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7月14日非洲联盟提出了安理会改革方案:“(一)增加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并改进其工作方法;“(三)给予非洲两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五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并将安理会成员从十五个增至二十六个,增加的十一个席位分配如下:
2005年7月14日非洲联盟提出了安理会改革方案:“(一)增加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并改进其工作方法;
“(二)赋予新的常任理事国与现任常任理事国同等的权力,包括否决权;
“(三)给予非洲两个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五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在目前基础上再增加两个席位),并将安理会成员从十五个增至二十六个,增加的十一个席位分配如下:
“(1)非洲国家占两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两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2)亚洲国家占两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和一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3)东欧国家占一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占一个常任理事国和一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5)西欧和其他国家占一个常任理事国席位。”[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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