16日,印度新闻广播部长雷迪给印国内媒体界的“引资”热情浇了一盆冷水。当天,针对《今日印度》等新闻集团提出的希望将纸质媒体外资比例上限从26%提高到49%的要求,雷迪表示,政府目前尚无计划在该领域进一步放开外国直接投资限制。在此前的两个月中,印度刚将电信业的外资比例上限从49%提高到74%,并且允许外国公司在某些地产项目中拥有100%的股权。相比这些基础建设领域“大干快上”式的引资步伐,印政府在外资进入媒体问题上显得非常谨慎。
(一)报业集团:民族企业一统天下
印度政府对报纸的控制很宽松。为方便管理,它设有专门的报刊管理机构——印度报刊登记处(The Office of the Registrar of Newspapers for India,RNI)。
报刊登记处的职能有法定和非法定两项。
法定职能包括:(1)编辑整理和保管报刊登记册,该登记册中记载了所有出版报刊的详细情况;(2)给发布了有效出版声明的报刊颁发注册许可证;(3)检查和分析报刊出版公司每年提供的年度报告,这些报告中包含发行量和所有权等方面的信息;(4)通知地区行政长官可供刊物目录,以便要求出版公司提交出版声明;(5)保证报刊根据《图书报刊登记法》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出版活动;(6)对报刊出版公司年度报告中提供的发行量数据进行检验;(7)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所有能够获得的印度报刊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及对发行量趋势和民办报刊发展趋势的预测等内容。
报刊登记处的非法定职能有两项:一是制定新闻纸的分配政策,审查报刊出版公司资格,并给它们颁发新闻纸使用许可证,使其有资格进口和使用本土生产的新闻纸;二是评估和认定报刊出版公司对进口印刷、制版机器以及相关器材的基本需求。
印度纸质媒体26%的外资限制是2002年瓦杰帕伊政府制定的。这个数字的确切含义是,确保印方在企业决策中的控制权。该政策同时规定,企业首席执行官以及所有新闻编辑都必须是在国内长期居住的印度人。任何刊物,哪怕只和时事沾了一点点边,都必须适用26%的上限标准。此外,印度对传媒公司实行个案审批制,任何公司成立或更换股东,都必须事先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备案。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外国传媒大亨进入印度的难度可想而知。目前,印度报业还都是本地集团“一统天下”。影响力最大的几份报纸,如《印度教徒报》、《印度斯坦时报》等,全都是印度的老牌“民族企业”,没有任何外资背景,而且它们也不欢迎外资进入。
(二)电视媒体:默多克在印度不舒服
在一个崛起大国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减少直至避免媒体泛娱乐化现象。如尼尔·波兹曼所说,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琐事,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的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之,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在劫难逃。因此,印度对于外资媒体也进行了限制。
在印度影响力最大的外资媒体是星空卫视集团。当初印度对电视等媒体引进的外资并没有出具体限制,默多克自1993年进军印度以来,他旗下的印度星空卫视集团逐步发展壮大,陆续开通了卫视新闻(印地语)、卫视电影以及音乐电视、国家地理杂志等11个电视频道,成为印度最有影响力的新闻和娱乐媒体之一。
然而好景不长。印度政府在2002年出台政策,规定电子媒体享有纸质媒体的“同等待遇”,即涉及新闻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26%。为了符合新要求,星空卫视集团只好将其新闻频道74.01%的份额分配给了6家“当地合作伙伴”,自己则持股25.99%,这样既遵守了新的外资限制规定,也间接保住了自己“最大股东”的地位。
对于星空集团的这些“小伎俩”,印度政府自然心知肚明。2003年8月,印度议会又通过了一项几乎完全是针对印度星空卫视集团的新法令。除维持26%的原有上限外,新法令还规定,单独一个印方合作伙伴必须持有至少51%的股份,并由印方掌握编辑、管理的控制权。
为了尽快落实该法令,印度新闻广播部特别规定,星空卫视新闻频道在找到新股东之前,只能使用临时许可证进行播出,并且需要每周一续。而且在当地新闻频道的竞争下,卫视新闻分量不断降低。几个回合下来,卫视新闻一下子从原来印度星空卫视集团的旗舰产品变成了不得不撒手的“弃儿”。
二、技术进步与传媒政策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国家与法律制度必须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阶段及其具体构成相适应,法律最终是社会“总的经济情况”的体现。[6]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发展阶段,其总的经济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时代主题也就不同。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时代主题决定法的任务,决定法的价值取向,决定法的制度安排和功能设计。法律适应社会变迁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特征。“货币和权力的扩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发达,信息的剧增和迅速传布,这一切都大大地提高了社会变迁的规模、深度以及速率。”[7]
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就传播科技与传媒法制的互动而言,因为传播科技直接促使了不同的传播媒体的生成,直接决定着不同传媒的不同表达方式,“媒介即技术”,传播科技发展史就是一部新闻文体演变史。[8]传媒的内容管制往往就成了传媒的技术控制。所以,科技发展与传媒法制之间的关系较之于科技与其他领域法制的关系更为密切。加拿大传播学学者英尼斯通过对物质传送系统和经济、政治权力体制关系的广泛研究来深入考察传媒技术影响力。他认为,技术是人类活动的延伸,不同的传播技术在对传播的时间或空间控制上起到不同的作用。随着全球化而来,印度的传播科技对新闻传媒的管理施加重要影响,新闻法律政策响应传播科技的新变化,因时而动、顺势而变。
最近百余年来传播技术的发展最为迅速,新技术、新手段出现的频率在当代呈现越来越密的趋势。人类由语言进步到文字花费了3.1万多年时间,但是由印刷技术(由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算起)出现到广播技术出现用了不过800多年,再由广播到电视又缩短到20余年。1975年后,几乎每一年都有突破性的进展。今天,全世界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传播科技正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威力与魅力。自上个世纪60年代计算机被运用于发展大众媒介以来,数字声音广播(DAB)、广播电台数据广播、卫星电视、有线电视、图文电视和电视数据广播、高清电视(HDTV)、数字化电视等新技术发展迅速,并得以广泛运用,整个信息传播技术发展迅速[9]。
随着印度的对外开放,国门大开使之前成熟的传媒技术和正在发展的传播手段一股脑涌入印度。针对此一情况,印度克鲁克舍大学的库斯阿拉教授曾经做过一篇题为《淘金记!迅猛增长的印度新媒介产业中的全球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他结合当前印度人口众多、消费主义盛行、青年一代快速崛起的现状,介绍了电视行业、电影行业、印刷媒体、音乐行业、电信、外资电台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针对在通向市场化乃至全球化的路途中,印度媒体所遇到的“政策体制”和“语言文化”的双重阻碍,库斯阿拉教授介绍说印度政府尽管不情愿全面开放,但还是给了私人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很多新媒体行业联合迪拜和香港的合作项目共同开发。在语言方面,印地语、英语甚至中文呈现出混合与共存的现象,而且大多数印度本地的受众已经习惯了这种语言融合,新媒体在印度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
媒介的每一种表述方式都向社会提出了它自身的独特的问题,需要管理者与时俱进,在总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制下,灵活应对,既营造技术充分发展的空间,又给社会发展输入正能量。
三、开放传媒市场
外资进入印度报刊业必须遵守联邦政府对于这一领域内外国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但是从1991年开始的印度经济改革放松了对媒体的许多限制,例如,联邦政府废除了原来限制私人办电视台、外资不准参与媒体领域等规定,这给媒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2002年,印度开始对外资开放平面媒体。政府允许外资在非新闻时事类报刊中占有74%的股份,但是在新闻时事类报刊中只允许有26%的股份。该政策同时规定,企业首席执行官以及所有新闻编辑都必须是在国内长期居住的印度人。任何刊物,哪怕只和时事沾了一点点边,都必须适用26%的上限标准。此外,印度对传媒公司实行个案审批制,任何公司成立或更换股东,都必须事先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备案。在严格的规定下,当时的印度报业还都是本地集团“一统天下”。
到2005年,政府又将非新闻类报纸和杂志的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到100%。这意味着国外非新闻类媒体包括科学类、技术类、特殊兴趣类报刊可以在印度国内出版和销售。此外,本土刊物使用辛迪加内容比例由原来的7.5%提到20%。
目前市场上印度版本的国际出版物,在杂志方面有《艾丽》(Elle)、《大都市》(Cosmopolitan)、《科技美国》(Scientific American)、《好管家》(Good Housekeeping)和《箴言》(Maxim)等。国外出版商与印度的合作大多采取联合、授权、内容共享或者当地出版等形式。
印度当地报纸也与不少国外出版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比如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与印度第二大财经时报《商业标准》(Business Standard)合作、英国的马克西姆(Maxim)与印度的泛亚传媒(Media Transasia)签订授权协议、《印度斯坦时报》与亨德森全球投资者公司结盟等。
四、报道内容的畸轻畸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印度特殊的社会阶层划分导致了媒体在内容选择上的偏见:在选择什么、忽略什么上,业内有些不言自明的潜规则。
社会出现阶层对立并不是稀奇的事。2011年发生在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显示,头号大国的阶层鸿沟何等惊人。在印度,有大约1/5的人(比例不大但绝对人数很多)从经济发展中直接得利、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像多数国家一样,印度媒体也喜欢描述与追逐这部分有特权、有实力、有购买力的人的生活。对这些人过度集中的恭维式报道,忽略了其他更多不幸人群的状态,有很多不幸的方面和事件得不到全面、根本和透彻的报道。比如,以2012年的情况为例,按照国际认可的标准衡量,印度营养不良儿童的比率最高;印度平均寿命远低于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保健费用所占GDP比例远低于中国;在南亚国家中,包括平均寿命、女童入学率等在内的社会指标排名在过去20年内,从正数第二变成了倒数第二。这些不光鲜的内容,根本得不到印度本国媒体的关注。
当然,这种现象并非源自媒体,是社会的分裂导致了媒体报道的偏见与失衡。然而,有责任感的媒体应该能够发挥一种更富建设性的作用,在报道印度事实时与公众的观感一致。毕竟,报道的偏见尽管不会给受众带来不悦,但媒体报道的冷漠导致了对补救底层生活的政治冷漠与行动无力。
传媒应该是消除部族敌意、塑造部族和平的酵素。但是,这需要政策的引导。指挥棒非常重要,在政策奏效的时候,印度人愿意不以种姓和宗教信仰为标准来投票。毕竟,不同民族的特点,可以通过民众选票的压力得到更多彰显。因此,与全球化现实相适应的传媒政策也可以平衡媒体的报道,促进社会的发展。
五、文化传统与内容准确性
文化是无形的文明积累,传媒是有形的传播形态。两者结合,把我们带入有文化内涵的历史情境中。任何具有传播功能的大众媒介,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无不成为文化的载体,既表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展现人与物的关系。了解一个社会,离不开传媒的提示和诱导。
印度文化底蕴深厚、兼容并蓄、博采众长,印度社会具有“开放性、多样性”的特征,各种文化可以兼容,这是一种强大的“软实力”,非常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国际传播,减少甚至避免因文化差异导致的误解和偏见。近些年来,印度流行文化越来越受到世界的欢迎,对印度文化的国际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印度传媒也因此受到特别的关注。
印度虽然在历史上多次被外族统治,近代一直处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但印度文化却从大约5000多年前的雅利安时期一以贯之发展下来,从来没有断绝。印度是佛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等世界几大宗教的发源地,在历史上,印度次大陆始终扮演着文化输出者的角色。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曾经在哲学、数学、音律和美学等方面吸收过印度古代文化艺术的精华。
能够产生释迦牟尼和甘地的国度,不会是个计较的民族,因为佛教和不抵抗运动讲求的是和谐与牺牲。但从另一方面讲,这种谦和的文化传统也可能导致对工作的得过且过。这也反映出印度在新闻精确性这种专业主义上存在懒散的作风,即使在无意的情况下,也会导致误导或误报。
在全球化影响下,印度新闻业膨胀极快。印度新闻界吸纳了很多年轻的记者,他(她)们能够在细微处精准地总结出要点的不同。然而,印度新闻报道的一个特点就是水平参差不齐:有时,严重的偏差会通过媒体四处传播。更有甚者,这些偏差本身可能就是媒体制造的——印度读者在报纸上看到“某人这样讲”时,很难确定这是不是真的。
同时,这种状况对于改进印度社会对于政府的信任并无裨益。如亨廷顿所言:在当代,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如苹果派一样平常——信任流失已经成为全球各公共部门面临的共同挑战。
美国学者刘易斯·霍奇斯(Louis W.Hodes)将新闻媒体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三种表现形式:(1)指定式责任,新闻从业者的一部分责任往往由政府指定,另一部分则由他们所属的媒介机构或公司指定;(2)契约式责任,新闻业以一个行业为单位自愿缔结“契约”承担责任;(3)自愿式责任,新闻业者个体自愿将责任融于自律的价值体系之中,自觉承担责任。经济开放和如影随形而来的全球化,让这三种责任形式在印度都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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